关于粮食烘干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奖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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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粮食烘干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奖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冷链物流建设,降低区域农产品损耗,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第二条奖补对象。指在市内从事粮食收储和粮食加工的国有、民营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在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且从事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流通、仓储、配送的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第三条奖补范围。新建粮食烘干设施。新建或改造升级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地冷库、流通冷库、低温配送中心等冷链生产设施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新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制冷设施等。第四条资金渠道。市粮食烘干

2、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第五条奖励原则。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奖补。第六条职责分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承担各自职能,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领域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管。其中:市发改委负责粮食烘干项目奖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冷库建设工程奖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低温配送中心建设、购置冷链运输设备奖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指导、申报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第二章奖补标准第七条粮食烘干项目。对新

3、建处理能力70-100吨/日(含100吨)的项目奖励20万元,Ioo-200吨/日(含200吨)的项目奖励50万元,200吨/日以上的项目奖励80万元。第八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一)冷库建设工程。对新建或改扩建投资30万元(含)以上、冷藏能力达到50吨(含)以上的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绿色、环保冷藏设施,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对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冷藏能力达到5000吨(含)以上,予以200万元一次性奖补。(二)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含)以上的低温仓储配送中心,按投资额

4、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三)购置冷链运输设备。新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冷藏集装箱、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低温保温设备等冷链运输设备,总投资IOO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补。第三章实施程序第九条县市(含襄州区)实施程序。各申报主体分别向当地发改、商务和交通运输部门递交奖补项目申报材料。发改、商务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资金落实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由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奖补资金。第十条城区实施程序。各申报主体分别向城区发改、商务部门递交奖补项目申报材料。城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资金落实意见报

5、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对符合市级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各地发改部门牵头,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商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对所提交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资金落实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第四章监管责任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两级发改、商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对奖补资金申报主体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凡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再接受涉事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记入信用档案。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与其它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

6、项奖补,按就高原则奖补。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附件:1.市粮食烘干项目奖补操作指南2.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奖补操作指南附件1市粮食烘干项目奖补操作指南一、奖励范围在市内从事粮食收储和粮食加工的国有、民营企业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新建的粮食烘干项目。二、申报条件(一)设备质量。建设的烘干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要求,为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不合格的烘干设备不予奖补,二手机、改装机不予奖补;(二)场地要求。设备安装在本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或本企业土地租赁期在10年以上的土地范围内;(三)设备使用。设备必须正常投入使用;(四)发票开具。购买设

7、备发票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实际使用单位名称一致;(五)清洁能源。烘干设备能源为清洁能源,以煤为能源的不予奖励;(六)烘干能力。日烘干能力在70吨(含70吨)以上给予奖励;(七)合法经营。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经查实的企业不予奖励。三、申报材料(一)粮食烘干项目申报表;(二)烘干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三)粮食烘干项目设计图纸;(四)烘干设备购买发票;(五)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六)设备日烘干能力标牌或有烘干能力的其他证明资料;(七)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四、申报时间粮食烘干奖补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30日。五、申报程序(一)县市(含襄州区)申报。各申报主体分别向当地发改、商

8、务和交通运输部门递交奖补项目申报材料。发改、商务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资金落实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由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奖补资金,后拨付至各申报主体。(二)城区申报。各申报主体分别向城区发改、商务部门递交奖补项目申报材料。城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资金落实意见报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对符合市级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各地发改部门牵头,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商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对所提交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资金落实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到相关城区财政局,后拨付至各申报主体。附件2市农产品冷链

9、物流建设奖补操作指南一、奖励范围支持产后商品化设施建设,农产品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包装、冷藏设备等。农产品冷藏库、气调库、移动式冷库等设备设施建设。新建具有低温条件下中转和分拨功能的配送中心。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冷藏集装箱、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低温保温设备等冷链运输设施。二、申报条件(一)新建或改扩建冷库设施、低温配送中心建设等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程序并通过工程验收;(二)购置设施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满足高效低耗、绿色环保要求;(三)购置冷链运输设备的申报周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三、申报资料(一)冷库建设工程申报材料1 .农

10、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2 .真实性承诺函;3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扫描件);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5 .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审批、规划、土地、环评等证件扫描件);6 .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购置、设备安装等投资总额原始发票扫描件,项目建设合同、工程结算及设备安装费用发票扫描件;7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或甲、乙双方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扫描件;8 .项目形象进度(附实景照片);9 .项目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实地核查验收函。(二)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和购置冷链运输设备申报材料1 .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2 .真实性承诺函;3 .项目单

11、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扫描件);4 .法人和企业信用评价报告;5 .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土地证、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6 .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供采购发票、设备一览表。低温配送中心建设申报需提供1-5项。新购置冷链运输设备申报需提供4项和第6项。四、申报时间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奖补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30日。五、申报程序(一)县市(含襄州区)申报。各申报主体分别向当地发改、商务和交通运输部门递交奖补项目申报材料。发改、商务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资金落实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由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奖补资金,后拨付至各申报主体。(二)城区申报。各申报主体分别向城区发改、商务部门递交奖补项目申报材料。城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资金落实意见报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对符合市级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各地发改部门牵头,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商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对所提交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资金落实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到相关城区财政局,后拨付至各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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