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10 条措施(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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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10条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奖补扶持措施。一、奖补扶持对象在从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研发、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产品研发、品牌打

2、造、资源再利用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奖补扶持条件(一)新品种研发。对县内主导产业开展品种选育保护,经过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品种证书审定号,给予每个品种研发奖补经费200万元。对新品种研发成果,鼓励在县内优先推广,在县外推广应用的,县人民政府与奖补单位共享应用成果,具体收益分配由双方协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约定。(二)新技术推广。县内企业自主或依托上级科研机构研发的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在全县推广面积达到1万亩或养殖规模达到1万头以上的,给予每个奖补50万元。(三)科研创新。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L5%的,给予奖补20万元

3、;获国家级高新技术的涉农企业给予奖补100万元。(四)引建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扶持县内有精深加工的主体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采取签订订单、保底收购、吸纳就业、股份经营等“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带动群众发展产业,核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按5%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2000万元。被行政机构审批认定授牌为州级、省级、国家级“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的带动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五)新建项目。在县内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化再生综合利用及冷链物流新建项目(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除外),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在IOOOTOOOO万元的,按总投资额的10%进行奖

4、补;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额的1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六)技改扩建项目。在县内新增投资精深加工、农业资源化再生综合利用及冷链物流等技改扩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除外),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在500-3000万元的按10%进行奖补;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按1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七)龙头企业和示范社培育。当年新晋认定为州、省、国家级龙头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外,县级再分别给予奖补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晋认定为州、省、国家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的按国家政策执行,不叠加奖补。(A)“名品名企”培育。获

5、得各级“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奖补。(九)市场开拓。农产品流通企业,年度实现营业收入IOOO万元以上的,政策期内按实缴税额等额进行奖补;农产品加工企业,政策期内按实缴地方税额的50%进行奖补。(十)贷款贴息。对县内认定为县级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经认定全部用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额度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贴息比例3%,其余部分由主体自筹。其中:家庭农场、合作社最高享受500万元贴息额度,农业企业最高享受1000万元贴息额度。三、奖补方式(一)项目申报。项目实行备案制,由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前申报一项目所属乡(镇)或部门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一对符合条件的由县

6、农科局调整进入奖补项目库一组织实施。(二)奖补申报。对纳入奖补项目库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一由县农科局组织县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奖补事项进行核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形成奖补意见一报请县委、县政府申请奖补。(S)兑付方式。本奖补扶持措施所涉政策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投资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大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可根据实际投资比例实行“边建边补”,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工程量投资总额的50%o四、资金来源全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五、奖补要求(一)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经营主体,责成收回补助资金、停报项目,并依法追究经营主体责任;同时,从严追究

7、责任单位及项目管理人、验收人责任。(二)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当年立项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可对相应产业扶持政策作适当调整。(S)享受本政策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必须符合工商、税务、环保、统计等相关要求。(四)申报主体在本政策有效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取消享受本扶持政策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较大(III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五)本奖补扶持事项与县级招商引资政策重复的不予叠加扶持;与中央、省、州单项补贴重叠的,只能享受一项,就高不就低。(六)在脱贫攻坚期实施的产业扶持政策,除对群众散种散养扶持政策外,其他参照此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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