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处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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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后勤处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不断提升饮食服务质量,维护师生健康和校园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营校内食堂的餐饮企业。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监管体系构建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师生参与以及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学校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后勤处具体负责,后勤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日常具体监管和考核。第四条监管内容学校对餐饮企业的监管涵盖餐饮企业在校经营食堂的全过程,

2、主要内容有:从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到售卖的食品安全过程管理;饭菜质量、份量和价格的规范;食堂的消防安全;餐饮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和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等。第五条监管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XX大学学生食堂服务规范(三)XX大学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四)学校和餐饮企业签订的餐饮经营服务合同第六条监管措施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采取日常检查,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坚持奖励与处罚相结合,内外部监管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下列内外部监管措施1 .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专职监管员每天对学生食堂进行检查,每周至少两次,中心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现场检查

3、依据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2 .伙管会学生代表每月至少对学生食堂集中检查一次;3 .后勤处分管领导、服务监督评价中心每月至少检查一次;4 .后勤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5 .主动接受省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下列综合监管措施1 .在校园网、后勤处网页设立专用电子邮箱,随时收集意见;2 .通过后勤处服务大厅,每天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3 .在服务场所设置意见箱,每天收集意见;4 .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听取师生意见与建议。第七条监管原则: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第八条监督流程: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培训、五复查(一)提醒对餐饮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细

4、节问题、师生的相关意见和建议、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环节的注意事项给予提示,采取口头提醒或以提醒建议书的形式下发至餐饮企业,建议企业对相关问题加以纠正和解决。(二)整改对提醒无效的行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餐饮企业加以纠正和解决。(S)处罚经提醒后整改、落实不到位、不积极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手段,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对于检查中出现的有可能引发安全稳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重大问题将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四)培训即本着监督检查是为了落实制度、规范行为的原则,在日常检查中,注意收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用培训的方式加以解决。通常采用工作例会、集中约谈等方式进行培训。(五)复查对检查

5、出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如出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直到问题解决。第三章考核评价第九条量化考核对引入社会餐饮经营的食堂实行量化计分(采用百分制),坚持每月考核和年度总评。(一)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后勤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学生代表对其考核得分加权组成,每月量化考核表见附件7;(二)年度总评:月考核分值的均值即为年度考核结果。第十条考核程序饮食管理服务中心每月汇总各部门对餐饮企业的考核结果,向餐饮企业反馈并在后勤处网页公布,年终汇总年度总评并排序,向后勤处提出兑现奖励报告。第十一条考核评价对餐饮企业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分别为:90-IOO分、85-89分、8

6、0-84分、80分以下。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二条奖励(一)学校对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兑现奖励1 .本年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2 .师生对餐饮企业经营食堂的餐饮服务总体满意率达到90%以上;3 .年度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4 .本年度在校经营时间达6个月。(二)奖励金额学校对满足上述奖励条件的、年度考核排名在前六名的食堂兑现经济奖励一等奖一名,奖励金额为该食堂年度上缴学校运行保障基金的8%;二等奖二名,奖励金额为该食堂年度上缴学校运行保障基金的5%;三等奖三名,奖励金额为该食堂年度上缴学校运行保障基金的3%o(三)奖励兑现上述奖励经

7、费从引入社会餐饮企业上缴学校的食堂运行保障基金中支付,自2017年开始执行。第十三条处罚(一)学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餐饮企业进行经济处罚1 .经提醒、整改,落实不到位的;2 .同样的隐患出现两次的;3 .经营行为有可能直接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的;4 .经营行为有可能引发校园稳定或正常教学秩序的。(二)处罚金额学校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餐饮企业,应及时下发处罚通知书,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依据学生食堂服务规范及处罚标准(见附件6)第十四条餐饮企业的退出(一)合同到期后,学校和餐饮企业双方任一方无合作意向,餐饮企业自行退出,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二)出现不可抗力

8、因素或遇学校规划调整必须终止合同的或因企业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餐饮企业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三)凡因社会餐饮企业自身原因,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其实行强制退出。1 .所经营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2 .所经营的食堂发生火灾;3 .违反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4 .在经营过程中违法犯罪而受到司法部门处理的;5,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6 .在合同期内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率超过1%,且年度综合满意率测评低于80%;7 .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有关文件规定必须终止条款的。第

9、十五条经营合同的续签(一)餐饮企业在学校经营,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不符合续签条件的,合同到期,自行终止。1 .经营企业自愿申请;2 .经营企业经营的食堂在本合同期内每年考核的结果均为优秀的。(二)餐饮企业在学校经营,首签合同期限为三年,符合续签条件的,可续签第二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在第二个合同期,符合续签条件的,可续签第三次合同,期限为四年,第三次合同期满,经营合同自行终止。续签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1 .符合续签条件的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提出书面续签申请;2 .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后向后勤处请示;3 .后勤处研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续签合同。(三)有关说明到本办法执行之日,已引入的社会餐

10、饮企业,其经营日期往前追溯至最近一次招标签订的合同起始日,学校对其经营至今的考核结果有效,续签条件和程序执行上述条款。第五章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十六条社会餐饮企业是经营食堂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食堂经理(店长)是直接责任人,餐饮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高校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每日自查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确保食堂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第十七条后勤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饮食管理服务中心是对引进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主体,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中心应设立专兼职监管人员,并加强对监管队伍的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能力,坚决纠正和查处监管不严、违规不

11、究以及随意监管、以罚代管等行为;应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树立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第十八条后勤部门具体监管人员对餐饮企业的监管,应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监管流程以书面形式通知餐饮企业,要求其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九条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部门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经后勤处处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XX大后勤集团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考核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第二十一条对面包房、卤菜店的监管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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