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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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多功能厅的日常管理,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使用效益,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提高服务水平,现对教学楼多功能厅的使用作如下规定:第一章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组织召开的全校性重要会议。第二条学校组织的高规格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第三条校内二级单位或校外单位确需使用多功能厅举办重大会议或相关活动的,需经批准后使用,且进入多功能厅参加活动的人数原则上限定在200360人之间。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学校多功能厅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管理、调度、收费、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第五条为保证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多功能厅实行有偿使用。第六条多功能厅的使用遵循“校级优

2、先,兼顾部门;校内优先,兼顾校外”的原则,优先满足校内使用,在有条件时,可以考虑校外单位、企业、协会等团体使用。第三章使用要求第七条多功能厅使用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使用单位需提前3天通过智慧校园信息门户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使用事由、会议人数、使用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化办公室批准后统筹协调安排使用。使用单位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信息化办公室。第八条多功能厅原则上提前一小时开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一个小时以上开门的须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并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看管现场。第九条多功能厅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清理会场,及时关闭自带

3、的各种电器设备电源,宣传板、横幅等及时清理,恢复厅内状态,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后方可离去。若验收时发现有人为因素导致的设备设施损坏,使用单位须照原价理赔。第十条使用单位和参会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必须担负起安全保卫及维护场内活动正常秩序的责任;在多功能厅举办大型学生活动时,活动组织者应事先到学校保卫处备案,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预防不测。如有意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禁止在厅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操作设备,若发生安全事故或认为造成设备损伤丢失,会议负责人承担责任并由使用单位理赔损失。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4、,将停止其继续借用多功能厅。第十三条严禁私自在厅内张贴悬挂海报,禁止将零食及有色饮料带入厅内;禁止在多功能厅内吃口香糖、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在桌椅上乱涂乱画、大声喧哗、跑跳打闹。第十四条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多功能厅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多功能厅使用收费按活动层级分为A、B、C、D四类。四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未超过两小时按时段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两小时的则按一个时段标准计费。第十六条A类活动收费标准A类活动包括全校性的工作会议;机关单位组织全校性的培训、教育教学及工作布置;由学校主办的大型公益类活动;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展演和典礼。A类活动由分管校领导审

5、批后,免交会场使用费。第十七条B类活动收费标准B类活动是指校属各部门举办教育、教学、科研、学术、学生活动、演出、节展等,每计费单位需收取费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正式使用前如需排练、走台、场地布置按半价收取使用费;午间、晚间、周末按L4倍收费。多功能厅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校内转账手续;拒不结算场地使用费的,信息化办公室有权不再审批该单位使用场地。第十八条C类活动收费标准C类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与校外合作开展的各类活动,多功能厅使用收费标准按B类相应的2倍进行收取。此类活动收费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结算,合作租用单位须在使用场地前三日内一次性付清费用。如有超时使用场地,会后需按实际使

6、用时间补交场地费用。第十九条D类活动收费标准D类活动是指校外单位、机构租用开展的各类活动,多功能厅使用收费标准按B类相应的4倍进行收取。此类活动收费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结算,合作租用单位须在使用场地前三日内一次性付清费用。如有超时使用场地,会后需按实际使用时间补交场地费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学校多功能厅使用登记情况在智慧校园信息门户平台上进行查询、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第二十一条多功能厅管理和使用部门需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场地,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场地使用费;严禁校内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为校外单位申请多功能厅用于商业性活动,违者将追究申请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二十四条原学院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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