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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城市停车惠民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城市提品质、增能级相关工作部署,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化思维,着力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升质量,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经过三年努力,全市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2万个(城区不少于8000个),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商圈等各类停车资源全面共享,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应用场景,提高城市出行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出行体验。二、工作重点(-)适度增量,扩大供给。L精准建设公共停车场。依据各区域的交通热力图,精准摸排全市停车需求,加大重点区域公共停
2、车场建设力度。2021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IOOOO个(城区3000个),2022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IOOOO个(城区50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建控股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 .补齐重点场所配建短板。对医院、学校、老旧小区等重点场所,挖掘潜力,能建则建,结合“筑堡工程”、城市更新等工作,优先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增加停车泊位。提高医院、学校、商业体等建筑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并严格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高新区管委会,城建控股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 .科学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在确保行人通行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路权,按照可划则划、合理施划的原则,划定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夜间限时停车泊位并纳入收费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建控股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二)盘活存量,提高效率。4 .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将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在节假日、双休日全面对公众开放。(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城建控股集
4、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5 .商圈停车场夜间优惠开放。推动商圈停车场夜间实行优惠价对外开放,缓解周边居民停车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6 .物业小区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具备条件的物业小区对外开放,引导私人泊位有偿使用、错时共享。2021年在城区试点,2022年在城区全面推广、在县市开展试点,2023年实现全市全面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建控股集团。完成时限:逐年分解推进)7 .完善差异化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按照分区分时原则,以及道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5、中心区高于周边区、长时间高于短时间阶梯式增长的要求,完善停车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平衡停车资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城建控股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三)智慧赋能,提升质量。8 .升级智慧停车系统。依托“城市大脑”建设,优先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应用场景。对现有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先离场后付费”和“扫码一次、终身绑定、全城通停”等功能,形成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到2023年线上注册用户不少于20万,停车泊位周转率明显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城建控股集团,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逐
6、年分解推进。)9 .推进停车资源信息共享。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物业小区等各类停车场数据尽快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实现统一支付、统一车位信息发布。2021年城区已开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接入,2022年城区各类商业停车场全面接入,2023年实现全市停车数据全接入,形成全市停车“一张网”。(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城建控股集团。完成时限:逐年分解推进。)(四)强化管理,规范发展。10 .强化法治保障。尽快制定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出台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为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IL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对临街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加强监管,明确各类临街停车场的经营主体和范围,严格按规范设置停车场设施。严厉查处违规私设停车设施、私占公共停车资源、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等行为。大力开展“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经营等问题的治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2 .加强物业小区内部泊位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依约管理小区内部停车泊位。针对地下停车场空间使用权问题制定相关规定。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不得擅自设置“只租不售、只售不租、只长租
8、不短租、只短租不长租”等限制性规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五)创新方式,系统治理。13 .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提高公交分担率,优化公交线网、站点设置,深化智慧公交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交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4 .解决学校停车难题。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研究采用建设慢行车道、打通断头路改善微循环等综合性措施,缓解上下学时段停车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5 .提高医院停车效能。优化医院就诊流程,减
9、少患者等候时间,让有限停车空间发挥最大效能。(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6 .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分类制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组合式模块建设标准及布点规范,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住宅小区及停车场过程中严格执行。加快装配改造现有停车场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城建控股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实施步骤(-)部署阶段(2021年11月初)。市城管委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安排。(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3年10月)。各责任
10、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加快落实各项任务,及时上报进展情况。(三)验收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深入总结“城市停车惠民”工作经验,固化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市城管委的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停车惠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明确机构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市城管委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重点难点问题按“一点一对策”“一事一方案”要求逐一破解。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停车惠民工作计划。(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政策解读,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合理引导公众预期,积极倡导资源共享、绿色出行等理念,推动城市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