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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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方式:委托评价委托单位:高阳县财政局评价机构:河北中盛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院民生活费主管部门:高阳县民政局报告日期:2020年12月25日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绩效评价报告中信评价字(2020)第XX号高阳县财政局:我们接受委托,按照高阳县财政局县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安排,依据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高阳县财政局高阳县县级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管理办法(高财监20207号),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院民生活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过程及结果汇报如下:一、项目概况

2、(-)项目政策依据:根据高阳县民政局高阳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集中供养保持原标准6000元/年.人不变”;根据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规定:“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调高到年人均6240元”。孤残儿童生活费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福利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二)

3、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为“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院民生活费”,院民生活费包括成年院民生活费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院民生活费用于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收养的孤老三无、患精神病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三)项目绩效目标:孤老三无、患精神病三无人员、孤残儿童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做好这些人员的供养和救助工作,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爱护和关心。也是本项目的绩效目标。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2019年安排资金495.55万元,支出金额486.76万元,结余金额8.79万元。该项目2020年1-10月安排资金378.58万元,支出金额340.84万元,结余金额37.74万元。三、项目资金

4、使用情况单位:元资金支出内容2019年2020年1-10月合计机构运行费1,243,962.67541,542.191,785,504.86老人费84,875.009,082.0093,957.00服务费3,192,899.602,749,576.145,942,475.74伙食费345,889.88108,195.00454,084.88四、项目管理绩效情况(-)项目组织管理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是集老年福利、儿童福利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办福利机构,承担着对高阳县内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孤儿(弃婴)、弃儿提供衣、食、住、行等服务。该福利机构为了使服务规范化采取了以下措施:1、合理

5、安排饮食,为儿童老人每周制定食谱。2、服装每季换发,根据季节变化和气候变化,及时换发衣装。3、室内设施齐全,根据院民生活需求,安装空调电扇,床上用品及时进行更换、消毒、洗涤。4、患病随时医治,与高阳县血管病医院进行医疗合作,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及时转。5、后事处理统一标准,坚持做到离世前给予临终关怀。(二)项目财务管理对于资金的使用,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立了基本生活费使用明细账目,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列支,做到了专项核算,专项结转,专款专用。1、为规范财务会计制度,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制定了财务人员的相关职责。2、资金申请以及使用较为规范,审批手续程序较为完整。五、项目结果绩效情况“

6、院民生活费”项目专项资金2019年为孤残儿童3名,五保三无老人117名,精神病人32名提供了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院民生活费”项目专项资金2020年ITO月为孤残儿童3名,五保三无老人115名,精神病人31名提供了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在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下,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和三无人员及精神病人得到了很好的照料,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六、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一)选用的评价方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二)评价过程描述:通过查账(对2019年度、2020年ITO月所有账目、凭证)、座谈、实地查看

7、(深入宿舍、伙房等地)、调查问卷(抽取部分人员现场进行问答)等形式对该项目情况进行了了解,以便对本项目绩效作出客观评价。七、综合评价结论(一)确定评价分值:97.60分(二)确定评价等级:优(三)综合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高阳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项目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能够充分保证孤残儿童和三无人员及精神病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该项目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审批程序和手续较为完整,院民入院手续齐全完备,伙食、医疗、住宿等管理较为规范。八、存在问题和建议:(-)存在问题:1、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取暖费、水电费、电梯维保费、门卫及消防费未严格按照功能面积比例进行

8、分摊。2019年取暖费42.52万,电费14.77万,电梯维保费3.00万;2020年ITO月取暖费21.34万,电费17.00万,门卫及消防费9.92万。以上费用均属于公共费用,应按“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但却有高阳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全部承担,不符合会计相关原则一配比原则。2、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未严格区分机构经费和院民费用,存在误记现象。2019年6月9号凭证付工资和通讯补贴及物业补贴125486.56元,应计入机构运行经费,财务计入五保支出-服务费;2019年12月9号凭证付工资442318.54元,应计入机构运行经费,财务计入五保支出-服务费;2020年7月4号凭证付工资

9、237777.93元,应计入机构运行经费,财务计入五保支出-服务费等。3、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部分支出未取得正规合法票据,以白条或收据入账。2019年5月6号凭证付菜籽农药支出1215.00元,以收据白条入账;2020年4月4号凭证修理费80.00元,以收据入账;2020年9月5号凭证学校费534.00元,以收据入账等。4、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部分支出存在跨期入账现象。2019年1月8号凭证付改造维修费用180816.3元,后附发票日期为2018年10月16H05、高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部分支出取得的发票与本单位名称不一致。2019年1月8号凭证付改造维修费用180816.30元,后附发票

10、抬头为高阳县民政局;2020年10月3号凭证付电费20000.00元,后附发票抬头为高阳县民政局;2020年2月4号凭证付电费40000.00元,后附发票抬头为高阳县民政局;等(二)建议:1、应该严格按照功能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取暖费、水电费、电梯维保费、门卫及消防费,体现“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2、强化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的认识,组织学习培训,严格区分机构经费与院民专项经费分类,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避免误记现象。3、尽量取得正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入账。建议去能够开具正规发票的单位采购。4、尽量不积压票据,加快票据传递,做到当期费用当期入账。5、尽量开具与本单位一致的发票,做到票流和资金流一致。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2、项目资金明细表3、项目管理绩效评价表4、“院民生活费”项目绩效评价表河北中盛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保定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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