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免税表办理手续.5.1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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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税表的办理,2013.5.15,大纲,一、免表相关定义二、海关法规摘要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各类免表备案所需单据五、办理免表审批所需单据,定义,1.免表:指征免税表,其可能同时包含征税和免税或其中之一。但正常作为设备投资办理免表皆以免税为主,征税部分主要针对设备中夹带之附件或冲压模具等。2.鼓励项目确认书:指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产业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经外经贸核准,予以核准至直属地海关申办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所发的批文。该确认书注明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和项目统一编号,在后继办理免表之申请表中予以注明方可以办理免表。3.设备清单:指进口免税设备清单,系企业进口免税设备的明细,由外经局审批

2、后作为免表审批之必要附件。,法规摘要-1,您在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同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一、减免税申请只能以本单位自用为目的,不得以自用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二、减免税进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在规定的监管期限内,不得转卖、出租、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等,不得擅自变更设备使用地点。如需有以上行为的,应在海关批准并办结有关手续后进行。三、减免税项目和征免税证明的延期申请应在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提出。四、减免税申请人在备案环节录入设备清单时,企业自行归类、填报设备税号,海关不对设备归类及商品是否符合免税规定进行审核。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条款:第一

3、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海关法中有关条款: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法规摘要-2,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

4、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

5、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十二)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或者有关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法规摘要-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有关条款第四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进出口该货物

6、之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经海关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第四十九条 需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转让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补税的,海关应当根据该货物进口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第五十五条 纳税义务人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的,应当向海关报告。按照规定需要缴税的,应当依法缴清税款;按照规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保税待遇的,应当到海关办理变更纳税义务人的手续。纳税义务人欠税或者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的,应当在清算前向海关报告。海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缴

7、税款予以清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第七十五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5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法规摘要-4,第七十六条 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8、。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五、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第六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六、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有关条款第六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

9、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海关希望减免税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知,并将认真遵守。减免税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时间:,办理流程,备齐海关所需单据(后有详细说明)到海关录入窗口录入备案信息,企业就进口设备的设备清单向商务局在网上提交申请,商务局网上审批后,打印出来,盖章,交商务局受理.商务局盖章,项目备案审批后备齐(发票、合同等)办理免表录入,海关审批后出具免税证明,备案审批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青岛海关“科教用品”项目减免税审批操作指引,一、项目备案所需单证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10、2、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提供: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3、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名单内的科学研究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国防科工委所属科研机构提供:国防科工委出具的认定为科学研究机构文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余科学研究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其中省、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厅局级科研机构还需提供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4、医学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需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放置于附属医院使用的提供:附属医院的事业单

11、位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文件,其中本科院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专科学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如医院未参加等级评定或评定当年未达到相应等级的,应提供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证明其已达到相应等级水平的证明文件;6、海关制发、并经减免税申请人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7、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8、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青岛海关“示范平台用品”项目减免税审批操作指引,一、项目备案所需单证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海关制发、并经减免税申请人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4、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5、海关认为需

12、要提供的其他单证。,青岛海关“科技开发用品”项目减免税审批操作指引,一、项目备案所需单证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2、科技开发机构提供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核定文件;3、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提供设立该外资研发中心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海关制发、并经减免税申请人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5、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青岛海关“内资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操作指引,一、项目备案所需单证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2、非机关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

13、复印件),机关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4、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5、项目确认书注明的项目单位为非独立法人的提供: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出具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括授权的海关事务范围、授权期限及项目单位使用印章的样式等;6、项目确认书所依据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7、与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对应的登记备案表、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海关制发、并经减免税申请人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9、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10、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

14、他单证。,青岛海关“自有资金”项目减免税审批操作指引,一、项目备案所需单证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2、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或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正本,应注明该项目按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所适用的鼓励类产业条目);5、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6、海关制发、并经减免税申请人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7、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8、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免表审批所需单据,1.合同,需要注明货物的中文名称-盖公章2.发票,需要注明货物的中文名称-盖公章3.免税申请表-盖公章免税申请表上关于货物的税号,货物名称,规格等申报要素填写规范。4.货物情况说明:说明中应针对所进口商品的属性进行详细描述。应包括:工作原理、使用对象、组成结构、技术指标等.技术指标是英文的需要翻译成中文-盖公章5.海关批复的减免税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该企业公章)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盖公章7.授权书:授权谁来办理免税申请事宜-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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