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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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一、社会救助协理员(行政主行)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协理员(行政主任)在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的指导下,开展本居委会范围内的社会救助和帮困工作:,1、受镇政府委托,协助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业务人员对户籍在本地区的申请救助者的家庭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等进行调查,并定期复查;,2、主动了解本地区特殊困难对象和生活困难的现行政策暂不能覆盖又没有提出救助申请的对象,及时排出名单上报社救所;3、协助完成本地区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帮困工作。,社会救助主要内容,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其它救助社会福利,一、生活救助,(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讲八个方面:,1、申请低保的两

2、个前提条件 2、家庭收入所指内容是什么3、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4、家庭收入豁免计算,5、低保申请的办理程序 6、人户分离人员申请社会救助问题7、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者申请社会救助问题8、不予办理社会救助的情形,1、申请低保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具有本镇户籍,对洞泾而言就是要具有洞泾镇的户籍;二是其个人或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目前为570元/月)。,(1)、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共同生活的人员。根据婚姻法中有关家庭关系的条款规定,凡是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家庭成员关系的都与社会救助相关,具体为:,.夫妻;.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3、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年龄超过16周岁的,由于患有严重残疾(须经卫生部门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以致劳动部门等无法安排就业的兄弟姐妹。,2、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1).工资、奖金收入。指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离退休金、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以及工资性的奖金等;(2).各种补贴、津贴收入。指副食品补

4、贴、生活补贴、粮油补贴、水电煤调价补贴和岗位津贴等;,(3).劳动收入。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者和自由职业者(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以及从事第二职业所取得的收入;(4).继承、赠与和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5).赡养、扶养、抚养费收入。构成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寄养费等收入;(6).其他收入。是指生活困难补助、遗属补助、救济费、租金、中介费、转包、承包等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有:,(1).奖学金、科技成果奖、独生子女奖励金;(2).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险费、儿童托费补贴、牛奶补

5、贴、书报费、洗理费;(3).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4).军队发放的转业费;(5).异地安置安家费;(6).优抚对象享受的扶恤金、补助金;(7).其他不列入个人收入所得税范围的各种奖励金。,3、关于家庭收入核算,(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问题。在计算赡养费时,应将老人子女(夫妻双方)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子女(夫妻双方)的生活费,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扣除抚养费,一般将余下金额的20%作为赡养老人费用考虑。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视其无力提供赡养、抚养费。,(2).户口迁入本市或外地高校的学生,仍然将其作为与父母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来对待。(3).与

6、父母户籍分离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将子女和父母共同计算家庭人均收入。,(4).离异家庭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申请社会救助时,其家庭总收入应包括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支付能力的,应按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规定的抚养费标准计入申请方家庭收入;无支付能力的可视其无力提供抚养费。,(5).已经成家的子女与有经济来源的父母共同生活的家庭,其子女收入与父母收入分开计算。,例:一户家庭五口人,户主及配偶均退休,每月退休金合计2500元;儿子已成家(在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儿媳刚生小孩,小夫妻俩均无业,靠父母生活,每月小孩子花费均由老人支付,造成家庭困

7、难,现申请低保救助。如何操作?按小夫妻俩一家三口计算。老人撇开不算在内。,(6)、有工资收入的外来人员与本市居民组成的家庭申请低保时,其工资收入要以家庭人口进行平均计算,然后本市居民再进行补差救助。,例:一家三口,户主无业,小孩在读,妻子为外来人员,月工资1320元,则该家庭申请低保救助时应补130元而非195元。原因:1320平均后每人440元,我市低保标准为505元,户主和小孩每月有440元收入,作为低保覆盖人员进行补差65元/人,妻子是外地户籍不能纳入),(7)、工龄一次性买断人员(含征地一次性买断的)收入一般按以下方法计算:总买断金额-(家庭成员数半年城镇低保标准)(职工本人最低工资标

8、准+家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M 月(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年度本市公布的标准计算)买断人员在第M月后可以申请救助。,例:一户三口家庭,户主09年8月买断工龄,买断金额6万元,现领取失业金550元/月;配偶10年8月买断工龄12000元,现领取失业金550元/月;小孩10年9月考上大学,支付学费10000元,该家庭何时可以享受低保?60000+12000-10000-(36570)(1450+1450+570)=14.9,就是说14.9个月之后可以申请低保救助。,(8)、自行缴纳“四金”的人员在申请低保时,按在职职工看待,其收入一般按不低于当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9、自行缴纳“两金”的,一般按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4、家庭收入豁免对于城镇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实际就业行为的,其月收入不低于或是等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目前标准为595元/月。也就是说在其申请低保前,先将其收入按595元予以扣除,余下部分作为家庭收入。,例:一户家庭三人,户主就业,每月1500元,配偶失业,小孩就读,该家庭收入为1500-595=905元,实际享受救助金为1725-905=820元。其中的595元是属于收入豁免部分。,5、办理程序,告知(咨询)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受理调查审批告知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组织就业年龄段人员参加公益性社

10、区服务劳动定期复审,(1)、告知(咨询)。对每一个申请对象都应发给“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认真听取情况、耐心解释政策、明确告知所需申请材料。(2)、受理必须具备的申请材料。“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应在困难对象首次咨询时出示并根据其家庭情况在上明确告知申请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见附件)。两次受理完毕制,(3)、受理。当申请人提供了申请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社救所在申请人签订申请低保承诺书后必须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办结。(4)、调查。社救所在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后,应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应坚持上门调查制度和通过邻里访问等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实地调查,形成书面调

11、查材料。,(5)、审批。调查结束后,及时将申请和调查材料整理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6)、告知审批结果。在审批结束后,必须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救助的应打印社会救助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不予救助的应打印不予救助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不予救助的理由及依据(经复审停止救助的应打印停止救助通知书),(7)、张榜公布、接受监督(领取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救所应将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所在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包括对象名单、居住楼号或弄堂号;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应将公布的反映情况及时反馈给社救所。新批准一次公布一次,复审一次,公布一次。,(8)、组织就业年

12、龄段人员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治安值班、打扫公共卫生、照顾孤老残幼等),一般每月安排1040小时(具体办法由各街镇自行制定)。(9)、定期复审。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半年复审一次,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每三个月复审一次。,(1)、尚在就读的子女与父母户籍分离的,凭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所出具的有关证明向父母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所申请。,6、人户分离人员申请社会救助,(2)、其他人户分离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居住地社会救助管理应负责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等情

13、况的核查、出证工作,并安排其参加本地区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以户籍人口多的申请),(1)、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必须接受劳动保障等部门提供的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职业介绍、拒绝或中断技能培训的,不予救助或停止救助。,7、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者申请社会救助的问题,(2)、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申请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一定时间的由街道、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治安值班、打扫公共卫生、照顾孤老残幼等等),一般每月安排1040小时。,(3)、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应当积极主动地就业,获得救助期间参加赌博、吸毒等不正

14、当活动的,停止救助。(4)、因家庭成员生大病重病或长期患病需要照顾等非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就业,且家庭人均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给予救助。,(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拥有汽车等非生活必需品,饲养高级宠物,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自行购买商品房,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等。(3)、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者没有劳动部门发给的载有失业保险金发放及职业培训记录、就业情况内容的劳动手册的(特殊情况除外);(4)、无正当理财两次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或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就业培训的予以终止。,8、不予办理社会救助的情形

15、,1、当事人的申请书2、家庭人口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3、上海市房地产权或租房协议书(农村房屋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劳动手册复印件(协保协议书、劳动手册原件交社救所)5、上海市职工收入证明(包括配偶、子女收入证明)6、失无业证明(领取失业金金额记载)7、子女在校就读证明8、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9、水、电、电话缴费单据(申请月或近期),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复印件2、遗属、遗孤补贴费3、动迁补偿协议、购房协议复印件4、社会救助工作协助通知书(人户分离)5、失业人员买断工龄协议书复印件6、大病、重病证明(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7、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复印件8、刑满释放证明书

16、复印件(辖区派出所或街镇司法部门)9、农转非对象或家庭、劳动力安置协议书或养老协议书复印件 低保社会救助申请表,不同家庭或不同对象在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二)粮油帮困卡,对象: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发放粮油帮困卡。标准:10公斤大米、1公斤食油、0.5公斤白糖,折算52元/人/月。,(三)传统救济对象,对传统民政对象实施救济,标准如下:1、社会孤老残幼:741元/月。2、三胞胎:741元/月。3、实物补助:40元/人/月(一老养一老、青浦迁插户、农村五保户)。,(四)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智商IQ值49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

17、不能自理,靠亲属或家人照料的无业残疾人。残联认定是否重残,民政认定是否无业。标准:城镇781元/人/月;粮油帮困卡一张。,(五)支内回沪,对象:原属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报入本市户口(或居住证)的人员。包括生活补助、节日补助、分档补助等。,二、医疗救助,对象类别,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人员(主要指孤老、孤儿、孤残等);2、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因病住院治疗人员;3、本市

18、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家庭)成员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八类大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八类大重病,1、尿毒症透析(慢性肾功能不全);2、精神病;3、恶性肿瘤(癌症);4、再生障碍性贫血;5、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 6、心脏瓣膜置换手术;7、冠状动脉旁路手术;8、颅内肿瘤手术等大病重病。注:9、自2012年4月起全区开展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取消病种的试点工作。(必须开具如实的收入证明、原始的住院发票、门诊不包括),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必

19、须具有本镇户籍;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患病住院治疗(包括急诊留观、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治疗)、低收入家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八类大、重病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救助时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一般应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且每月只能申办一次。,申请医疗救助提供的相关材料(一),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病史材料(出院小结等);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证明;医疗费发生期间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1)、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劳动工资部门出具收入证明;(2)、离退休人员(包括高龄无保障人员以及支内回沪人员)可以提交银行卡复印件(近阶段);(3)

20、、无业人员以劳动手册为准;(4)、领取遗属补助的老人与未成年人应出具遗属补助领取证与其他相关证明。,申请医疗救助提供的相关材料(二),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市红十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医保综合减负清单及个人历史帐户信息查询表;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补助(包括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情况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各级残联给予的医疗帮困、农村合作医疗大病风险基金报销等)。,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

21、用;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人员擅自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未经批准而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非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注意事项(一),申请医疗救助的费用凭证,必须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并有医保计算机系统打印的有效单据(一般是本年度内发生的,但年底确因累计费用未能达到规定申请受理标准的,次年3月底以前首次申请时,其上年度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可计入受理额度内);,注意事项(二),凡没有得到任何医疗报销的,一律提供医疗费原件,凡得到其他部门医疗报销的,可以提供医疗费复印件,复印件必

22、须与原件一致且内容清晰可辨、不可随意涂改,且必须由原报销部门出具证明,主要内容有:医疗费发生时间段,共有多少单据,合计金额多少,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多少,该部门报销多少,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中自负多少等。凡复印件内容与证明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医疗费单据上由涉及已报销、减免、救助的单位或部门盖章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注意事项(三),凡得到医疗救助的,必须由当事人或其家属在“医疗救助签收单”上签字。签收单要及时反馈给社救所,救助金额通过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发放。医疗救助由社救所受理、初审,街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医疗救助申请表,三、教育救助两免一

23、补(助学券):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五类特殊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烈士子女也可享受两免一补。(春、秋季助学)另有慈善助学、残联春雨行动、结对助学、开学补助、三校生助学。(秋季助学),四、住房救助,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由房地部门负责(包括受理),民政仅对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比对。,五、慈善救助,1、慈善基金使用范围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慈善救助;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有关慈善项目;政府倡导的救助项目。2、慈善救助的对象目前社会保障和政府救助政策尚未覆盖;通过政策救助但仍然存在特殊困难的群众;符合本会宗旨的、捐赠人的意愿需要

24、救助的其他对象。,3、慈善救助项目(1)慈善助医、“点亮心愿”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对象:低保、低收入家庭年满60岁以上老人。救助标准:3200元人、白血病骨髓移植资助救助对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骨髓移植成功者。救助标准:亲属配对3万、外来配对5万。、肝、肾移植资助救助对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内脏器官移植成功者。救助标准:封顶5万。,、白血病治疗(骨髓移植外)资助救助对象:低保、低收入家庭18周岁以下患者。救助标准:自负、自费2万以上资助10000元/人。、尿毒症透析治疗资助救助对象:低保、低收入家庭18周岁以下患者。救助标准:自负、自费2万以上资助5000元/人。、慈善医疗卡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农

25、(居)保的城乡低收入、重残无业者患者。救助标准:500元张(174张全镇)实施单位:区分会,(2)慈善助困、特困助困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1000元2000元户、年、春节万户帮困救助对象:各类困难家庭。救助标准:500元户,1、松江区综合救助(1)、救助对象第一类对象:低保家庭人员是指已经参加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且已被纳入本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第二类对象:低收入家庭人员是指具有本区户籍,已经参加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当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人员。,六、其它救助,第三类对象:“支出型”家庭人员是指

26、具有本区户籍,已经参加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总收入扣除维持基本生活费用后低于当年度家庭实际支出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的家庭成员。基本生活费用按本市当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医疗费用包括不含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总工会职工(退休)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市民社区医疗帮困计划;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残疾人医疗互助帮困;劳动部门失业人员70%的医疗补助及商业医疗保险理赔部份。“支出型”家庭如有下列情形,不予医疗救助:1、家庭现有的货币财产大于医疗费用自负和自费支出总和的;2、家庭成员有经商办企业的;3、家庭成员拥有或使用汽车的;4城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大于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3倍或拥

27、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5、农村家庭成员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第四类对象:是指本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中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子女,现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且已经参加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因患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第五类对象:是指在本区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为准),且目前仍继续在本区居住,已经参加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本人因患大病重病:1.尿毒症透析;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手术。(病种范围以本市政府部门规定的为准)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年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

28、工人员。,第六类对象:是指本区城乡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本区户籍的全日制高中、高职高专和本科在校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包括:1、为国牺牲的烈士子女;2、孤儿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6、当年度家庭实际支出医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80%以上,且家庭现有的货币财产低于2万元的学生。7.因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金额学费的学生。第七类对象:是指因遭受自然灾害、火灾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阶段性困难的家庭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

29、殊困难家庭。送至区救助管理站。,(2)、救助标准第一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救助75%,全年最高救助8万元;自费部分救助30%,全年最高救助6万元。第二类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救助70%,全年最高救助8万元;自费部分救助25%,全年最高救助6万元。第三类对象:“支出型”家庭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总工会职工(退休)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市民社区医疗帮困计划;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残疾人医疗互助帮困;劳动部门失业人员70%的医疗补助后,自负部分救助65%,全年最高救助6万元;自费部分救助2

30、5%,全年最高救助6万元。,第四类对象: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中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救助65%,全年最高救助6万元;自费部分救助25%,全年最高救助6万元。第五类对象: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救助20%,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第六类对象:城乡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高职高专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5000元。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若低于本标准的,则给予补差。补助内容说明。城乡低保家庭的高

31、中生已享受了沪财教【2008】51号文件规定,在本款中可不予救助第七类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火灾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阶段性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5000元。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按照家庭实际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2000-20000元。,(3)、救助程序、即时救助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原则上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须凭医保卡和医疗救助卡先在本区街、镇、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中心)就医,可逐级转诊,医疗费用结算时直接由本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自负和自费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定期结算。超出本区就医和未实行“一站式”

32、医疗救助的,仍按原渠道实行事后救助。、事后救助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和第七类对象,仍按原渠道实行事后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镇(街道、园区)社会救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会救助机构会同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拟补助意见,在受助对象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初审后还须报松江区民政局审批。、事前救助第六类对象于每年8月实施教育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镇(街道、园区)社会救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会救助机构会同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拟补助意见,在受助对象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

33、(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初审后还须报区民政局审批。,(4)、提供的相关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病史材料(出院小结等);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证明;医疗费发生期间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劳动工资部门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包括高龄无保障人员以及支内回沪人员)可以提交银行卡复印件(近阶段);无业人员以劳动手册为准;领取遗属补助的老人与未成年人应出具遗属补助领取证与其他相关证明。(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街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工作职责:在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的业务指导;贯彻、宣传政策,设立并公开咨询服务求助热线(67670456、37670049);组织志愿者在社区开展巡查,发现对象及时救助并引导或护,八、社会福利,1、五保供养、社会孤老对象: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内容:吃、穿、住、医、葬。2、孤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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