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资料文书传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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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资料文书传递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税源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规范征管资料文书的传递管理,切实提高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运转效率和对外涉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大集中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资料文书传递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税收征管资料的传递要遵循完整、及时和简便的原则;采取“分工负责,定时移交,专人管理”的方式。第二章 资料传递流程及内容第三条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单位为征管资料文书的传递

2、人和被传递人,负责发起、接收和回馈征管资料文书。受理人、处理人、制作人和传递员为资料文书传递的直接责任人,对资料文书的完整和及时传递负责。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文书传递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部门)应递出、回馈的征管资料文书和接收、分发其它单位(部门)递进的征管资料文书。第四条征管资料文书的传递应依照征管业务规程以征管软件流程传递和纸质资料文书传递为主。除征管软件未涉及或不需通过征管软件提交处理的外,征管软件流程传递项目均应有对应纸质资料文书同步传递处理。第五条除征管软件未涉及或不需通过征管软件提交处理的外,涉税业务受理人、审批人和税务文书制作人均应将受理、审批

3、或制作的资料文书录入征管软件,提交下一道处理(审批)环节;后续处理(审批)人应在接收到纸质资料文书后才能处理征管软件中相对应的待处理业务。第六条资料员(传递员)接收的纸质资料文书,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不需再行传递的,交付本单位资料员(保管员)进行归档;需进一步传递处理的,按相应项目的处理(审批)程序再传递给下一道环节处理(审批)人,由下一道环节处理(审批)人处理(审批)后自行续传,直至逐级处理(审批)完成。第七条 征管资料传递具体内容包括(一)查帐征收户纳税档案资料1、税务登记资料;2、企业财务报表;3、纳税申报资料;4、代扣代收代征代缴资料;5、发票管理资料;6、日常检查资料;7、非正常户管

4、理资料;8、延期(申报)纳税资料;9、减免税资料;10、其他涉税证明类资料; 11、其他文书资料。(二)核定征收户纳税档案资料:1、税务登记资料;2、纳税申报资料;3、定额核定资料;4、代扣代收代征代缴资料;5、发票管理资料;6、税收管理核查资料;7、非正常户管理资料; 8、停、歇、复业资料;9、延期申报纳税资料;10、减免税资料;11、其他文书资料。第八条 受理部门直接办结的征管资料,可在办结后直接交给纳税人,同时将需存档的相关资料传递到管理部门; 受理部门接收到税源管理部门办理后仍需返回受理部门按业务规程处理的征管资料,办结后对需送达又不能当即送达纳税人的,将资料传递到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

5、管理部门负责送达纳税人并将送达回执收回;征收部门的资料传递员应于每周五将已填写未入库销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催报催缴。第九条 办税服务厅与税源管理部门、其他单位间的资料文书传递时间为每天下午5点,地点为办税服务厅;各单位内部也应确定自身征管资料文书的传递地点和传递时间。税(费)征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按征管规程的规定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将本环节办结后的正式资料收集、初审后分类移交征管资料管理员。 办税服务厅征收环节收集的税务登记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发票领购类及财务报表等涉税资料,应分类按期传递给各税源管理分局。传递期限为每个工作日结束后的次日内将征收期间收集

6、的征管资料移送完毕。征管资料传递必须及时、规范、准确,交接双方需填制税费征管资料传递卡,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急办件应即时送达。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资料文书,传递员分别按要求进行传递:(一)对承诺办结时限为即办和一个工作日办结的涉税事项申请资料应立即清分并传递给下一道环节;(二)税源管理部门传递员接收到的纳税申报资料应于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清分至税源管理岗, 对承诺办结时限为即办和一个工作日办结的涉税事项申请资料应立即清分并传递给下一道环节;税源管理岗应于当月底前负责将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存档,并按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资料文书传递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传递档案室保管。(三)征收部门征管资料

7、传递要求1、每日下午5点前,征收部门的资料传递员应按接收部门将税、费征收资料分类归结整理;各相关部门资料传递员到征收部门接收资料和传递资料;2、根据新开业、变更、注销纳税户登记情况,在办理新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2日内,将资料传递给管理部门;3、外出、外来纳税户资料和外出经营报验资料,于登记完成2日内传递给管理部门;4、征收部门在征收稽查查补税款的次日内,将完税凭证复印件移交稽查局;5、征收部门每月30日前将“社会保险费缴款通知书”及相应的票证归集后由市局传递给社保局;6、征收部门每月10日前将纳税人及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所签代扣社保费协议传递给签约银行;(四)税源管理部门征管资料传递要求1、对

8、各类涉税违法违章事项,管理部门应在作出处理、处罚的次日,将处理、处罚决定书传递给征收部门,据以征收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对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款的纳税人资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调查,经相关部门审批,方能给予办理;并于收到批复文书的次日将相关资料传递给征收部门进行软件操作处理。3、对纳税人丢失、损毁发票或者偷税、抗税的税务违章行为,经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给征收部门,同时对情节严重或涉嫌偷、逃、骗、抗税的及时移交稽查局进行查处。(五)稽查局征管资料传递要求1、在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1日内将相关文书传递给征收部门,便于征收税款和罚款。2、对市局管理部门移交

9、的涉税案件,查处结束后及时向管理部门通报查处情况,便于加强税收管理。(六)纳税评估部门资料传递要求1、对纳税评估部门所需的资料档案由税源管理部门提供,纳税评估部门应填制税收征管档案调阅单。2、纳税评估部门完成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后2日内,根据纳税评估报告决定是否转入稽查程序。第十一条为便于办税资料的登记、传递、查询和责任落实,各部门在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应一式两份,并在税务文书传递卡的右上角设流水号,流水号编号规则为“年度+月+日+4位顺序号”。第三章 检查考核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税费征管资料传递直接责任人为考核对象,在税收征管资料传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追究直

10、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过错责任。(一)收集税收征管资料不及时;(二)隐匿、不完整全面地移送税收征管资料;(三)保管不善,造成税收征管资料毁损、遗失的;(四)其他过错行为。经检查,在区分具体责任的基础上对承担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针对不同的具体过错行为可分别处于:责任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优秀资格。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业务指引由兴宁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税总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征管资料文书传递示意图及要求一、税务登记资料传递开业、变更、注销纳税登记资

11、料征收部门接收资料并登记,2日内税源管理部门开业、变更登记判断登记类型注销登记税源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税源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调查审核资料调查审核情况征收部门开业、变更登记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填报调查核实情况资料税源管理部门税款入库催缴税款税源管理部门传递资料征收部门注销税务登记判断是否清缴税款1个工作日内税源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发放税务登记证否是二、外出、外来经营操作流程门前申请网上申请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纳税人开具电子版外经证审核NY划分征管归属报验登记核定应缴税种报验登记申报征收项目结束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N门前申请受理确认领取通知书三、门前代发票操作流程纳税人申报门前代开发票征收部门受理人否是重点工程项

12、目征收分局征收员税源管理部门管理员开具发票审核资料及核定应纳税额审核资料及核定应纳税额征收员开具发票征收分局资料员征收分局每月组织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开票当日复印完税凭证及发票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管理员装订保存资料四、纳税人购领发票操作流程纳税人购领票发票操作流程申请新购验旧供新判断申请类型征收分局征收员验销发票后征收开票税源管理部门管理员审核申请资料审核未通过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征收分局发票管理员A复核发票审核通过税源管理部门管理员征收分局发票管理员B发售发票核定购领发票种类及数量同时录入大集中系统征收部门发票管理员征收分局发票管理员发售发票五、纳税评估资料传递流程市局征收管理股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税源管理部门提供资料纳税评估部门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报告市局征管股否是是否转入稽查程序资料传递征管或税源管理部门资料移交稽查局稽查结论报告及资料稽查局反馈征管、评估部门资料传递征管或税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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