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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政办综20089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哈尔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精简各类文件,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工作,提高质量的原则。第三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承办市政府系统
2、公文处理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进行考核。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办法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文格式、发文办理、代拟文稿、行文规则、收文办理和基础建设等。第六条 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七条 公文处理工作考核按评分制进行,将根据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完成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分数在办文通报上公布。第三章 考核评分标准第八条 综合评分值为100分,由平时考核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考核得分占40%,年终考核得分占60%。平时考核得分由市政府办公厅按
3、照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根据日常记录的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进行评分;年终考核得分由市政府办公厅在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计分并呈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后评分。第九条 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情况,评出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一)公文处理工作优秀单位标准。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全年未被市政府办公厅办文通报通报批评、在公文处理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失误的。数量按参评单位的10%掌握。(二)公文处理工作合格单位标准。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90分以下,且全年被市政府办公厅
4、办文通报通报批评少于3次、在公文办理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失误的。(三)公文办理工作不合格单位标准。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或全年被市政府办公厅办文通报通报3次(含3次)以上、在公文办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四)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从综合得分前10名的部门、单位的文秘工作人员中推荐产生。第十条 市政府办公厅对被评为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优秀单位和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作扣分处理。第四章 组织领导第十一条 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公文处理工作
5、的副主任担任。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第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厅于每年年末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一、公文格式(15分)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二字组成,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发文机关名称按党、政、军、群顺
6、序排列,“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发文机关用红色标识,上下边缘至版心(或公文用纸)边缘和红色反线(或文武线、武文线)距离及位置、红色反线(或文武线、武文线)长度及位置、用字规格等符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6号)的要求。机关名称不规范、联合行文机关名称排列错误的每件扣1分;印制格式任何一项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秘密等级及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于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格距离;如需同时标识保密期限,标识方法与秘密等级相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7、,秘密等级两字之间则不空1字格距离。涉密公文未标明秘密等级的每件扣1分;位置标注不当的每件扣0.5分。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一、公文格式(15分)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于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格距离。如需同时标注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注于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于版心右上角第2行。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位置标注不当的每件扣0.5分。发文字号由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文种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在红
8、色反线之上4mm处居中排布。函件的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一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上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在红色反线之上4mm处,居左空1字格标注。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应使用规范化简称。年份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全称,用六角括号“”括起。序号为每年同一文种按发出时间顺序编流水号,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要素不全、标注位置不当、所在行政区域代字和机关代字使用不规范、年份未用公元纪年全称和标准六角括号、序号多加了“第”字的每件各扣0.5分。签发人上行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联合行文还要注明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应为主
9、办单位的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和电话。签发人姓名一律在红色反线之上居右空1字格标注,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未按规定注明签发人、请示件未标附注的每件扣1分;签发人标注位置不当、用字错误的每件扣0.5分。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一、公文格式(15分)公文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介词“关于”、事由和文种组成,下行文要标明发文机关(平行文、上行文不标注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文种部分要符合法定行文关系,与公文的内容、性质相吻合。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
10、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标题要素不全的每件扣0.5分;文种使用错误的每件扣1分;公文标题错误使用标点符号、标注位置不当的每件扣0.5分。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回行时要顶格,在最后一个发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命令(令)、决定、会议纪要的主送机关标注于主题词之下,命令(令)、决定左空一字格标“主送”二字,会议纪要标“已发”二字,后加全角冒号,然后依次注明主送机关,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后加句号。主送机关名称使用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位置标注不当的每件扣0.5分。公文正文应当简明扼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
11、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文内使用规范化简称,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批语用3号楷体字,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文内第一层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级标题用3号楷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不符合法律法
12、规及规定,公文冗长,情况不实,数据不准,观点不明,条理不清,引文不准,层次序号、计量单位、数字、人名、地名错误或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公文用字、排版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一、公文格式(15分)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序号要使用阿拉伯数码,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注“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2”)。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附件标注位置不当、序号和标点使用错误、装订错误、名称不全的每件扣0.5分。落款包括行文机关名称和成
13、文日期两部分。单一机关或两个机关联合制发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3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必须在落款处署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落款及用字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一律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均要加盖印章。加盖印章要端正、居中,并做到上不压正文,底边与发文时间相叠。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办法处理,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
14、正文”的方法。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的每件扣5分;用印不规范、位置不当的每件扣0.5分。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一、公文格式(15分)附注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需居左空2字格加圆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下1行。“请示”类上行公文要在相应位置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电话。“请示”类上行公文未按规定标注附注的每件扣1分;附注位置标注不当的每件扣0.5分。主题词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主题词一般由类别词、类属词、文种组成,数量不超过5个。主题词应按国务院制定的主题词表进行标注,如在表中查不到合适的类属词,可自行编写,但要在其后标“”符号加以区别。“主题词”三字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
15、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格,标于抄送栏横线之上。未按规定标注主题词的每件扣1分;主题词不规范、标注位置不当的每件扣0.5分。抄送机关抄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依上级机关、平行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同一层次的抄送机关依党、政、军、群顺序排列。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另起一行列于抄送机关最后。对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抄发”、“抄报”等的每件扣1分;抄送机关名称使用不规范、位置标注不当、排列顺序混乱的每件扣0.5分。项
16、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一、公文格式(15分)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格,印发日期右空1字格。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横线右下角标注“共印份”。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不规范、位置标注不当的每件扣0.5分。二、发文办理(20分)审核拟发公文必须经制文机关办公部门审核。未经办公部门审核的每件扣1分。会签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未会签或未达成一致意见即上报或下发的每件扣2分。法律审核拟制规范性文件,必须将文件草案送交法制
17、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即上报或下发的每件扣1分。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制发公文未经发文部门领导签发的每件扣1分。发文登记凡制发的公文,均有办公部门进行登记,并按要求留成件及底稿存档。发文登记不全、登记混乱的每件扣0.5分;未按要求留成件及底稿存档的每件扣0.5分。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二、发文办理(20分)分发公文由办公部门指定的人员分发。经登记后,报送市政府的各类非密级公文,原则上一律通过市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传送,其中联合
18、制发的非密级公文由主办单位负责传送。密级公文不得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或电子邮件系统传送,仍按原形式和保密规定运转。对结点单位仍上报纸质非密级公文的每件扣0.5分;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或电子邮件系统传送密级公文的每件扣1分;因漏发或错发而延误工作或造成影响的每件扣5分。存档文件页数齐全,请示与批复、正件与附件、原件与定稿件、转发件与被转发件完整。文件页数不全、存档材料不完整的每件扣0.5分。三、代拟文稿(20分)时限各主办部门代市政府草拟的拟发公文,特急件应提前1个工作日、急件应提前2个工作日、普件应提前4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办公厅。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上报代拟稿的每件扣1分。会签各主办部门代市
19、政府草拟的拟发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须由主办部门负责联系会签,并达成一致意见。未经会签或未达成一致意见即上报代拟稿的每件扣2分。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三、代拟文稿(20分)法律审核规范性文件代拟稿须经法制机构法律审核并同意发文,同时按规定上报起草说明。未经法制部门审核同意即上报规范性文件代拟稿的每件扣1分。上报材料各主办部门代市政府草拟的拟发公文,主件、附件要完备,并附有必要的背景材料;主送、抄送单位的写法清楚、准确,凡简称“有关单位”的,应附详细名单;须制作成Word格式,以附件形式与发文请示一并上报,且应符合存档要求。背景材料不全、主抄送单位不清及未同
20、时上报Word格式电子文本的每件扣0.5分。内容代拟文稿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市委、市政府已经发布、仍在执行的政策及规定不发生矛盾;观点正确,情况属实,措施可行;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简明扼要,表述明确;遣词造句符合语法,无错别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人名、地名、专用术语、引文字号等规范;公文文种、标题、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密级、急缓程度、主题词符合规定。代拟文稿内容不合法或与现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每件扣2分;逻辑混乱、表述不清、内容冗长、文种错误的每件扣1分;情况不实、数字不准的每件扣1分;遣词造句不合语法、有错别字以及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人名、地名、专用术语、
21、引文字号等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标题、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密级、急缓程度、主题词等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扣0.5分;对因文稿质量较差、会签审核手续不全等原因退稿的每件扣3分。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四、行文规则(20分)党政分开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请求以同级党组织名义或同级党组织与行政机关联合名义发文。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交任务。党政不分或行政机关公文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交任务的每件各扣1分。无越级行文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应当遵循逐级行文的原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
22、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非特殊情况越级行文的每件扣5分。无文件升级能以政府办公部门名义发文的不得请求以政府名义发文,如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属操作层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等,一律以政府办公部门名义发文;上级政府部门文件确需由相关部门转发的,不得请求以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部门文件转发;部门的工作计划、调查报告和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以及常规性活动方案等,不得请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部门文件转发;各类非常设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律自行发文,不得请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部门文件发文;级各类非常设机构成立和人员调整事项,由编制管理部门行文,不得请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部门文件发文;凡属部门
23、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均由职能部门自行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对于需要请示政府同意的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全局的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政府审定后,冠以“经政府同意”字样,由职能部门自行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文件升级的,每件扣1分;未经政府同意或未履行审批手续,部门文件中冠以“经政府同意”字样的每件扣2分。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四、行文规则(20分)无重复发文有关贯彻落实上级行政机关的文件,主办部门未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意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不予发文;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已作出安排部署、
24、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已公开见报和在会议上已发的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材料,不再发文;每年均开展的常规性活动,不再发文;对于工作已经部署并开展过半或结束的,事后一般不补发文件;可通过党政专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再印发文件;一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重复发文的每件扣1分。无公文倒流各部门代上级机关起草的文稿或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在履行会签、审核手续后,一律按程序报上级机关办公部门处理,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签批。造成公文倒流的每件扣5分。无越权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政府各部门不经本级政府授权,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25、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秘书处)以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越权行文的每件扣3分。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五、收文办理(20分)签收登记收到文件(含纸质和电子公文)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对经审核不符合报送规定拒签的需说明理由。对规范性纸质公文,按照封皮号、文件字号、份数“三对照”原则进行详细登记。收文登记不全、登记混乱的每件扣0.5分;拒签不说明理由的每件扣1分。拟办批办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公文,办公
26、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范围,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急件要随到随办,平件办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超过办理时限的每件扣2分。承办对上级行政机关领导批示转办的公文,凡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回告办理情况;对需要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理或提出意见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将未能按时办结的理由、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及何时能够办结等内容回告说明,并要在承办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回告。特急件应于当日办完,急件2日内办完,平件7日内办完。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
27、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每件扣1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但未及时退回的每件扣1分;转办件丢失的每件扣5分。项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五、收文办理(20分)意见回复对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一个部门(地区、单位)提出意见的,由该部门负责按规定时限回告市政府;对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多个部门(地区、单位)办理或共同提出意见的,务必由批示明确的牵头部门负责将有关部门(地区、单位)办理情况或意见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不得由各部门分别报送;对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多个部门(地区、单位)提出意见但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务必由批示的第一个部门(
28、地区、单位)负责牵头,将各有关部门办理情况汇总后,形成统一意见报市政府,不得由各部门分别报送。未按规定时限向市政府回复意见的每件扣1分,未按规定将意见回复主办部门、直接告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每件扣1分。催办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人员要负责催办,特急件跟踪催办,急件当日催办,平件7日催办一次,并认真做好催办时间、答复人、公文办理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记录。没有催办记录的每件扣0.5分。密码电报密码电报原则上不得翻印、复印,如翻印、复印须经本机关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未经批准翻印、复印密码电报的每件扣1分;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的每件扣1分。项
29、 目内 容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评得分五、收文办理(20分)无失泄密印刷、翻印、转发密级公文应履行签批手续,无失泄密事件。未履行签批手续的每件扣1分,造成失泄密的每件扣20分。六、基础建设(5分)人员队伍有专职文书、机要交换员和负责公文审核的秘书,文秘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调训。没有专职秘书、文书和机要交换员的各扣1分,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调训的每次扣2分。规章制度有完整、规范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有章不循的扣2分。主题词:文秘工作 考核 办法 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8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