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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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安市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文,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的文件格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2、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安全。 第六条 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股室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细则,加强对本股室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七条 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全局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形式及使用范围 第八条 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二)公告 适用于向社会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发布一般性行政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转发上级

3、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九)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 根据行文规则,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分为以下几种: (一)中共四川省雅安市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 党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字代号为雨食药监党组20

4、X XX号并加盖党组印章。下列事项制发党组文件: 1、向中共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区委的请示、报告; 2、向中共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直机关工委报送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以及学习贯彻中央、区委有关决定的情况; 3、向区委有关部门行文或联合发文; 4、经党组研究决定需要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 5、转发或批转党的机关公文,以及通知有关重要事项、股级干部任免等; 6、其他需要以党组名义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 雅安市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局公告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字代号为20X X年第X号并加盖区局印章,用于公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需要区内周知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 雨城食品药品监

5、督管理局文件 局发文件是指使用“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文头,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字代号为“雨食药监20X XX号”并加盖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的公文。下列事项制发“雨食药监20XXX号”发文: 1、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请示、报告; 2、向区政府报送提请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 3、向区政府报送与区外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签订行政互助协议、合作备忘录及其他需报请备案的事项; 4、印发全局性工作计划、有关决定、政策性措施及其他重要工作安排; 5、与区级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6、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单位、个人的奖惩决定;7、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9、其他需要以雨城食品药品监

6、督管理局名义行文的重要行政事务。下列事项制发“雨食药监X20X XX号”发文: 1、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股室向对应市级主管部门的单项工作请示、报告; 2、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一般干部任免。3、按照职责权限或经区政府授权,向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行文;4、设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和行政处罚的事项;6、转发上级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办公室的正式行文; 7、与区级有关部门或其他同级机构联系商洽业务工作; 8、需要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办理、遵守或周知的一般行政业务管理事项; 9、其他需要使用雨食药监X文件格式的行文。 (四)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 局发函是指使用“雨城食

7、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头,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字代号为“雨食药监函20XXX号”并加盖本局印章的公文。下列事项制发局函: 1、向区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商洽、答复有关业务工作,请求批准有关事项; 2、与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联系和商洽工作,答复有关问题; 3、雨城食品药品地方监督法规的解释和答复; 4、其他需要以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行文的一般行政事项。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十条 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一)秘密等级

8、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在文头上方标明密级,其中,“绝密”、“机密”公文应当在文尾标明共印份数,在文头标明份数序号。密级的确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执行。在确定密级的同时,应确定保密期限。(二)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件”、“急件”。紧急公文仅限于从承办到发出日期要求紧迫的公文,并由承办人注明紧急原因及程度。(三)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的文头和落款由联合行文的各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按序排列,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四)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机关代字在前,年份居中,序号在后。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

9、关发文字号。(五)签发人。报上级机关的公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要按发文机关标识的顺序注明联合上报机关的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事由和公文种类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标准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转发上级机关文件,不能以上级机关文件的发文字号代替文件标题,如标题过长,可概括内容、压缩文字。(七)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行文对象,是收受公文、要求承办或答复该公文的单位,应准确确定。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多个主送机关,可按承办该公

10、文的责任大小或时间前后的顺序排列,或按有关规定顺序排列。主送机关涉及多系统,一般按党、政、群顺序排列。“通告”、“公告”、“会议纪要”不标主送机关。(八)附件注明。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九)印章。除 “工作简报”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以外,一律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需在外单位套印的公文,应按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管理办法执行。(十)成文日期。一般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以最后一个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附注。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

11、项),应当加括号标注。(十二)主题词。文件起草人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五个,不得选用主题词表之外的词。 (十三)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一般上级机关排在前面,然后是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第十二条 有关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

12、 行文规则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第十五条 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与区政府各委、办、局等部门互相行文。第十六条 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与区级各部门以及相应的党组织、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第十七条 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级各部门之间、局内各股室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的,不得向外行文。第十八条 区局各股室不得以股室文件形式对外正式行文。第十九条 区局各股室需要向局领导书面请示和汇报工作事项,应使用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稿纸。第二十条 对外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第二十一条 “请示”

13、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最多写二个主送机关,并由其负责答复;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二十二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外,不得以区局名义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第二十三条 未经局领导批准,均不得以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对外行文。 第五章 发文办理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文拟稿应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中央、省、市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符合现行规章制度。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修改现行规

14、章制度,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二)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四)国名、人名、地名、品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标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五)符合公文格式。文稿首页要使用统一格式的发文稿纸逐项填写,第二页起用规范书写或打印。 (六)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 (七)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八)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15、位。 (九)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十)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 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十一)拟稿人须把形成文稿有关的文字资料和拟稿的依据附在文稿之后。 (十二)报送区委、区政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第二十六条 公文由承办人起草后,须经股、室核稿。由起草文件的股室负责人核定发文的必要性和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并对文字表述是否严谨、条理是否清楚、字词是否规范,国名、人名、地名、品名、数字、数据是否准确无

16、误,引文是否完整正确。对文件政策界限是否明确,提出的观点和要求解决的问题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署工作提出的措施和要求与局现行政策及有关业务工作规定和安排是否矛盾,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第二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局内各部门可互相代拟公文。代拟稿股室需将代拟稿交被代拟稿股室修改,由被代拟稿股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核。第二十八条 局内各股室草拟的文稿如涉及局内其他股室的业务,应在送办公室审核前会签有关股室,与会签股室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一)会签的文稿应在会签栏内标明会签股室名称,由主办股室负责人核稿后送出。如需会签两个以上股室,依次会签后,由最后一个会签股室将文稿退

17、主办股室。如无不同意见,可送办公室审核。 (二)会签中如有不同意见,会签股室应将所提意见连同原稿一并退主办股室,主办股室应与会签股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股室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报请局领导裁定。 (三)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法等公文须经办公室会签。 第二十九条 需要会签外单位的文稿或与外单位联合发文,主办股室应事先就文稿内容同外单位协商一致。会签的文稿经局领导签发后,由主办股室送签。外单位无意见即可付印。如外单位提出不同意见,需将文稿退主办股室,与会签股室协商,如仍有分歧,主办股室可以列明

18、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送办公室报本局领导裁定。第三十条 外单位来本机关会办、会签的文稿,由办公室登记并根据职责分工确定主办股室。如文稿内容涉及本机关两个以上股室室,由主办股室协商有关部门会签。如无意见,由主办股室将文稿送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批后送出。如有不同意见时,应由主办股室以局函形式草拟统一的答复意见,送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后送出。第三十一条 凡送办公室审核、签发、印制的公文,必须预留出必要的核稿、领导人签发和印刷时间,以确保公文审核及印制质量。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对公文负责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应会签的是否与有关股室协商一致;文种使用是否得当;

19、确定的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是否合理;文体是否得当,格式是否正确、规范等进行审核。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不得自行送局领导签发。第三十三条 审核的公文如果不符合行文规则,办公室可根据情况相应处理: (一)对于不需要行文或不符合行文规则,或可以由局内有关部门行文而不需要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退回拟稿股室处理;对于内容不成熟或需作大量修改的文稿,提出处理意见,退回拟稿股室修改。(二)对于不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未经股室负责人核稿,该会签而未经会签,草拟批复、答复类公文未提供有关材料(原请示文件),不标引主题词、不填写打印份数等,退回拟稿股室补办。(三)对文面不清洁,字迹潦草难辨,勾划涂抹过

20、多的文稿,退回拟稿股室重新打印清楚。(四)对需进行较多文字修改或需改变文体和本意的文稿,提出修改意见,退拟稿股室或由文稿审核人员与拟稿股室共同修改。 第三十四条 公文的签发: (一)向区委、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以及重要工作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局发文件、局发函、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及需要我局会签的文件,由局领导签发。党组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二)局领导人签发文件时,应当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领导圈阅的,应当视为同意。(三)工作简报、会议通知、政务信息、上报稿件由局领导签发。(四)公文签发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动。如必须改动,由

21、提出改动的单位请示签发人同意后方可修改。因故需推迟或取消发文时,需由拟稿人及时写出文字说明,经股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原文件签发人或上一级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注销文号和备案。 第三十五条 办理公文应严格时限。主办股室对急件、特急件要随到随办,其中特急件办理时间每个股室最长不超过2个小时;急件每个股室不超过半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期限的公文,主办股室应在公文送办公室核稿时书面说明原因。第三十六条 办理股室会签公文应当严格遵守区委、区政府有关办理时限的规定。有关部门征求我局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该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局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局内主办股室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因特殊情况不

22、能按期回复,主办股室应当提前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的方式,否则视为失职。第三十七条 公文的校对,由起草单位承担。校对者要认真核校,并签署姓名、日期。 第三十八条 公文拟稿、核稿、审核、签批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墨汁书写,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第三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局办公室负责文秘工作的公务员应当对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进行复核。 第四十条 文件起草人应准确核算、填写文件印制数量。一般情况下,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的“请示” 5份, “报告” 5份,代拟稿5份,回复意见5份。局党组文件、局文件、局简报、局函办公室留3份,

23、办公室文件留2份备案。第四十一条公文分发局办公室负责分发局印发的正式文件,分发范围为:局领导、局各股室。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四十二条 收文工作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收文工作应该遵循“及时、准确、保密、安全”的原则。第四十三条局受理的公文范围主要是: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等主送或抄送区局的公文。第四十四条 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公文接收,核查来文单位、件数、时限要求和密封情况。第四十五条局公文运转过程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拆封、登记分办、传批、制文环节等。第四十六条 签收、拆

24、封、清退(一)办公室签收、拆封下列公文: 1、有关部门、单位、各股室报送局领导审、阅批的发文、内部签报、报刊、书籍、资料、信件等; 2、经机要通信渠道转来的区委、区政府及区级各部门的公文、信件等;3、区委机要室、区政府交换站送到局的公文、电报等;4、各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来文及信件等;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来文及信件等。(二)办公室收到上述公文、信件后,按下列方式处理:1、收件人是局领导同志的,送领导签收、拆封;2、收件人是局办公室的,由办公室公务员签收、拆封;凡来文主送单位是各股室的,转各股室处理;上访信件由办公室处理。(三)签收送达的公文、信件等,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注明签收人、签收

25、日期和清退日期。签收密级文件时,还应登记公文序号。第四十七条 办公室收到公文,凡需我局办理或答复的公文为办件,不需要办理的为阅件。第四十八条登记办公室收到的公文,密件在收文本和计算机单机上登记,非密件在收文本上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计算机登记。纸本登记时应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本局收文印章。根据公文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将编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号、标题、密级、主送机关、成文日期、缓急程度、份数、分送范围、送出时间、办件完成时限等逐项填写清楚。第四十九条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公文,应当明确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协调办理。紧急公文须明确办理

26、时限。第五十条 上级机关转来的公文,平级机关转来的重要公文,送办公室批分;平级机关转来的常规性公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批分;重要文件报局领导阅批。批分后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分送各承办单位。第五十一条分办登记完成后,根据公文内容确定分送范围,打印雅安市雨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单,与文件一并送办公室,根据局办公室的拟办意见进行分送,做到不漏送、不错送。第五十二条机要文电分办从区政府机要室取回的各类文件、区委、区政府机要室派专人送达的文件、电报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发来的文电等,属于机要文电。(一)对拟办意见是呈请局领导批示的,送领导签收;(二)拟办意见是由各股室阅处的,分送各股室签收;(三)收

27、到局领导批示完毕的机要文电,将批示内容登记后按照批示意见传批。第五十三条内部签报分办内部签报指局机关股室要向局领导专项工作或日常事务请示。办公室收到后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内容包括:审核签报内容是否涉及其他股室,是否需要会签;签报事项需要发文的是否随附发文稿;签报附件材料是否完整等。其后送办公室审核,再根据局领导的分工或办公室的意见呈送局领导批示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第五十四条各乡(镇)局、等单位报送局公文的分办。各乡(镇)、部门、等单位送局的公文一式3份,办公室收到后,即编号、登记。对需要局审批或办理的(请示件),加盖“办件”章,按照局各股室职能分工送各股室办理;对不需要局审批或办理的(报告),加

28、盖“阅件”章,分送局领导和各股室。各乡(镇)、部门、等单位请示事项的公文,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急件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回复;特急件应随时办理回复。不能按时回复的,应与来文单位沟通,说明理由,不得无限期拖延不办。 第五十五条局领导同志及办公室收到的直接呈送领导但需要审批的公文,除领导同志另有指示外,应转办公室按程序办理。第五十六条报送局的简报、资料等,除署名的以外,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责任制分工和各股室职能分工分发或处理。第五十七条 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

29、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第五十八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承办股室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承办股室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属于局与局级其它有关部门的事项,应报请取政府协调或裁定;属于局各股室的事项,可报请局领导协调或裁定。第五十九条 局领导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无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阅知。第六十条 局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第六十一条 局领导批示送局内各股室办件,涉

30、及多个协办股室且时间要求紧迫的,原件送主办股室,主办股室要及时将复印件转协办股室。办件和绝密件、密码电报须经办公室传递,不得横传,不得压误。 第六十二条 公文传批传阅(一)公文传批、传阅原则上按照局领导的排序,由办公室依次呈送,传批件由后向前送批;传阅件由前向后送阅。(二)公文传批过程中,如遇领导同志出差、出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批阅公文时,由办公室予以注明。 (三)办公室呈批紧急公文或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应附“特急件”、“急件”章 ,“特急件”、“急件”章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间。附有“特急件”、“急件”章的公文,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送批:局内“特急件”应该当日办结,各会签部门应随到

31、随签,最长不得超过2个小时;“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各会签部门也应立即办理,最长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特急件”、“急件”由办公室确定。 (四)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文件及有关部门要求会签或提请修改的文件,凡有时限要求的,各主办股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前3天办结(不包括节假日),并送办公室审核报批。确实无法办结的,必须做出说明。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经办人和有关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五) 传批的一般公文,办公室在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各呈送一次。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除紧急公文外,不办理其他公文的传批。第六十三条其他(一)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公文,办公室应退报文单位,

32、同时说明退文理据。(二)办公室核稿中有重大修改意见时应与拟稿股室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呈报领导签批。(三)为避免夹带、丢失公文,呈报的公文应用订书钉或钢夹装订,不应使用曲别针或大头针。(四)公文运转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六十四条催办 办公室对公文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办理的各个环节。根据其轻重缓急,采用定期催办或及时催办,并定期或随时向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第七章信息管理第六十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信息,并协调和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工作。各股室是政务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股

33、室的政务信息工作。第六十六条 机关各股室要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工作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和局工作部署,组织信息调研,及时报送有特点、有价值、有指导性、有推广性的政务信息。机关各股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第六十七条 局对各股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不定期通报,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排名列前列者,目标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八章公文缮印第六十八条公文缮印工作程序: (一)各股室承办的局文件、局函按审批程序签批后,方可缮印。(二)各股室文件讨论稿及其他“白头文件”,应由股室领导签字,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缮印。(三)凡需缮印的文稿,由各股室自行缮印。第六十九条公文缮印工作时间:限时件、

34、特急件经局领导核定后随时安排缮印,其余文件的打印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第七十条公文缮印工作质量(一)各股室对本股室承办文件负责二校和终校责任。(二)缮印的文件清样,由文印人员进行最后校对,校对的重点是文件的编号、标题、落款以及版面是否准确。(三)文件印发后,凡因更改文件内容,加印文件份数或核对差错等原因需要重印时,须办理“文件重印单”手续,经本股室领导和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重印。第九章公文归档第七十一条 公文清退(一)清退的范围和时限:区委密级文件承办单位及个人阅知后,当日清退;区政府、区级机关及其他密级文件阅知后,3日内清退;需清退的非密级文件,办公室在机要承办单和收文登记本上应注明清退

35、时间,承办单位及个人按规定时限清退。(二)文件清退应准确及时,未按要求清退文件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误时、误事情况发生,应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第七十二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各股室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并于次年1月20日以前移交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公文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七十三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属我局主办的由主办单位整理、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主办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第七十四条 归档范围内的本局公文,按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确定保管期限。

36、第七十五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严禁使用纯蓝色笔、圆珠笔、铅笔、彩色笔等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第十章 公文管理第七十六条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第七十七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复印以外的,根据需要,经局领导或办公室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第七十八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七十九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第八十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

37、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八十一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 第八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八十三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八十四条 本细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发文办理流程其它股室会签拟稿核稿股长审核 领导签发呈送分管局长签发提交办公室审核审稿办公室接收并初审(核签是否完整,会签单位是否完整,有

38、关附件是否完整。)打印发文笺。 审核合格审核合格退回经办股室补签流程或相关材料审核不合格与相关股室沟通协商取得一致审核中有异议缮印按公文格式排版、缮印、装订。编号所有领导签批完毕后,送办公室编正式文号分发邮寄件由承办股室装封发出,交换件由办公室交换。电子文本通过系统公文交换箱发至各单位。领导会签按分管局长批示提交其他局领导批阅。收文办理流程从区政府机要室取回文件或收到上级机关文件拆封后登记,并进行办公自动化电脑登记打出公文处理单处理单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 办件办理阅件办理 相关股室拟办意见风见分送局分管领导批示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签报局长阅示或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讨论传阅办文办理会议通知办理批示办理发送清退销毁归档局内签报办理流程拟稿股核稿其它股室会签办公室接收并初审核:核签、会签股室、有关资料是否完整等,登记编号提 交 办 公 室 审 核退回经办股室补签流程或相关资料递交分管局长批示并与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与相关股室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按分管局长批示提交其他局领导批阅并与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按分管局长批示还需会签有关股室的,退经办人或经办股室补办会签流程后再提交其他局领导批阅,退文时办理交接手续。所有领导签批完毕后,存档办公室对签报销号做登记,并将原件和打印件2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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