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采购 13.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6月 17 日至 18 日递交标书时间每天上午九点 1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将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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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原辅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J-2014-2 招标单位: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时间:二零一四年 六 月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2014年3-4季度原辅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须知招标编号:SJ-2014-2招标单位: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时间:二零一四年六月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书附件1中列出的原辅材料采购。2.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2) 我公司合格供方或能够满足我公司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司;非本公司合格供方在评标过程

2、中须按我公司供方评定程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按定标后签订合同供货;(3) 招标的标的物如需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易燃、易爆、有毒产品必须有国家安全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我公司将会同生产、技术、质检等部门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分类(A、B) A类:历年来在我公司供货的产品质量稳定、能够满足我公司所有产品规格要求的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供应商。 B类:除A类外的所有供应商及试用合格的新供方。3. 投标费用(合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本次招标我公司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收取方法如下: 年采购标的在人民币50万以下的收取2万、5

3、0万100万以下的收取5万,100以上的收取10万。(注:上期已中标的供方,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次的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汇票。 (3)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后退回履约保证金,不中标的当场退回。(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和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1) 投标人须知(2) 合同条款(3) 技术要求(4) 投标一览表(5)投标文件相关附件5. 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予以

4、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单位有权延长招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投标人。三、投标书的编制7.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一览表;(2)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3) 产品技术条件;(4) 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5) 如能提供贵公司在本行业的产量排名表(前十名,权威机构证明),则能在我公司评标中加分。8. 投标报价8.1 投标报价:含税、送到需方工厂仓库的价格。(帆布按平方米报价,质量满足我公司各项技术指标,克重指标除外。钢丝绳按千

5、米报价。)8.2投标人在投标一览表中填写报价。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种报价。8.3投标人在填写报价时,应认真计算,不应遗留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8.4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超过10%时,可经一方申请跟另一方协商,对价格条款进行调整,变更程序按合同中12.2条款执行。8.5 投标以人民币报价。8.6 投标报价的有效期为定标的有效期,本年度的报价有效期定为半年,中标单位在一个报价有效期结束前15天或者在招标单位的要求期限,将下一周期的报价单按首次投票的形式送交招标方进行重新定标。8.7投标文件需

6、注明最长交货日期,如由于供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延期一天,需方扣除延期货物总价的 1 作为违约金。8.8 如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9. 投标有效期9.1 招标要求的有效期内有效,本次招标的有效期为半年。9.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需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需方的这种要求。10.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一份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书的递交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1 投标

7、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同时应在封口粘接处加盖骑缝密封章。11.2 招标一览表按以上要求密封于一个单独的信封后与投标书及合同保证金同时递交,以方便开标。12.公司年采购量在50万以上的标的物投标,投标人须派人到现场投标,否则视为废标(特殊情况事先声明)。13.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014 年 6月 17 日至 18 日,递交标书时间每天上午九点。1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15. 投标人不

8、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书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书,否则追究其责任。五、定标16定标准则16.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需方最为有利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16.2本次招标定标方式为:一次性报价,同一类型供方最低价中标,不再进行议价,请各投标单位慎重报价。16.3 B类供应商的中标,当投标报价比A类供应商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低3%以下时才能中标,以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单位。16.4 当评标时,发现具有异常的报价,我公司有权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报价。16.5 没正常供货的供方,中标后按我公司新供方评定程序,成为合格供方后划分

9、供货比例.17.资格最终审查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最高得分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审查其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18.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9授予合同19.1 需方应将合同授予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19.2. 需方有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20. 中标通知书20.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20.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 招标

10、单位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21. 签订合同21.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与需方签订合同。2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1.3本招标文件中中标后签订合同的需方指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桐乡市支行帐号:33001637235050003589税号:330483146885956。22.如有疑问,请与下面相关人员联系: 商务: 庄晓奇(骨架) 电话:057388531700 手机:13819051078 唐新亚(细料) 电话:057188539082 手机:13515831997 技术: 朱汉华(骨架) 电话:057388533803 手机

11、:13957372990 叶杨政(细料) 电话:057388533303 手机:137368096932014年度原辅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招标编号:SJ-2014-2 招标单位: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时间:二零一四年六月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产品”,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原辅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

12、规定供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5“需方”,系指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1.6“供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7“天”指日历天数。2标准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或双方议定的技术标准。相互间有差异的以双方议定的技术标准为准。22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检验41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双方质检人员共同复检或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

13、测。42检验可以在供方或需方进行。如果在供方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需方不应承担费用。43如果被检验的产品不合格,供方七天内退换所供产品。5装运条件51供方负责安排产品运输,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52产品运抵需方指定仓库的日期视为实际交货日期。53供方装运的产品不能超过或少于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各种合同产品的误差允许范围详见技术规范文件)。否则,供方对超过或少于的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交付须知6.1供方应在合同(订单)规定的到货日期之前3天内将产品明细传真到需方。6.2送货时附上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注明我公司的

14、订单号的送货清单等相关文件。6.3所有原材料的送货清单要一式三份,供需方各一份,在增值税发票上附一份(便于开入库单)。增值税发票要在当月之内送到我公司。7.包装与标识7.1包装必须符合所提供产品标准相关要求、需方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运输要求,交付前出现破损、渗漏等不符标准要求和需方技术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7.2交付时产品内外包装必须标识明显,标识应至少注明产品名称、品种、型号、生产批号、保质期、规格、数量、等级、生产单位等标准要求项目,对于三无产品,需方有权拒收。8.异议处理需方对到货产品进行验收时若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应在7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供方在接到需

15、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9质量保证9.1质量保证体系供方提供的产品,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或双方议定的技术标准。9.2质量保质期产品的质量保质期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于供方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而导致需方所受的一切损失,应由供方全部承担。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书面或电话的质量问题通报后8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在规定的时间无答复的,即视为供方默认。10付款10.1本合同结算本位币为人民币10.2付款方式 A. 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价款支付采用银行承兑

16、汇票、电汇。 B.付款周期为 60 天,于该批材料需方验收、发票入帐之日算起,付款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中旬支付。 C.付款时审查的文件清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该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检验报告等;该批材料的100%合同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材料的详细送货清单(随货同行)1份;该批材料的需方入库清单。10.3买方根据合同总价的10%作为供方质量保证金,期限为货物交付后的一年。11.违约责任11.1. 供方应按照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由于供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延期一天,需方扣除延期货物总价的 1 作为违约金,第二次出现延期加倍,依次类推。但总额不超过供货货物总价款的10%20%。11.

17、2.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交货延误,其交货期顺延。11.3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出现供方分包或由非合同注名的生产单位供货的,买方扣除供货货物总价款的10%20%。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则取消合格供方资格。11.4由于供方货物的质量原因造成需方入库延误,视同交货延期按11.1条款执行。11.5由于供方原因而不能按技术协议要求准时提供供货资料或其它需方合同要求的随行资料,视同交货延期按11.1条款执行。11.6由于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给需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如报价有效期内无法正常供货),除执行11.1条款外,视情况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严重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11.7在履行合同或订单过程

18、中,如果供方遇到不可抗拒力情况不能按时交货除外。12、合同的生效和变更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12.2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按第11条执行。12.3当本合同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超过10%时,可经一方申请跟另一方协商,对价格条款进行调整,变更程序按12.2条款执行。(报价有效期小于半年的不适用本条款) 13合同的终止131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书,

19、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或订单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132如果需方根据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产品类似的产品,供方应对购买类似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或订单中未终止的部分。14不可抗力14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4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供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需方。除需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供方应尽实际可能继

20、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6争端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产品与价格清单附件附后)采购方: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方: 、

21、(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北工业区地址:邮编:314513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0573-88531700传真:开户银行:建行桐乡市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3001637235050003589账号:纳税人登记号:330483146885956纳税人登记号:日期201 年 月 日日期2014年度原辅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范招标编号:SJ-2014-2 招标单位: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时间:二零一四年六月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见附表)2014年度原辅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招标编号:

22、SJ-2014- 2 招标单位: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时间:二零一四年六 月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相关附件目 录1. 资格证明文件2、资格证明文件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 我单位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合同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单位名称: 地 址: 授权人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职务: 3. 生产许可证4. 质量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5. 环保检测证6企业检验室认证证书7投标人近3年的销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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