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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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文件临建规2005190号 关于全面开展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4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实行。一、提高认识开展建筑节能是一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二、落实措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具体工作措施为:(一)根据全省规定时间要求,我市城镇

2、居住小区均应按国家、省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标准中所列强制性条文(附件1),必须严格执行。 (二)从7月1日后,办理规划选址( 审批规划总平面图)的居住和公建项目,应当按建筑节能的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核通过。(三)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建筑工程报审项目设计审查时,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要点(附件2)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施工检查和竣工备案审查要点(附件3),加强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专项检查工作,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强制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返工重做。三、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

3、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含有建筑节能的专题篇(章),并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委托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设工程的建筑节能设施,并将含有建筑节能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二)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对住宅建筑应当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对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三)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材料、设备等的选购和施工,并按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施工

4、检查和竣工备案审查要点(见附件3)进行施工与过程检查,落实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四) 监理单位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及按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施工检查和竣工备案审查要点(附件3)实施监理,对设计、施工和所用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求相关单位改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研究和技术开发,大力推行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产品、设备,重点有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一) 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二) 塑料型材或热阻断铝合金制作的中空或双层保温窗(节能门窗与密闭技术)(三) 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高效照

5、明系统)(四) 节能墙体(墙体保温措施与系统)(五) 遮阳和楼梯间节能技术与产品(六) 采暖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七) 太阳能、地热、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八) 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供技术(九) 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十) 建筑节能能耗的检测评估技术(十一)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与管理技术五、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淘汰实心粘土砖,建筑工程应优先采用新型墙材和各种建筑节能新技术。六、抓好示范工程,促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对实施建筑节能到位的建设工程可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见附件4),申报条件参照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工程管理办法(建科200425号)

6、执行。在示范工程实施中,应通过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管理、实践等方面,推广先进适用成套节能技术与产品,实施节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工程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七、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培训,强化监督与管理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标准与规范的专项培训,以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今后,在市建设工程“灵江杯”评选中,是否达到节能标准要求作为评杯的基本条件。对违反节能规定的建设各方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将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附件:1、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略)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要点(略)3、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施工检查和竣工备案审查要点(略)4、浙江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建筑节能专项申报表(略)详见建建发2004107号文件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建筑节能 通知 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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