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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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设计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TC09NQ46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九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2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16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21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23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6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设计招标21.1展示交易中心地点海淀展览馆31.1展示面积及造价展示交易中心室内展示面积:7700平方米 (地上),室内展示设计施工总造价估算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4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招标人: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业主)地址:北京市海淀

2、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四层联系人:张爽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赵芫电话:010-62108147传真:010-62108043邮箱:zztbbm5投标周期2009年12月10日 14时 00分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2日9时00分61.2招标范围本项目室内展示设计的全部内容72.1投标人资格参与前期项目设计创意征集的获奖设计单位82.2资格审查方式邀请招标,资格后审92.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103.2踏勘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115.16.2投标人疑问及澄清1211.1设计费计价及特殊的报价规定(1)设计费计价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建设

3、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报出设计费总价,全部设计阶段价格及相应费率;(2)投标报价必须与设计范围一致。(设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3) 特殊的报价规定:报出总价的同时须报出相应单价。1312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41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1514.1投标保证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1615.1投标人的备选方案接受1716.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部分1份正本,6份副本;技术部分1份正本,6份副本;1817.7技术部分编制要求文字部分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1918.11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点:

4、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时 间:2009年12月22日9时00分2020.1开标开标时间:2009年12月 22日9时00分地 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25.1设计方案陈述要求设计方案陈述2226.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2332未中标补偿无二、投标须知本项目的设计招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总则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中关村国家自

5、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设计1.1.2展示交易中心地点:海淀展览馆1.1.3展示交易中心规模:7700平方米 (地上部分)1.1.4资金来源:中关村发展资金1.1.5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5日内提交施工图(详见合同条件及格式)。1.2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6项。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2.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情况基本表”第7 项要求的设计资格。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情况基本表”第8项。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

6、接到招标人投标邀请书邀请,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其他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2.3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3、 现场踏勘3.1 现场踏勘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0项的规定。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

7、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及发生的自身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4、 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

8、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

9、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5.2 投标人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提出新的设计任务书,由招标代理机构综合汇总,提出统一的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该设计任务书作为各投标人设计方案竞争的共同起点。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写7、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8、 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

11、9.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9.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2.1 报价表9.2.2 投标函;9.2.3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9.2.4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2.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2.6 投标人承诺函;9.2.7 承诺书;9.2.8 差异表(若有任何不响应之处,包括提出更合理的条款需说明,并将不响应内容汇总在差异表中);9.2.9 投标保证金递交、退回要素函;9.2.10 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9.2.11 近五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9.2.12 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9.2.13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9.2.14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

12、人员简历表;9.2.15 其它资料9.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2)设计方案图册(3)其他可选则的技术文件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 投标报价11.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1.1.1 报价标准及依据参考(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进行报价。11.1.2 报价内容投标报

13、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11.1.3 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

14、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12、 投标货币1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13、 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

15、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 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 银行汇票或电汇;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帐 号:0200049619200362296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

16、据即将到期,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或不按时递交报价。(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

17、纳中标服务费。(5)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6)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价格计算错误的修正。(7)投标人在投标中违反纪律与保密之规定(即存在腐败和欺诈行为)。(8)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但未在差异表内明确说明的。15、 投标人的备选方案15.1 在满足甲方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接受备选方案(评标时以主选方案为主,以主选方案报价)。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17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

18、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递交退回要素函件及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字样。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开装订,投标

19、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为U盘)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包装中,且在包装上标明“正本”“副本” 及“电子版”字样,上述包装应再装在一个外装包装中。价格表装订在商务部分。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 设计招标项目编号:TC09NQ46(2) 工程名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设计招标(3) 2009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

20、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外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第17.3款和17.4条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7.7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及17.7.1至17.7.3所规定的有关

21、格式及要求填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7.7.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七份(一正六副),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包括价格表部分,电子版为U盘)。若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17.7.2投标文件必须是打印件,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小签即可)。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或增删,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的副本应是正本的影印件或复印件。17.7.3投标文件的价格表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

22、章。17.7.4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恕不接受。17.7.5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将进行设计方案陈述说明。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规定,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3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

23、和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

24、0、 开标20.1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予接受:a)逾期送达的;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0.3 开标程序:20.3.1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监标、记录等人员组成;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和开标工作人员签字确认。20.3.2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开宣读。20.3.3开标时,招

25、标代理机构公开宣读开标一览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有/无)投标保证金、(有/无)投标声明、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0.4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0.5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2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1.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21.2 评标委员会

26、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 评标的内容与程序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22.2 评标程序如下: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委预备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23、 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

27、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3.1.3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3.1.5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23.1.6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23.2.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3.

28、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23.2.5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24、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4.1 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4.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技术文件要求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

29、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4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 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25.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分别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设计思想、理念进行时长30分钟介绍和说明。投标人可对其企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过的项目、代表作品、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做详细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可对设计方案进行提问,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

30、可以向投标人发出澄清。投标人应对澄清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澄清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6、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6.1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

31、中标候选人。26.4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26.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7、 评标过程的保密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

32、标被拒绝。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授予合同28、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8.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9、 中标通知书29.1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0、 设计合同的签订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

33、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八)其他31、中标补偿 招标人依据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3项的规定。32、未中标投标文件的处理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均不得索回投标资料,投标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资料的任何方式使用,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赔偿。33、设计总协调33.1 在必要的时候,招标人可能将聘请一个顾问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过

34、程监理或优化、项目总协调工作。设计单位从中标方案的修改阶段开始,须接受该顾问设计单位的监理与协调。33.2 顾问设计单位因履行设计协调任务有权要求设计单位就本项目有关问题作出汇报、答疑和提供资料。34、保密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和电子数据资料等等)均受版权保护。除用于本次投标外,未得到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将版权内容复制、改编或分发、发布,或做其他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35、招标投标费用35.1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此类费用,即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

35、由投标人自理。35.2 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总价中,但不单独列出。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具体条款应以商务谈判确定为准)合同编号: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买卖双方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按合同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买 方名 称:授权代表:_日 期: 卖 方名 称:授权代表:_日 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

3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2345说明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合同签订后12日内图纸需经业主确认,并根据业主确认

37、的展示大纲进行下一步的深化设计2深化设计文件及图纸6合同签订后25日内图纸需经业主确认3展示设计施工图纸12签订合同后35日内提交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送消防部门报审第五条 设计费5.1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先按设计估算分阶段支付,最后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面积及设计人承诺的优惠单价结算,多退少补。5.2付款方式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款30%合同签订后30日内第二次付款30%施工图交付后30日内第三次付款40%工程验收,竣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30日内说明: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

38、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

39、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

40、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3 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6.4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

41、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6.5 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设计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业主负担。6.6 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 发包人应按

42、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 合同生效后,设

43、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它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予支持。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

44、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8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8.9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 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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