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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 备 采 购 合 同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ZK14038甲方(供货方)乙方(采购方)单位全称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地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地址淮南市国庆中路369号电话02552762125电话0554-3313652传真传真0554-331365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支行开户行建行淮南分行田支帐号536558191985帐号34001635008050189984税号025900108810100税号340403485319000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
2、方采购甲方设备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遵守。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描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S9700 核心路由交换机(V200R003)(站点1)S9706总装机箱EH1BS9706E00S9706总装机箱+ Hi-Care+ 7x24x4H_3年台1190000190000主控处理单元EH1D2SRUDC00S9706主控处理单元D台2400008000048端口千兆电接口板(RJ45)EH1D2G48TEA048端口千兆电接口板(EA,RJ45) + Hi-Care+ 7x24x4H_3年台1266002660016端口万兆光接口板EH1D2X16S
3、FC016端口万兆光接口板(FC,SFP+)+ Hi-Care+ 7x24x4H_3年台446000184000电源模块W2PSA22302200W 交流电源模块(黑色)台279001580010G光模块OSX010000光模块-SFP+-10G-+ Hi-Care+ 7x24x4H_3年块32220070400S9700基本软件ES0SMS239700S9700基本软件套119801980安装附件C1016YG00电子电力线缆-450V/750V-60227 IEC 02(RV)-16mm2-黄绿-85A-免熏蒸包装(每米)套1022220S7700 智能路由交换机(V200R003)(站点
4、1)S7703总装机箱ES0B00770300S7703总装机箱+ Hi-Care+ 7x24x4H_3年台5280014000主控处理单元ES0D00MCUA00S7703主控处理单元A台1032303230024口千兆口/2口万兆光接口板ES0D0S24XA0024端口百兆/千兆以太网光接口和2端口万兆以太网光接口板(EA,SFP/XFP) + Hi-Care+ 7x24x4H_3年台52110010550048端口千兆电接口板(RJ45)ES0DG48TFA0048端口十兆/百兆/千兆以太网电接口板(FA,RJ45) + Hi-Care+ 7x24x4H_3年台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51
5、650082500电源模块W2PSA0800800W交流电源模块(黑色)台102200220001G光模块SFP-GE-LX-SM1310光模块-eSFP-GE-单模模块(1310nm,10km,LC) + Hi-Care+ 7x24x4H_3年块1205506600010G光模块XFP-STM64-LX-SM1310 光模块-XFP-10G-单模模块(1310nm,10km,LC) + Hi-Care+ 7x24x4H_3年块10140014000基本软件ES0SMS237700S7700基本软件,V200R003套513206600安装附件C1016YG00电子电力线缆-450V/750V
6、-60227 IEC 02(RV)-16mm2-黄绿-85A-免熏蒸包装(每米)套50221100合计(含税17%)/913000 本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玖拾壹万叁仟圆整 ,(小写¥913000)。以上价格为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生产、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必须开具 增值税 发票。第二条 设备质量技术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4 项作标准: 1、附设备样本的,按照样品标准执行,样品由双方封存乙方保管并作为合同附件。 2、设备质量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执行,具体标准由甲方在签约前提供乙方。
7、当国家与行业的规范、标准不一致时,按照规定更为严格的规范或标准执行。 3、设备质量要求详见合同附件技术协议。4、设备质量由双方约定: 生产厂家原定标准执行 。无论采取何种约定,甲方均保证其出售的设备(含设备的技术)在中国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违者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如甲方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三条 设备包装 包装由甲方自行解决且应满足设备的运输要求与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并确保设备的安全,包装不回收。第四条 付款方式 货款采用进度支付的方式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30 %的货款,款到后甲方开始发货;
8、2、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40 %的货款;3、甲方开具合同设备价格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 10 %货款。4、设备运行168小时后,经最终用户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10 %货款。最终用户方应在设备到达交货地点调试完成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如超期,视为已完成验收,乙方应立即支付此款项。5、剩余合同总额 10 %货款作为质保金,乙方在最终用户签发了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后,于 15 日内支付(无息)。最终用户方应在设备到达交货地点调试完成一年内签发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如超期,视为已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乙方应立即支付此款项。6、付款方
9、式:汇票、电汇或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第五条 供货时间、方式及地点1、甲方自乙方支付首笔货款后 45 天内,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2、交货方法:甲方采取 公路 运输方式,运费、保险费由甲方承担;3、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安徽省 淮南市 田家庵区 国庆中路369号 邮编232001 为便于工作联系,甲方指定联系人: 乙方指定联系人: 王君婷 15829295454 ; 5、货到地点后,由甲方负责卸货、安装、调试。第六条 设备交接、安装、调试、验收 1、设备生产完毕乙方的设备初步验是指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就设备外型、尺寸、功率及在甲方现场可以就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进行查验的内容进行的初步验
10、收。该验收是乙方支付货款及甲方发货的前提,但不作为最终验收。甲方在发货前必须严格核对设备与约定是否相符;2、设备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对设备的外观、包装、数量进行现场外观验收。考虑到乙方场地紧张等因素,如乙方发现设备的外观、数量、规格、质量与约定不符的,可以拒绝接收设备,并无需保管上述设备。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3、现场外观验收后,甲方应安排人员对设备进行组装、安装、调试,并由乙方进行验收。双方应在设备组装、安装、调试后 3 日内按照质量(技术)要求进行正式验收(试车),并由双方联系人签字或盖章确认。4、考虑到验收时不足以查明设备的全部情况,所以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对设备质量享有 15
11、天的异议期。异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5、组装、安装、调试、验收设备所用工具、材料等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应尽可能地提供便利;6、甲方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安全规范,发生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单独赔偿。第七条 设备质保期1、设备质保期为 36 个月,自设备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设备系配套设备则按照全套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设备系多套独立设备,质保期则分别自各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4个小时内进场维修。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甲方收取必要的材料费外,一律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配件。2、质保期满后,
12、需甲方负责维修的,甲方可收取材料费及必要的交通、劳务费。第八条 书面通知合同载明的传真、地址均为有效的地址,双方可通过传真、邮寄方式书面通知对方。一方变更地址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向该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双方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其签署的文件具备法律效力。第九条 培训 甲方免费就设备的具体操作、维护等对乙方及用户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掌握设备的使用技术。第十条 保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从对方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本合同外的任何第三人泄漏。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完成设备生产或逾期书面通知乙方设备初验或设备生产完毕后15日内无法通过乙方设备初验
13、的,每日应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交付设备的(含到期不交付货物;少交货物;交付的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与约定不一致的)或虽然按期交付了货物,但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逾期通过验收的,每日应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关于维修、第九条关于培训约定的,除立即履约还应按照每次5000元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质保期内,因甲
14、方怠于维修导致设备停止运转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要求甲方返还货款,赔偿损失;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经事件发生地有权机关证明后,可免担负其责任。但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予免责。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助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由淮南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十四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额的30%追
15、究违约方的责任。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作协商解决。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份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经双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为双方已签字认可的技术协议书,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乙 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代表人: 代表人:2014 年 7 月 日 2014 年 7 月 日设 备 采 购 合 同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ZK14037甲方(供货方)乙方(采购方)单位全称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地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地址淮南市国庆中路369号电话0255276
16、2125电话0554-3313652传真传真0554-331365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支行开户行建行淮南分行田支帐号536558191985帐号34001635008050189984税号025900108810100税号340403485319000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采购甲方设备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遵守。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S9706交换机S9706台1385000385000合计(含税17%)/385000 本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17、叁拾捌万伍仟圆整 ,(小写¥385000)。以上价格为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生产、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必须开具 增值税 发票。第二条 设备质量技术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4 项作标准: 1、附设备样本的,按照样品标准执行,样品由双方封存乙方保管并作为合同附件。 2、设备质量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执行,具体标准由甲方在签约前提供乙方。当国家与行业的规范、标准不一致时,按照规定更为严格的规范或标准执行。 3、设备质量要求详见合同附件技术协议。4、设备质量由双方约定: 生产厂家原定标准执行 。无论采取
18、何种约定,甲方均保证其出售的设备(含设备的技术)在中国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违者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如甲方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三条 设备包装 包装由甲方自行解决且应满足设备的运输要求与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并确保设备的安全,包装不回收。第四条 付款方式 货款采用进度支付的方式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100 %的货款,款到后甲方发货,并开具合同总额增值税发票;2、付款方式:汇票、电汇或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第五条 供货时间、方式及地点1、甲方自乙方支付首笔货款后 45 天内,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
19、;2、交货方法:甲方采取 公路 运输方式,运费、保险费由甲方承担;3、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安徽省 淮南市 田家庵区 国庆中路369号 邮编232001 为便于工作联系,甲方指定联系人: 乙方指定联系人: 王君婷 15829295454 ; 5、货到地点后,由甲方负责卸货、安装、调试。第六条 设备交接、安装、调试、验收 1、设备生产完毕乙方的设备初步验是指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就设备外型、尺寸、功率及在甲方现场可以就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进行查验的内容进行的初步验收。该验收是乙方支付货款及甲方发货的前提,但不作为最终验收。甲方在发货前必须严格核对设备与约定是否相符;2、设备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对
20、设备的外观、包装、数量进行现场外观验收。考虑到乙方场地紧张等因素,如乙方发现设备的外观、数量、规格、质量与约定不符的,可以拒绝接收设备,并无需保管上述设备。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3、现场外观验收后,甲方应安排人员对设备进行组装、安装、调试,并由乙方进行验收。双方应在设备组装、安装、调试后 3 日内按照质量(技术)要求进行正式验收(试车),并由双方联系人签字或盖章确认。4、考虑到验收时不足以查明设备的全部情况,所以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对设备质量享有 15 天的异议期。异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5、组装、安装、调试、验收设备所用工具、材料等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应
21、尽可能地提供便利;6、甲方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安全规范,发生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单独赔偿。第七条 设备质保期1、设备质保期为 36 个月,自设备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设备系配套设备则按照全套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设备系多套独立设备,质保期则分别自各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4个小时内进场维修。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甲方收取必要的材料费外,一律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配件。2、质保期满后,需甲方负责维修的,甲方可收取材料费及必要的交通、劳务费。第八条 书面通知合同载明的传真、地址均为有效的地址,双方可通过传真、邮寄方式
22、书面通知对方。一方变更地址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向该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双方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其签署的文件具备法律效力。第九条 培训甲方免费就设备的具体操作、维护等对乙方及用户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掌握设备的使用技术。第十条 保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从对方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本合同外的任何第三人泄漏。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完成设备生产或逾期书面通知乙方设备初验或设备生产完毕后15日内无法通过乙方设备初验的,每日应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总额
23、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交付设备的(含到期不交付货物;少交货物;交付的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与约定不一致的)或虽然按期交付了货物,但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逾期通过验收的,每日应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关于维修、第九条关于培训约定的,除立即履约还应按照每次5000元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质保期内,因甲方怠于维修导致设备停止运转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要求甲方返还货款,赔偿损失;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按应付款额的万分
24、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经事件发生地有权机关证明后,可免担负其责任。但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予免责。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助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由淮南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十四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额的30%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作协商解决。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份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经双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
25、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为双方已签字认可的技术协议书,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乙 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代表人: 代表人:2014 年 7 月 日 2014 年 7 月 日合 同 声 明表1 交换机设备采购合同(ZK14037)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描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S9706交换机S9706总装机箱EH1BS9706E00S9706总装机箱+ Hi-Care+ 7x24x4H_3年台1190000190000主控处理单元EH1D2SRUDC00S9706主控处理单元D台2400008000048端口千兆电接口板(RJ45)EH1D
26、2G48TEA048端口千兆电接口板(EA,RJ45) + Hi-Care+ 7x24x4H_3年台12660026600电源模块W2PSA2230交流电源模块台279001580010G光模块OSX010000光模块-SFP+-10G-+ Hi-Care+ 7x24x4H_3年块32220070400S9700基本软件ES0SMS239700S9700基本软件套119801980安装附件C1016YG00线缆套1022220合计(含税17%)/3850001、因乙方合同评审问题,表1设备清单不具体呈现在合同ZK14037中,在此文件中单独说明。2、合同ZK14037总金额为 人民币38500
27、0元 ,包含设备为表1设备清单中列出的所有设备。3、合同ZK14038总金额为 人民币913000元 ,具体设备见合同ZK14038的合同内容。4、合同ZK14037与合同ZK14038的金额总和为人民币1298000元 ,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输、培训等全部费用。5、其他规定依照合同进行。6、此合同声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7、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8、本合同声明文件一式 肆份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经双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甲 方: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乙 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代表人: 代表人:2014 年 7 月 日 2014 年 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