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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2009-201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081234号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安徽省省级2009-201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品目名称限额标准备 注货物类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 电视机单价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或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电冰箱包括电冰柜、冷藏柜等 其他电
2、器设备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空调机 照相机、摄像机 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速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传真机 碎纸机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家具 各类家具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包括档案密集架办公消耗用品 复印纸定点采购其他消耗用品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包括磁盘、UPS、硒鼓、墨粉等建筑、装饰材料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物资 救灾救济物资批量采购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防汛抗旱物资 抗灾物资 农用物资包括良种等专用材料 药品及医疗耗材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图书资料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大中专院校图书馆藏书等 胶片胶
3、卷 录音录像带光盘等 应用软件指不需另行开发的成品软件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 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调器等 医疗设备、器材 交通管理设备 变配电设备 消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警用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舞台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锅炉设备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档案设备单价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或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教学设备 实验设备 炊具设备交通工具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车 大客车 专用汽车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无线电监测车、道路清洁用车、其他专业用车等工程类建筑物和构筑
4、物单项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折除、修缮等工程项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服务类书籍、资料印刷单项或批量达到2万元以上(含2万元)宣传展览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一次采购中介服务2万元以上(含2万元)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测绘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车辆保险 车辆维修业务培训:省级政府采购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拟实行协议供货,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类。采购金额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项目
5、(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工程类。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三)服务类。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三、有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
6、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三)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四)采购人采购工程建设类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但属于财政性或含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外,其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五)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
7、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六)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八)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九)采购人采购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具体办法应当按照安徽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复印纸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购20035号)规定执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选择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选择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财购20061134号)规定执行。(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目录规定,制定本地区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十一)中国安徽政府采购网(www. ccgp-)、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以及政府采购信息报为全省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十二)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目录规定,制定本地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