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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农村商业银行大宗采购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大宗采购行为,理顺、优化采购管理流程,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度,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大宗采购必须遵循流程透明、权责牵制、公平竞争的工作原则。第三条大宗采购是指由总行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下物品、工程和服务纳入大宗采购管理范畴:物品类:门市营业性机具、电子设备购置、批量印刷品印刷、行服制作、批量安防用品、会计凭证等。工程类:营业网点及附属用房建设、房屋装修及修理工程、安全防卫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服务类:工程监理、勘察及设计、专业咨询、外包服务等。其他经批准
2、纳入采购的项目。第四条大宗采购必须按照财务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五条大宗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在总行统一指导价以内,由支行采购)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采购为主。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应按规定进行大宗采购的项目。第二章职责规范第七条总行大宗采购与建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审会”)是大宗采购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大宗采购业务的组织、落实工作。第八条为保证大宗采购业务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在大宗采购过程中,应按照使用部门、主管部门、审批部门、采购部门、监督部门“五分离”的管理规定。同时,大宗采购各个环节必须密切配合又互相制约,确保流程顺畅、高效。使用部门是指直接需要和使用集中采购标的
3、物的单位。使用部门应按年度编制和向主管部门报送采购需求计划,有责任向主管部门、采购部门及时反馈采购标的物的使用及维护情况。主管部门是业务需求的对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汇总审核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编制集中采购的可行性报告。主管部门应对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及技术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集中采购、招标、谈判、签署合同等的重要依据。信息技术部为电子设备购置及网点的综合布线工程的主管部门。保卫部为安防工程及安防用品的主管部门。门市业务部为门市营业性机具、凭证、营业网点及附属用房建设、房屋装修及修理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预算支出的审批。采购部门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时间和程序,对需招标的项
4、目进行编标、发标与招标,选定采购供应商。监督部门为纪检部与律师顾问室,对采购业务流程及有关文本文件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核。第九条大宗采购业务采取评审工作组制,由大审会根据采购项目的专业特征及相关主体情况,召集组建大宗采购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项目的评审工作。第十条大宗采购评审工作组由主任成员、专家成员、列席成员组成,主任成员由大审会管理人员担任,专家成员包括办公室、计财部、稽核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行内、行外专家,列席成员由纪检部、法律室的管理人员担任,其中涉及表决项目的,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评审意见,参与表决的人员为奇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位,不多于9位
5、。第十一条大宗采购业务的评审工作以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由大审会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不定期的召开评审工作组会议。评审会议召开的内容、人员、时间、地点由大审会通过办公系统提前通知参会评审人员。第十二条大宗采购业务的评审报告需经主管行长最后审定,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的,还须提交董事会审定。第三章 采购方式第十三条 大宗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四、询价;五、单一来源采购;六、其他经批准的采购方式;第十四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即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含)以
6、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招标作为本行的主要采购方式,具体的操作办法将另文制定。第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第十六条 询价采购是指对3家(含)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第十七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所购买的物品主要是垄断性产品,如大型电子设备等,只能根据一定的评定方法,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第十八条 凡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物品价格原则在半年内可跟标采购,按中标(协议)价格执行。第十九条 购买标的分散,确属经营管理需要的突发性需求,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购买方式,
7、采购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第二十条 总行对采购供应商实行年度评审制,对考评末位的进行淘汰,同时通过考评的方式引进新的供应商,分类建立起供应商库,确立以后年度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第四章 采购程序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第二十一条 大宗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需求申请使用部门应定期(年度、半年、季度)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购买或项目需求。(二)立项与预算审批主管部门收到使用部门购买或项目需求后,在所辖范围内加以调整平衡,会同使用部门编制立项报告,送计财部进行预算审核,履行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三)采购评审预算批准后,主管部门向大审会发起项目采购申请,提交立项报告与预算报告,大审会组织评审,选定采购供应商,并按照总行授权由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四)实施与验收使用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编制实施方案,使用部门或总行委托专业公司对采购合同标的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或签收送货单,提交大审会。第二十二条 大宗采购货款由总行或使用单位计财部门根据合同及项目实施、验收情况,统一结算和支付。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大宗采购活动必须接受公众监督与廉政监督,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及总行有关规章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本规范由某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