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文件0725最终版.doc招标编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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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编号:HBCG-H16051 2016年淮北市农村能源办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 淮北市农村能源办 二二三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书- 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二、投标人须知- 4 -初步审查:- 13 -细则- 13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24 -四、合同条款- 26 -五、参考合同格式- 34 -第二章 投标书- 9 -一、投标函格式- 10 -二、开 标 一 览 表- 12 -三、投标报价表- 13 -四、技术参数响应表- 13 -五、投标企业与主要设备介绍- 14 -六、售后服务承诺- 14 -七、资格证明文件- 15 -(四)其他附件- 17 -附表一:-

2、18 -附表二:- 19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19 -附表三:- 20 -第一章 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 2016年淮北市农村能源办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编号:HBCG-H16051 2买方:淮北市农村能源办 买方地址:安徽省淮北市集采机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集采机构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道路照明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2、投标人应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持有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经销商。3、产品生产企业具

3、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ISO9001:2008、生产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28001-2011标准要求。4、具有类似项目合同至少1份(原件携带备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含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银行资信等级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原件)。5、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个体经营户的投标。5项目不分包:项目预算价 224万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

4、000 元,须由投标人自身账户(不含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规定的银行账户,否则系统视为放弃投标。(每个项目对应的账号在网站上招标公告的顶部,请查看后及时转账汇款)。友情提醒:1、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或者柜台转账汇款这两种缴纳方式均可。注:若投标人账户变更的,开标时还需提供投标人已变更的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结束后,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账,如发生质疑投诉的由相关部门处理结束后方可退还。备注:1、已缴纳30000元诚信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免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免交履约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

5、0天7投标书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淮北市招商大厦2楼)开标七厅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8月15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书接收人: 盛晨晨 联系电话:0561-31113328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淮北市招商大厦2楼)开标七厅9交货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10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5份(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正、副本投标书,正本中心存档,统一销毁多余副本)1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5 %

6、(中标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验收通过后12个月后退还,不计利息)12签订合同地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现场勘察、不组织答疑会,投标单位自行勘察问询,采购单位现场踏勘答疑联系人:周颖玲 联系电话:1830561067114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如有变动,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浏览网站。15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部分 二、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 资金来源1.1 买方已筹集了一笔可靠资金,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所列的采购项目

7、的费用。出资方和买方已将本项目委托给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2、 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规定的招标方式。2.2凡是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3、 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4.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书一、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 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三、 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四、 合同条款五、 合同格式六、 项目需求 第二章 投标书一、投标

8、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报价表四、技术参数响应表五、投标企业与投标主要设备介绍六、售后服务承诺七、资格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招标邀请书(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须持有法人授权书)通知采购人或交易中心。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过政府采购网站

9、发布的形式传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交易中心负责解释。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某些情况下,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以澄清函的形式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板块变更公告栏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交易中心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澄清函的形式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10、板块变更公告栏上予以公告,所有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三)投标书的编制7、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7.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书构成 8.1 投标书应包括第4.1条第二章中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交易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

11、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9、投标报价 9.1 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安装费、总价及品牌产地。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2 投标报价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含所有制作、运输、等全过程全部成本、费用,安装费单独报价,采购方根据实际安装数量结算,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9.3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生产、加工、运输、安装、税金等全过程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投标人在

12、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1.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设备方面的能力。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和买方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6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3.2投标保证金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中要求形式 13.3

1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7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下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交易中心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下面任何一条: (a)根据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第27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C.投标人在其投标

14、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的,包括资质证明、授权证明、业绩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规定份数的

15、投标书。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 15.3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四)投标书的递交16、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封皮中间标明所投项目

16、名称、标明这些封装过的“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大密封袋中(大密封袋标明“一正四副”的字样,所有密封袋开口处用封条封住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密封袋在静止桌面水平无任何人为外力施加的状态下从任何角度测量不得有直线距离超过3厘米的裂缝)。备注:建议用透明胶布对所有密封袋进行外部布封,防止裂开。按档案管理要求,请投标人投标书加注页码。 16.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递交至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B)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投

17、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时,能原封退回,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视为无效投标。17、迟交的投标书 17.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厅递交投标书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拒绝迟交的投标书并原封退回。18、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交易中心。 18.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五)开标与评标办法19、开标 19.1 交易中心将在“投标人

18、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或议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若为议标,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 19.2 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若为议标,则不公开唱标。 19.3 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如对原投标价提供折扣,则只有在开标时唱出,评标时才予以考虑。19.4 交易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0、评标办法 20.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

19、始。 20.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由五人(含)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进行。 20.3 评委会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0.4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投标书将不得进入复审阶段: (1)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不符合要求、或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2)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3)投标书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化文件的; (4)未能满足招标邀请书(公告)或招标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未能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样品。 (6)未按要求携带合同原件 (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投标的。初步审查: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重要要求保证金缴纳情况按规定形式数额和时间缴纳2投标人应符合的资质条件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道路照明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2、投标人应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持有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经销商。3、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ISO9001:2008、生产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04/

21、ISO14001:2004;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28001-2011标准要求。4、具有类似项目合同至少1份(原件携带备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含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银行资信等级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原件)。5、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个体经营户的投标。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照明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经销商须提供);2、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ISO90

22、01:2008复印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04/ISO14001:2004复印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28001-2011标准要求证书复印件;3、具有类似项目合同至少1份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含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复印件、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银行资信等级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原件)备注:所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含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4标书的完整 性投标文件份数投标

23、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5标书的响应程度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含技术参数响应表)完全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满足用户需求)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完工日期)完全响应或正偏离。6携带原件情况投标时应携带类似项目合同1份完全响应7样品样品情况完全响应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有或无“无”表示通过初审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投标的有或无“无”表示通过初审20.5在复审阶段,评委会将采用打分法,打分法采取百分制,从经济、技术资信两方面进行打分。最后对各家投标人的排序分别汇总

24、,以序号值之和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拟授标的顺序;当汇总后的排名出现并列时,按投标总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资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技术资信指标相同再按供货日期、售后服务等次序比较,以确定它们排列名次的先后。 评分细则:(1) 经济上的评审(45分),主要是评审投标人的总价格,该价格包括货物的生产成本、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以及安装、施工费等验收使用前所有费用。经济得分的计算方法是: 某一投标人得分=(各投标人中进入复审的最低投标价/进入复审该投标人的投标价)45分。(2)技术上的评审(40分),主要审查投标书对招标文件技

25、术要求的响应程度。除了要评审技术参数表之外,还要评审投标书所承诺的服务;如招标文件有要求,评委会还将评审投标技术方案等。 (3)资信上的评审(15分),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信誉、经验方面的能力,以及所提供货物与服务的正当性、可靠性等。具体如下:评分项目投标单位得分经济上的评审(45分)(进入复审各投标人中最低报价/该投标人的投标价)45分)经济上的评审得分(满分45分)技术上的评审(40分设备技术参数响应18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参数要求的得18分,较小偏离可以满足使用需求的16分得分18分;较多偏离可以满足使用需求的14分得分16分,

26、(如果某项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或厂家专有,并且投标人提供了相关偏离说明,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满足用户方需求的,则不扣分)高配加分2分要从投标参数有体现,对产品性能有实质性提升的才视为高配,高配项一般的0.5分得分1分;较多的1分得分2分设备综合性能18分由评委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功能、整体性能、质量、运行稳定性等方面横向比较打分:优异的16分得分18分;良好的14分得分16分;一般的13分得分14分标书规范性2分投标文件制作精细,资料目录页码编排规范,编写无错误得2分;投标文件制作较精细,资料目录页码编排基本规范,编写有微小错误得1.5分;投标文件制作一般,资料目录页码编排基本规范,编写有微小错误

27、得1分资信上的评审(15分)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8分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说明明确、响应及时、措施完善、切实可行、责任人明确,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分为优秀的6分得分8分;一般的5分得分6分相关业绩6分具有类似项目合同至少1份即得3分,每增加1份类似项目合同加1分,不累加积分,最多得6分(投标书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投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备查);交货完工日期1分满足交货完工期限得1分合计得分注:以上评分内容涉及到证书、证明、报告的在投标文件中均需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备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酌情评分。(2)各项统计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

28、数点后一位。20.6在复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3)未在唱标过程中唱出的投标价及优惠条件不予承认。20.7评委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20.8 如为议标,评委会在评标时将分别与各投标人就其产品的质量、服务、价格进行协商、谈判。其后,评

29、委会根据协商的结果,综合评价各投标人的协商谈判后的承诺,排出拟授标人的名单。21、投标书的澄清21.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2.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设备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3、合同的授予23.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23.2评标

30、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在交易中心的主持下,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24、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的幅度为采购数量(合同总额)的10%。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他条款、条件做出任何改变。25、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25.1招标人与交易中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和交易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26、中标通知书26.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经中标公示无异议,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将中标通知书发至中标

31、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向交易中心提交由国内的一家银行出具的总额为“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卖方不能正常履约给用户造成损失,用户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得到补偿。27.2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转帐。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和见证方签订合同。 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27条或28条的规定去做,交易中心将取消该授标,该中标人不得要求交易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后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一、本次招标货物不分

32、包,无单价、总价、多方案报价不被接受。投标书必须按规定单独封装,否则交易中心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有权拒收。二、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为: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道路照明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2、投标人应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持有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的经销商。3、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ISO9001:2008、生产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28001-2011标准要求。4、具有类似项目合同至少1份

33、(原件携带备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含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银行资信等级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原件)。5、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个体经营户的投标。三、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经销商须提供)等证明其具有投标资格的材料,还必须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技术参数响应表、完工日期,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关于设备的各

34、项技术规范和功能要求,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未能明确,评委会将认为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响应。五、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用设备详细配置清单,说明设备的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等。货物需求中出现的品牌(或型号)为参考品牌(或型号),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或型号)产品,所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在评委会成员(如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能够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偏离,具体把握由评标专家评定(如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果某技术参数指标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进行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但

35、供应商必须给出偏离说明,供评委会成员评审核实,否则均视为技术参数不响应将不能通过初审。六、供应商须提供样品具体摆放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样品摆放大厅,供专家评标时使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无样品、样品不全、样品与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有较大的负偏离且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视为无效投标七、本项目参考交货完工日期为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投标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合理最短的完工交货日期。投标之前应到现场踏勘施工环境及送货安装等,确定工程量,所需辅材、施工安装、现场环境恢复、专家验收费用(按实际发生)等验收前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否则责任自负。八、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项目开工前实施单位预付财政补

36、助不足部分款项(约30%,以中标价为准),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售后服务不能保证的,用户有权从卖方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一切合同款纠纷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九、投标保证金仅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人。十、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15日之前按招标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通知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十一、交易中心提醒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一经发现,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年内参加交易中心的任何投标活动资格。十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37、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视为不能通过初审。十三、中标单位一旦中标,不得更改投标书内容,不得转包,如有违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三、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付款人: 淮北市财政局2付款条件:付款人凭项目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费用凭证,按合同约定程序付清合同款。3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验收通过后12个月履约保证金请汇至:收款单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账 号:1331201021000146498 四、合同条款1. 定义 本合

38、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交易中心或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2)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4) 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设备。2. 技术规格 2.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 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

39、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诉讼。4. 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属制造厂家包装的货物,卖方需得到买方同意方能拆封。5. 装运条件: 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 合同款的支付 6.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

40、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和招标交易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1. 运输部门出具的凭证;2. 发票;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4. 装箱单;5. 验收证书。7. 技术资料 7.1 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设备。8、质量保证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

41、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设备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10、索赔 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

42、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的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A.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C. 卖方用符合

43、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过交易中心从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11、卖方误期赔偿 11.1 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11.2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

44、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11.3 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0.5%,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

45、设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13、税费 13.1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14、履约保证金 14.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序号10规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14.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4.3 如卖方经交易中心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买方的责任 15.1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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