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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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国内公开招标)(第二册)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年 月 日总目录第一册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第三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第六章 合同条款第七章 合同格式第八章 附件目 录第二册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7一、说 明81. 资金来源8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83. 投标费用8二、招标文件84. 招标文件的构成85. 招标文件的澄清96. 招标文件的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107. 要求10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9.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0. 投标文件格式1111. 投标报价1112. 投标货币1213.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214.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5. 投标保证金1316. 投标有效期1417. 投标文件装订、签署及规定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20. 迟交的投标文件16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6五、开标和评标1622. 开标16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724. 投标文件的初审1725. 投标文件的澄清1926. 投标的评价1927. 保密22六、定标2228. 资格最终审查2229. 合同授予标准23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331. 中标通知233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

3、力2333. 签订合同2434. 履约保证金2435. 招标代理服务费24第六章 合同条款251. 定义262. 技术规范273. 原产地274. 计量单位27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276. 专利权287. 履约保证金288. 检验和测试289. 包装2910. 装运标记3011. 交货方式3012. 装运通知3113. 交货和单据3114. 保险3215. 运输方式3216. 伴随服务3217. 备件3318. 质量保证3319. 索赔3420. 付款3521. 价格3522. 变更指令3523. 合同修改3624. 转让3625. 分包3626. 卖方履约延误3627. 误期赔偿费372

4、8. 违约终止合同3729. 不可抗力38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8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832. 争端的解决3933. 适用法律3934. 通知3935. 合同生效及其他40第七章 合同格式41第八章 附件45附件1:投标书(格式)46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48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9附件4: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格式)50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51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2附件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53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54附件8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5附件8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6附件83:资格声明57附件84:制造商资格声

5、明58附件85: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60附件86: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62附件9: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63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机构系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2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该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之外。(2)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

6、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3. 投标费用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第三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第六章 合同条款第七章 合同格式第八章 附件4.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

7、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机构对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

8、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地址及电话见投标资料表)。6.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7. 要求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以中文书写。8.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

9、.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格式见第八章附件1);(2) 投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八章附件2);(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八章附件3);(4)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格式见第八章附件4);(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第八章附件5);(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八章附件6);(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八章附件8);(8) 技术文件;(9)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第八章附件7);(10)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和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等(格式见第八章附件)。11. 投

10、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2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1.3 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注意下列要求: (1)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及其他的费用;(3)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相关费用。1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1.5投标人按本

11、条第三款要求填写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2.2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13.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3.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除包括附件8中所述内容外,还包括: (1) 生产许可证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有关产品鉴定(获奖)方面的证书; (3)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列出的业绩要求;(4) 其它有关材料。13.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

12、合体各方应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并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4.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须提交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复制招标文件无效)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

13、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离和例外(格式见第八章附件5)。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款的规定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支票、现金或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由一家国内信誉好的银行开具,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格式见第八

14、章附件7,招标机构不接受其它格式的保函。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5.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 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谋取中标;或(3)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或(4)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5) 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约定由中标人交纳,而中标人未及时足额交纳。16. 投标有效期16.1投标应自本

15、须知第22.1款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而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装订、签署及规定17.1 除投标保证金外,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均须按照本须知第9.1款规定的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清单。17.2投标人

16、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都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7.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全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或加

17、盖公章才有效。17.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7.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单独递交。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包封中,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包封封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18.3 内外层包封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8.4 内包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和联系人电话

18、,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8.5 如果外层包封未按本须知第18.2和18.3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8.6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8.118.3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机构。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9.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机构。19.2 出现本须知第6条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9.3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19、。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销,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该补充、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该通知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补充和修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和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和18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

20、样。21.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1.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5.7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和评标22. 开标22.1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如投标人不参加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2.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2.3 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宣读投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1、。22.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5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价法进行。本投标人须知第26条的规定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的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综合评议。23.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24. 投标文件的初审24.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整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保证金是

22、否足额提供,有无计算错误等。24.2投标报价将按下列方法更正:投标一览表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一览表报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4.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4.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

23、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4.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或保函格式、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真实的; (4

2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一般技术指标的偏差超出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的; (7)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24.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5. 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变更。25.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

25、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5.3 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方式提交。26. 投标的评价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按本须知第26.226.4款或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包括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26.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本须知第11.3款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

26、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5)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26.4根据本须知第26.3条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26.4.1评标委员会将把货物运至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加到投标报价上。26.4.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1)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交货。以上述规定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

27、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报价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者 (2)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超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格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或者 (3)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分批装运,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

28、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报价的某一百分比(%)。26.4.3付款条件的偏差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或者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离但又属招标人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26.4.4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

29、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2)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3)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26.4.5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26.4.6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

30、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26.4.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调整金额,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或(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

31、评标价格。26.4.8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27. 保密27.1 评标过程中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均需严格保密,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和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7.2 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废标。六、定标28. 资格最终审查2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第13条列出的标准和/或投标资料表要求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28.2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的

32、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28.3 如果通过审查,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作类似的审查。29. 合同授予标准29.1 除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外,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29.2 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其它标准。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0.1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中标通知3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

33、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1.2 招标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3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2.1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3. 签订合同3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 重大项目的合

34、同,公证部门将予以公证。34. 履约保证金34.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第八章附件9。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3条或第34.1款规定执行,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35. 招标代理服务费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资料表的约定执行。第六章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35、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 或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诸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 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 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

36、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和详细地址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9)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和/或其它规定。(10) 天指日历天数。2. 技术规范2.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附件(如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国内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3.3 货物和服务的

37、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 计量单位4.1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资料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全部复制件

38、还给买方。6. 专利权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 履约保证金7.1 卖方应按规定时间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 银行保函在中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供,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2) 银行本票、支票、汇票或现金。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全部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履

39、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8. 检验和测试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承担费用。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 买方在货物

40、到达目的地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发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8.6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 包装9.1 除合同条款资料表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

41、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9.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10. 装运标记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1) 收货人;(2) 合同号;(3) 装运标记(唛头);(4) 收货人代号;(5) 目的地;(6) 货物的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8) 尺寸(长宽高,以cm计)。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

42、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11. 交货方式11.1 交货方式为下列方式中的一种,具体交货方式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全部合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有关运输、保险和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运输和保险等事宜,费用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3) 买方自提自运:由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自行办理提货等事宜。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12. 装运通知12.1 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将合

43、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任一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该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12.2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3. 交货和单据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9、10、11、12条规定。13.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

44、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启运日期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14. 保险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14.2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其货物将由卖方支付和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一切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14.3 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自运方式报价的,保险由卖方办理,其费用由买方承担。15. 运输方式15.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运输方式可采用以下的一种或多种方式: (1) 航空运输; (2) 铁路运输; (3) 公路运输; (4) 海运。16. 伴随服务16.1 卖方须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修手册;(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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