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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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厦象屿工程(施)招字2011第001号招标工程名称: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 (盖章)招 标 人:厦门理工学院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日 期:2011年5月16日目 录第一卷 投标须知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总则1、 工程说明2、 招标范围3、 资金来源4、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5、 投标费用6、 踏勘现场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8、 招标文件的澄清9、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

2、量衡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2、 投标报价13、 投标货币14、 投标有效期15、 投标担保16、 投标答疑17、 投标代替方案18、 投标文件的分数和签署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 投标截止日期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 开标22、 开标六、 资格审查23、 资格审查资料更新审查24、 资格后审七、 评标25、 评标八、 合同的授予26、 合同授予标准27、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8、 中标通知书29、 合同签订30、 履约担保31、 支付担保第二卷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二章 合同条款一、合同通用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一、 合同协议

3、书格式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修书格式三、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四、 承包人履约担保书格式五、 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六、 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格式七、 发包人支付担保书格式第三卷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四章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一、 工程基本情况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三、 投标报价要求第五章 工程规范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二、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五卷 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第七章 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第六卷 工程量清单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卷 图纸第九章 图纸第八卷 评标定标标准方法第十章 评标定标标准方法第九卷 招标文件附件第十一章 招标文

4、件附件第一卷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一、 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4.1、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以及投标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投标资格预审

5、或后审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卷规定。4.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3、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接受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方可参加投标。交标时若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材料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中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有关内容需要更新的,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重新提交更新后的资料文件等,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评审标准。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后审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资格后审申请资料。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进行资格审

6、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4.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投标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6、踏勘现场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

7、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澄清修改等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 投标须知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卷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三卷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四章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第五章 工程规范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卷 资格预

8、审或后审文件第七章 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第六卷 工程量清单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卷 图纸第九章 图纸第八卷 评标定标标准方法第十章 评标定标标准方法第九卷 招标文件附件第十一章 招标文件附件当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八卷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九卷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招标文件第九卷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第六卷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七卷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招标文件第七卷内容为准。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

9、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是跟军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把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内容。8.2、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10、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通知各所有投标人。8.3、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相互矛盾时,以最迟发出的有效澄清通知、纪要或函件为准。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内容。9.2、当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

11、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通知各所有投标人。9.3、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相互矛盾时,以最迟发出的有效通知、纪要或函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或投标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二部分组成,技术标投标文件由两个部分组成。11.2、商务部

12、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或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已提交的不要求此项内容);(4)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6)投标总价;(7)工程项目总价表;(8)单位工程费汇总表;(9)单位工程费汇总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2)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4)规费清单计价表(15)设备清单计价表(1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8)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13、综合单价分析表(19)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2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定);(21)降价投标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定);(22)替代方案及其报价书(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的不要求此项内容)。11.3、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2)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资料;(4)拟分包情况表(未分包的可不要求此项)。11.4、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下列内容:(一)确保工程施工的必要组织措施: (1)劳动力安排情况描述; (2)

14、劳动力计划表;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施工进度或工期网络图;(二)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及其他措施(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编制此项内容):(1)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11.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卷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报价12.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计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12.2、投

15、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四章。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12.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2.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

16、申请将不获批准。13、投标货币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1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

17、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其它名义办理。15.2、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截标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详见前附表第11项规定。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经有权银行批准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业基本帐户开户其它有效证明。评标时,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有效证明交给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

18、人不能按规定提交企业基本帐户开户有效证明的或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上的帐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有效证明上的帐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帐户银行转出。15.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原件装订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15.4、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规定退还:(1)对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对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2)对参加该项目投标而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及利息。(

19、3)对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被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4)对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办理好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金担保手续并签订了合同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5)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而投标人不同意对投标有效期作出延长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天内办理退还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6)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或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在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7)投标保证金均退还到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15.5、投标人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0、过程中,有违反没收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要求,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15.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将要求赔偿;(1)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金。16、投标答疑16.1、投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在阅读投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

21、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按照前附表第12项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传真或地址)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 16.2、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含工程合理低价)均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投标信息专业网”( IP地址:218.5.68.18)公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索取上述书面招标答疑等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16.3、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为招

22、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等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17、投标替代方案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投标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7.2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

23、第11条规定的内容和招标文件第四卷规定的格式,编制前附表第14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须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在注明“正本”或“副本”。18.3、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封二粘贴密封处、投标函、工程合理低价确认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公章),或均应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或加盖各成员法人印鉴(公章)。投标

24、文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内容、签字、盖章应符合要求,否则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无效。18.4、投标人按照本投标须知第18.3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视为均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8.5、除投标人对错误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核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一个或若干个投标文件密封袋里,也可以密封在投标人自己制

25、作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19.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内容、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19.3、如果投标文件密封袋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规定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投标截止日期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拒收。20.2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8条、第9条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通知的方式

26、,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20.3、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五、开标22、开标22.1招

27、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2.2、投标人未按规定派员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前款中所述的投标人未按规定派员参加开标会议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投标人未指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人指派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对外公布的委托代理人选的。(3)开标会议上查验身份时,委托代理人不能提交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可以参照本须知提供

28、的表1格式)的或者提交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的。(4)除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伤病等特殊原因并在开标会议上查验身份时提交有效证明外,担任投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5)开标会议上查验身份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不能提交身份证的。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不执行上述情形(2)、情形(3)条款。对情形(4)的人员是否为担任投标工程的项目经理的真实性留待资格后审阶段核实。22.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22.4、投标文件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规定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或拒收。22.5、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

29、按下列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3)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和要求;(5)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公证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 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22.2 款相关规定;(6)由招标人代表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规定密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然后,由投标人共同核对投标文件的份数,并共同确认;(7)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和上述查验结果;(8)由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递交

30、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宣读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宣读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9)主持人宣布工程的合理低价;(10)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22.6、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资格审查23、资格预审资料更新审查(如有采用)23.1、投标人如有提交资格预审更新资料,开标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人提供的更新资料进行评审确认。只有经评审确认投标人仍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标准,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程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资格后审24.1、采用资格后审的工程,开标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资

31、格后审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且将不得推荐为参加公开随机抽取的合格投标人。七、评标25、评标25.1、开标会议结束后,将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5.2、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八卷规定。八、合同的授予26、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产生的中标人。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按照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拒绝不合格投标。28、中标通知书28.1、招标人将根据

32、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按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28.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把中标结果在工程交易中心公示3天,投标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给予解答,也可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中标结果公示格式详本须表2。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详本须知表3),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和投标文件。29、合同签订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

33、订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或拒绝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赔偿。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招标人将依法考虑与其他中标候选人授标。29.3、招标人如不能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超过返还投标保证金数额

34、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对中标项目施工的非关键性工作如果要分包给他人完成必须是投标文件明确的分包项目或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此种情况下,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29.5、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施工合同送建设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29.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

35、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担保金,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金,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30、履约担保30.1、中标人最迟应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可采用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方式。履约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出具,履约担保书还应为经招标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和担保书可使用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本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担保金额及招标人认可的

36、担保机构规定详见前附表第18项规定。前款中所称的银行仅指那么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前款中所述的履约担保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中标人的分支机构或其它名义办理。30.2、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或拒绝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规定,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担保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1、支付担保31.1、本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是否实行支付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详见前附表第19项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向

37、中标人提交。表1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因事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建设单位(业主)的 工程的开标会议,代理人在本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候选人抽取期间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印鉴)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表2中 标 结 果 公 示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该工程 招标于 年 月 日依法公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

38、和方法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招标人当众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定标条件,现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及部分投标人废标原因公示如下: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评审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商务标评审结果中标价(万元)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结果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项目经理工期(日历日)质量标准中标人 部分投标人废标或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原因:1、2、3、4、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现将上述中标候选、定标结果及部分投标人废标原因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投标人有异议的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在公示期间可向招标人提出或依

39、法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招标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表3施 工 中 标 通 知 书 _ _(招标人名称)位于 (建设地点)的 工程,结构类型为 ,层数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工程施工招标于_年_月_日依法公开开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招标人当众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定标条件,确定_为该工程施工中标人,中标价为_万元人民币,中标工期为_日历日,工程质量达到_标准,工程项目经理为_;履约保

40、证金金额为_万人民币。 该工程施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已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了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现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_年_月_日前到_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最迟应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_(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或盖章)中标通知书备案盖章处:备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第二卷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二章合 同 条 款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41、同(GF19990201)规定的条款。一、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查15、工程质量16、检查与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

42、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

43、.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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