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新区配套市政公园配套设施用房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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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新区配套市政公园配套设施用房施工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T/09054-XGH/SG招 标 人: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招标代理: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2009年4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第三章 评标办法2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8第六章 图纸58第七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5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0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新区配套市政公园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发改投资20076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建设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集。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设施用房施工及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培风村9组、万家湾5组;2.2招标范围、规模及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施工招标范围及规模:为施工图范围内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新区配套市政公园配套设施用房工程施工。建设规模约7400平方米,网球球场4000平方米。监理招标范围及规模:为施工图范围内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新区配套市政公园工程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

3、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3.1.1施工标段(1)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贰级及以上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2006年以来应具有3个建设规模不小于7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拟派项目经理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壹级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建造师资格(已取得注册证且注册在本单位)或具有壹级建筑工程

4、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试验员、安全员等系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应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的由该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须同时具备缴费清单、缴费收据、社保卡);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2006年以来具有1个建设规模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公共建筑工程)中担任同本工程拟派职务的施工经历(业绩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4)企业资金情况良好(20062008年度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

5、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具有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证明(需出具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提供书面证明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5)投标人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已核定。(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省外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1.2监理标段(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应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的由该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须同

6、时具备缴费清单、缴费收据、社保卡);(4)省外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5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 1: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投标报名窗口(成都市八宝街111号二楼)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4.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7、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瑞联路16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170125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贸中心A座14层联系人:文女士电话:(028)86619083 2009 年4月3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瑞联路167号联系人:李先生

8、电话:(028)8170125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4楼联系人:文女士电话:028-86610077 86619083(传真)1.1.4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新区配套市政公园配套设施用房1.1.5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培风村9组、万家湾5组1.2.1资金来源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集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新区配套市政公园配套设施用房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1.

9、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贰级及以上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在过去3年中,没有违规违纪和不曾因严重违约而被解除合同,且没有在建设工程领域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禁止投标或当地建筑市场禁入记录的;财务状况:企业资金情况良好(20062008年度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具有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少于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证明(需出具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提供书面证明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业绩要求:企业2006年以来应

10、具有3个建设规模不小于7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拟派项目经理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壹级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建造师资格(已取得注册证且注册在本单位)或具有壹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试验员、安全员等系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应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的由该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须同时具备缴费清单、缴费收据、社

11、保卡);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2006年以来具有1个建设规模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公共建筑工程)中担任同本工程拟派职务的施工经历(业绩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其他要求: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2008年或2009年的计取标准已核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需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2、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028-86619083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6日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有关细微偏差的条款详见投标报价评审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6日2.2.2投标截止时间2009 年5月25日9时30分2.2.3投标

13、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在24小时内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澄清资料的内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在24小时内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澄清资料的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另还应准备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提供)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

14、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基本帐户转账(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4日下午17点0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以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人凭入账凭证至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收据,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后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附上此收据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转账的相关信息如下:开户行: 中行省分行营业部帐 号: 863176777818094001开户名称: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A座14层财务电话:028-8

15、6752111(仅用于投标保证金递交与退还的办理,投标保证金在每周星期四办理退还手续。)(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请出示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原件、投标人开具的收据原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06年2008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06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06年2008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注: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地方不允许使用签字章代替)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 2 份,(另外中标后再提供二套副本用于备案)。3.7.5装订要求宜

16、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顺序装订,如有需要可自行分册装订。4.1密封要求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未按上述第1 项或第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4、开标时投标人对密封性不再进行检查。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 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新区配套市政公园配套设施用房施工标段投标文件在2009年5月25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建设工程项

17、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照相关规定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因故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18、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按川府发200714号文有关规定: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在13年内,招标人将不接受该放弃中标者投标。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通过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递交。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5%计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见合同专用条款4.2条7.4.3签订合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中标人应按

19、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遣项目班子。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若有变更,应与招标人协商议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要求投标人还应提供投标文件office格式的电子文档一套,其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为具有汇算功能的电子文件(Excel);若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档为准。载体为只读光盘或U盘。)2、该项目实行差额担保制。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5作为基准值基准值=(招标文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85%。凡低于基准值中标的,必须提交施工履约担保的同时

20、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与基准值之差额的3倍差额缴纳差额担保,差额担保金与履约保证金同时递交和退还。3、报价须知3.1 工程量清单说明3.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

21、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3.2 .投标报价说明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满足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并满足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3.2.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1.5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风险等所有费用。费用的划分,依照现行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投标人

22、的报价中还应包括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即成劳社发200780号文)规定缴纳的综合保险费。中标人凭缴综合保险费和履约保证金的凭据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含的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3.2.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5单价及总价由投标人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

23、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或投标人遗漏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作仍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作内容完成,在实施后,招标人对该项目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增加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一)除外)的单价,招标人将不予认可。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5.4条执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位所报综合单价在实施中将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的价格风险,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综合

24、单价报价高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4的第(3)条定价。3.2.6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一)、(二)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现场踏勘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方案和企业自身的情况,精心设计投标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并进行措施费报价;中标后承包人不能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3.2.6.1本次招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的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

25、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外,招标人给出了一些通用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减少),措施项目清单(一)中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外其余的项目均包干使用,无论何种情况(包括政策性调整)中标后均不得调整。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除下述条款和双方另有约定外,措施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调整。(1)本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

26、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进行报价,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价,其中计算“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计算基础(即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以审计单位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成建委发200783号文、成建委发200893号文等相关配套文件以及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

27、卫生)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2)本工程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3.2.6.2措施项目清单(二)是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且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的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二)中的综合单价(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投标人不能自行更改或增减措施项目清单(二)中招标人给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3.2.6.3在进行措施费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如果现场打井解决,该项措施

28、费应包含打井工程和供配水设施设置的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责任);(2)施工用电由招标人提供接驳点,投标人使用施工用电的相关费用应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3)中标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的使用、维护,且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负担;(4)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际特殊情况自行考虑安全防护等措施费,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也不另行签证;(5)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排水、排污等措施费,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也不另行签证;(6)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措施报价中;(7)扬尘整治:须符合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

29、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暂行管理办法(详见附录四);(8)为保证承包人按招标工期要求竣工,投标人须足额配备所需人员和机械设备。3.2.7投标人投标时对计日工不做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零星工作项目的单价标准作为结算单价。3.2.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的确定,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5.4款执行。3.2.9依据川府发200714号文,招标人将提供招标控制价,此价是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定额和相关费用进行计算的。如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投

30、标予以拒绝。招标控制价将另行公布。3.2.10规费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统一金额报价,结算时按投标人经核定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投标时不需对工程排污费进行报价,发生工程排污费按环保部门规定缴纳,按实结算。3.2.11当评标未发现报价错误而在结算中发现投标人报价、计量单位等有重大错误,按招标文件中的修正方法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如高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则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仍以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为准,按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与中标价的降幅同比例降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如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低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则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准,按中标价与修正

31、后的投标总价的降幅同比例降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4.特别注意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

32、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3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

34、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

35、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36、,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

37、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及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录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

38、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l 上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巧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

39、.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

40、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

41、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5.2 具体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

42、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

43、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

44、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

45、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46、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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