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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流程工程项目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报名及投标人资格初审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举行现场答疑会收取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交招标、评标书面报名签发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招标流程1.确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委托代理招标的签订合同备案。2.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邀标的应有三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发出邀请书。3.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4.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5.编制、发放招标文件。6.同前页。注:第三项约定时间五个工作日。第七项发放招标文件及开标20天。第四项第六项由业主自行决定。第一章招标流程及相关要求第一条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申请、招标准备、资格预审、确定招标方案、
2、发标、招标文件的澄清、截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预中标通知书等十一个步骤进行。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第二条招标申请运营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申请应当明确招标工作相关事项及招标物资及工程的具体事项,物资招标申请应包括物资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质量指标、交货日期等;工程招标申请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量、工程要求、技术质量指标、工程周期等。第三条招标准备招标准备的主要内容是分公司运营部编制招标文件,初选招标入围单位。运营部具体负责招标准备工作的开展,招标工作小组其它成员协助运营部工作。其中,项目公司设备部负责招标书中技术条款的起草,运营部负责招标书中商务条款的起草以及招标文件的
3、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招标概况物资招标概况应简要阐明招标物资名称、招标内容、数量、交货期、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等;工程招标概况应简要阐明工程情况、工程量、技术质量指标、工程周期、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等;(二)投标单位须知详细说明招投标工作安排及招标程序中对各个环节的要求;(三)合同基本条款合同标的、商务条款、一般技术条款、双方权利和义务条款、法律条款等;(四)技术协议根据招标物资、工程的技术要求,明确双方责任的条款;(五)物资、工程招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物资招标应详细阐明招标物资的技术、经济、质量、数量、工期、运输方式、现场接货条件和管理;工程招标应详细阐明招标工程的工程
4、量、技术质量指标、工程周期等具体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明细报表和技术资料;(六)投标书的格式1.为利于评标,应统一规定投标书的格式;2.为了便于开标的唱标、记标和评标的可比性,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逐项填写并按要求填写其它文字数据。(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既可支付现金也可由一家有信誉的银行或保险公司代表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出具保单。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正式合同,招标单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一旦定标后,应尽快向未中标者退回投标保证金。第四条资格预审运营部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预审。投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在专业
5、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四)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曾有重大的质量问题但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六)有关资格的声明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完整有效。第五条确定招标方案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运营部应提供拟邀请投标单位一览表,附上具体的发标、开标日期等,运营部根据招标工作安排制定招标方案,将招
6、标方案交相关部门会签、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六条发标招标工作小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标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20天。发标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家,特殊情况经分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执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第七条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不明确事项进行澄清及解释,一般采用书面或会议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完成。如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标前会上招标人针对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及日期
7、,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完成。第八条截标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截标工作,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状况、招标人签收书面证明,详细记录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数量和密封状况。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工作小组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投标要求具体如下:(一)投标人必须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
8、件规定投标,也可附加提出“替代方案”,但应当在其封面上注明“替代方案”字样,以供招标人选用,但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四)2个或2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五)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质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开标开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监督、记录、主持等人员组成。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标、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开标工作人员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一)不符合招
9、标书规定的;(二)弄虚作假,隐瞒投标真实情况的。第十条评标(一)招标工作小组按照评标日程安排如下: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2.投标文件的澄清;3.初评、详评;4.综合排序。(二)评标分为评技术标和评商务标两部分组成:1.技术标由招标工作小组技术组进行评分排序;2.商务标由招标工作小组商务组提出评审意见;3.初评、详评;4.综合排序。(三)招标工作小组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签字、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等。设定标底的,评标中应参考标底;(四)评标标准与方法,具体如下:1.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10、,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修改或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2.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勘察设计评标标准:投标人的业绩与资信、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的工作经历、人力资源配备、技术方案与技术创新、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技术支持与保障、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财务状况、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2)监理评标标准:投标人的业绩与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及主要监理工程师情况、监理规划(大纲)、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财务状况;(3)施工评标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
11、质量标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财务状况。3.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第十一条定标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招标工作小组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报控股公司审批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宣布中标单位。第十二条发出预中标通知书运营部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由运营部负责实施,具体参照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合同
12、签订后,运营部向未中标单位发出落标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招标文件的售价、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关于招标文件的售价、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如下:(一)招标文件的售价可按500元至3000元标准控制,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中明确。当采用议标方式发包时,该费用可不收取;(二)投标保证金可按合同估算价千分之五的整数收取,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中明确。当采用议标方式发包时,该费用可不收取。以上费用统一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招标活动终结后,财务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第三章招投标工作纪律第十四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
13、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它情况,参与定标和评标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必须对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不得泄露。第十五条评标工作纪律参与招标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工作原则,自觉维护招标方的利益。在招标过程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参加评标的人员不代表各自部门,无向各自部门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二)服从相关的评标工作安排,遵守招标工作制度,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如因故需中途退出评标的,需向有关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三)不得携带通信工具(移动电话、传呼机等),如有携带,要按规定关机或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四)遵守有
14、关廉政制度、规定,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利益,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与合同单位串通或虚报投标人资质、资格等证明材料,不搞陪衬投标。需要与投标人澄清的,应由招标工作小组发出相关文件,文件中不得涉及保密范围的内容;(五)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分设的技术组、商务组,应分别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不得相互干扰,与预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六)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评标内容,不得打听其它招标工作机构的保密范围内的工作情况。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按分公司考核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第十七条招投标负责人及招投标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公司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劝退、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本制度应当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二)故意将工程项目划大为小或者故意抬高工程项目的技术参数,逃避招标的;(三)隐瞒招标真实情况的;(四)索贿受贿的;(五)泄露招标标的、费用控制上限以及其它招投标秘密的;(六)违反本制度进行招标的;(七)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分公司或其它投标人利益的;(八)定标后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九)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天安公司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