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经营权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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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各投标人:为促进我市残疾人托养、医疗和康复事业健康发展,新沂市残疾人联合会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新沂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承包经营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招标邀请函和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承包经营合同书,对确定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视为认同两个文件中各项条款。一、项目名称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承包经营权。二、经营项目残疾人托养、医疗、康复、临终关怀、日间照料、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训练等。三、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须为从事残疾人托养、医疗、康复、养老等服务行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信誉良好,热心公益事业;2

2、、投标人应无违法违纪记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投标人为公民的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从事医疗、康复、托老或托残服务的相关执业资质;4、投标人具备完成政府指令性托养计划和社会托老、托养、医疗、康复的能力,并提供可行性方案;5、投标人如为康复医疗机构法人,其医疗、康复服务团队需达到二级康复医院相关专业类别要求;6、投标人具备完整集中托养、日间照料、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训练以及后期保障服务团队。四、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方式:到市残联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招标条款要求的有关材料。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3、投标人报名后现场领取。六、投标文件的接收接收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上午9:009:30。接收地点:新沂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七、开标评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签到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上午9:009:30;评标开始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上午9:30;评标地点: 新沂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一室。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保证金以存单方式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九、招标人联系方式名称:新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新沂市公园路220号联系人:王俭联系电话:0516-80187800十、本招标公告自2014年12月8日至19日在新沂市政府网站()、新沂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新沂市政府采购

4、中心网站(http:/www.ccgp-)同时发布。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简介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距城区20公里,坐落于时集镇白石村小青山南麓。中心占地面积44亩,目前已投入建设资金965万元。工程建设面积4980平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开设标准间43间,开放床位134张,附属用房面积1980平方米,设置浴室、餐厅、康复医疗和工疗区域,配有多功能厅、棋牌室、机械康复室、书法绘画阅览室等。规划建设足球场、篮球场和200米田径场和农疗场所。中心主要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集中托养、日间照料、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训练等综合性服务。二、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

5、架构要求1、中心的定位。残疾人托养中心由新沂市人民政府举办,市残联负责具体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拟向社会进行招标经营的公建民营社会福利机构。2、中心承担的主要任务:(1)、市政府指令性残疾人托养计划;(2)、社会托残服务;(3)、医疗、康复、临终关怀服务(定位于专科方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上服务功能相互依托、共同促进。三、资格审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本须知要求装订,原件提供给评审组现场审验,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不符或无原件的,不得进入投标程序。1、经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登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2

6、、如参加投标的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如不是主要负责人的,须提供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3、投标人为公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4、单位廉洁资格审查证明;主要负责人、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5、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承包经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保证金以存单方式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2、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在签订经营权承包合同后自动转作经营风险抵押金,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限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者未按本须知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7、;(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4、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不计利息。五、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项目要求构成。制作投标响应性文件前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投标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响应性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投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六、投标响应性文件编制及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投标响应性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以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份:1、投标申报和声明;2、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单位授权委托书;3、主要负责

8、人、公民基本情况表;4、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承包经营可行性研究报告;5、服务团队成员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书复印件;6、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7、承诺缴纳年度管理费人民币数额(大写)及其它评分相关材料。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响应性文件应于投标邀请的规定时间密封送达投标现场,在规定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拒收;2、投标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八、投标与评审1、评审小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并由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2、评审小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报告;3、评审程序:排序、资格审查、保证金审查、响应性文件审查;4、评审。本次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9、为100分,各项分值具体分布如下:a、廉洁从业证明材料 5分b、投标人资产证明 10分c、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15分d、服务团队成员有关证件 15分e、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承包经营可行性研究报告 25分f、承诺缴纳年度管理费数额 30分(5万元为起点,递增按0.5万元为层级,投标人中最高者为满分,其他的按投标数最高数30折算)。评审小组依据以上几项逐项进行评审,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确定每位投标者的得分,以最终得分的高低排出各投标人的名次,得分最高者中标,排名前位的投标人因故未能签署承包合同的,则排名次位者递补为中标者,以此类推。九、合同的签订1、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新沂市政府网站、新沂市政府采购中

10、心网站、新沂市残联网站公示。2、法定公示时间结束后,市残联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该按照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市残联签订承包经营合同;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市残联将按投标人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并签定合同。十、询问、质疑、投诉1、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市残联提出询问,市残联将及时答复;2、投标人认为投标文件、投标程序、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将在接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3、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

11、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拆。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1、投标人须为从事残疾人托养、医疗、康复、养老等服务行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信誉良好,热心公益事业;2、投标人应无违法违纪记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投标人为公民的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从事医疗、康复、托老或托残服务的相关执业资质;4、投标人具备完成政府指令性残疾人托养计划和社会托养、医疗、康复的能力,并提供可行性方案;5、投标人医疗、康复服务团队应提供相关业务人员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书原件;6、投标人具备完整集中托养、日间照料、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训练以及后勤保障服务团队;7、

12、投标人需提供2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证明;8、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投标人中标并签定承包合同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作经营风险抵押金;9、投标人中标后须于30日内取得医疗或其他相关机构设置批准书,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按照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新的中标人。新沂市残疾人联合会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承包经营合同书甲方(委托方):新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 乙方(承包方): 地址: 见证方: 为加快新沂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配套设施建设,拓展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功能,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中标人) 为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承包经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13、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经营承包事宜达成意见如下:一、合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经营”的原则,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性质、服务宗旨不变。政府投资的房产、物业及设备所有权不变。在此基础上,采取“谁经营谁投资”的方式,甲乙双方致力于发展新沂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坚持服务社会优先,努力争创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单位。二、基本情况1、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位于时集镇白石村小青山南麓,主体建筑三层、附属楼二层,占地面积约293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980平方米。主楼设计标准间43间134张床位。附楼设计浴室、餐厅、康复医疗和工疗农疗区域

14、,配有多功能厅、棋牌室、机械康复室、书法绘画阅览室等。2、甲方同意将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经营权交由乙方承包经营。3、承包期限为10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承包条件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按照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苏卫医201138号)或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民福200020号)的要求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办理相关单位登记手续。2、乙方申请开办的医疗机构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接受并服从

15、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3、乙方承诺按照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1314号的条件和标准,完善辅助设施,配齐硬件用品,为残疾人提供标准化服务。承诺如果在承包经营管理期间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出台,即按新规定执行。4、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1314号的要求进行经营,从事肢体、智力残疾人的托养、日间照料、康复训练、工疗、农疗、娱疗、和医疗保健等服务。不得改变托养中心的性质,不得超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经营范围。5、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建筑结构。四、特别约定1、甲方提供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现有的房产、设备,登记造册并经乙方

16、验收后由乙方经营使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除合同规定的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外,合同期满,应保证其能够完好正常使用。中心现有的室内外环境投资和绿化树木,乙方必须负责养护完好。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对中心的投入(包括室内外基础设施投入、环境美化绿化等)应提前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特别是不动产的投入必须经甲方认可。2、合同期内,乙方按年度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第一至第五年度管理费用为 (中标价)万元,自第六年开始年度管理费按上一年度基数10%递增,管理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3、鉴于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的特殊功能,乙方承诺如果甲方提出指令性托养残疾人计划(最多不超过设计床位数的30%),乙方必

17、须予以无偿接收并承担相应托养义务,甲方将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有关标准,支付相应的床位补贴。4、乙方承诺如果甲方或新沂市政府安排有关方面人员到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进行参观学习交流等活动,乙方必须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5、乙方申请办理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法人名称为:“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并在今后的门头门面招牌和对外宣传中使用“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字样。6、乙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需投入不少于150万元用于弱电、监控、运动场地、餐厅用具、空调、室内生活设施、康复器材等基础设施和日常设备,完成各项设备购置和人员配备,使之在2015年5月底以前具备托养人员入住

18、条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加大投入,不断调整、完善各项设施设备,以满足托养工作需要。7、乙方承诺在2015年5月,接收残疾人入托。在开展残疾人托养工作期间,乙方配合甲方开展托养业务内容、流程及相关制度研究,接受甲方业务指导,形成较规范的托养工作运行机制并严格执行。试运行结束经甲方组织评估认可后,乙方方可拓展其他业务。8、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应无条件将其开办的医疗机构或民办非企业运营证件变更给甲方或交给甲方注销,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五、债权债务承担1、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2、本合同执行期间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债权债务、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9、与甲方无关。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乙方做好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开业前期相关工作,促进项目顺利进行。2、对所属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核实,签字确认后移交乙方经营管理。3、积极争取上级配套的专项资金,支持托养中心的拓展建设。4、按时足额拨付指令性入托残疾人的床位补贴。5、指导和监督乙方有效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6、负责指导、监督乙方的托养服务,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考核。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应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2、负责支付托养中心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资产维护、更新等一切费用。3、正常使用并负

20、责甲方提供的已登记造册各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正常情况下发生的损坏需报废的,须由双方共同验收并经甲方同意。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托养中心建筑物以及各项设施、设备出现损毁、损坏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必要进行维修时,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者赔偿。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维修责任时,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若因经营需要改变装修的,应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4、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经营期间因治安、消防、卫生、医疗、食品安全等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6、在完成甲方安排

21、的残疾人托养计划的基础上,必须经甲方认可同意前提下,乙方可对外开展残疾人托养、康复、医疗等经营性业务,但不得从事与托养中心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托养中心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7、不得以托养中心的经营权及资产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8、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甲方业务上的指导和考核,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整改。八、合同期满1、本合同有效期满前6个月,乙方需要继续承包托养中心经营权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意将该经营权继续对外承包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

22、先承包权。甲、乙双方就承包权达成一致后,应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2、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的,对于在承包期间属于乙方投资于托养中心经营场所中的一切可移动资产均归乙方所有,不可移动的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期内如遇政府需要拆迁,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或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1)利用托养中心场所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2)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经营项目;(3)在甲方考核不合格、要求

23、整改后未按时落实或落实不符合要求的;(4)虐待被托养残疾人的或由被托养人投诉的;(5)无能力继续运营托养中心或无法完成指令性托养残疾人计划的;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收回托养中心经营权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将托养中心经营场所按合同解除时的状况无条件交回甲方,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投入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撤离,并妥善安置好缴费残疾人。3、合同履行期间,若该项目遇国家征用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4、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4、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十、违约责任:1、甲乙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导致托养中心项目无法经营,使对方受到经济损失的,则视同责任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乙方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投入的动产和不动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投入的动产和不动产经评估后由甲方收购;3、乙方于本合同签定前缴纳的2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经营风险抵押金,承包期满后无息返还。若乙方在承包期内有违约行为,甲方没收该保证金。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协商、通过补充合同解决。补充合同及本合同

25、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合同诉讼期间,双方有义务保持场地现状并不受损坏。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下列关于新沂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承包经营权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投标响应文件;3、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三、附则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方各执两份,经三方盖章、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于 年 月 日起执行。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见证方:(盖章)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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