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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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YF-0801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监控改造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5)一 说明(5)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5)2、资金来源(5)3、投标费用(5)二招标文件(5)4、招标文件构成(5)5、招标文件的澄清(6)6、招标文件的修改(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6)8、投标文件构成(6)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7) 10、投标报价(7)11、投标有效期(8)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14、投标截止期(

2、9)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9)五开标及评标(9)16、开标(9)17、组建评标委员会(10)18、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0)19、比较与评价(11)20、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1) 六确定中标(11)2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1)22、确定中标人(11)2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2)24、中标通知书(12)25、签订合同(12)26、履约保证金(12)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13) 1、定义(13) 2、技术规范(13) 3、知识产权(13) 4、包装要求(13) 5、装运标志(14)6、交货方式(14) 7、付款条件(14)8、技术资料(14)9、质量保证(1

3、4)10、检验和验收(15)11、索赔(15)12、延迟交货(16)13、违约赔偿(16)14、不可抗力 (16)15、税费(17)16、合同争议的解决(17)17、违约解除合同(17)18、破产终止合同(17)19、合同修改(18)20、通知(18)21、计量单位(18)22、适用法律(18)23、履约保证金(18)24、合同生效和其它(18)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9) 第四章 附 件投标文件格式(22)附件1投标书(格式)(23)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25)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26)附件3-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7)附件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8)附件3

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9)附件3-4安防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30)附件3-5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31)附件3-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32)(四)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4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33) 第五章 投标邀请(34)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35)第七章 监控改造需求(36)附件1: 评分标准表(43)附件2: 摄像机统计表(44)附件3: 工程设计要求平面图(48)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1 招标采购单位: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

5、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5.1提供虚假的资料。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6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

6、通投标。2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 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投标邀请书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七章监控改造需求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

7、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监控改造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及本项目进行投标。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投标书(格式)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3-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3-4 安防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5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6投标人的资信证

9、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四)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4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

10、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9.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技术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0.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3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不收取中标服务费。10.4 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运输

11、、安装、调试、验收、培训、集成、备品和工具、售后服务、税款、测试、质检、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投标有效期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30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

12、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2.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2.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2.5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 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3.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

13、信封上标明“投 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3.3 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3.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投标截止期14.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4.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14、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4.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5.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5.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 开标及评标16.开标16.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

15、的同一时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6.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一览表中如果存在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有投标报价、复印件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 何投标。

16、16.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7.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福利管理处工程评审小组及第一社会福利院招标小组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并负责评标工作。18.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8.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8.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2投标文件的澄清18.2.1 在评标期间,评标

17、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8.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

18、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19.比较与评价19.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19.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9.3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具体评标原则: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0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0.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

19、露。20.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确定中标2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3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2确定中标人2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2.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 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等进行审查。22.3

20、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3.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3.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3.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3.3.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3.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

21、的。23.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中标通知书24.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5.3 采购合同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一式5份,以简体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2份,福利处采购管理部门1份。26 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22、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5%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5条或26.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 “服务”系指

23、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 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4、3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 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

25、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7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七章十二、付款方式。8 技术资料8.1

26、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本项目施工完成验收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交给买方。8.2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0 日内将这些资料交给买方。9 质量保证9.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9.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

27、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9.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或施工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9.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个月 。10 检验和验收在工程验收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

28、性能、数量、重量和施工质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和施工质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 索赔11.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和施工质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9.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1.2 在根据合同第9条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9、11.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1.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1.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9条规定,相应延长修

30、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1.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 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2 延迟交货12.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施工。12.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和施工,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施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

31、施工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和施工时间。13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和施工质量,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周按合同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天计算,不足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4 不可抗力14.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4.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14天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日内,将有

32、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4.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5 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6 合同争议的解决16.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6.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7 违约解除合同17.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

33、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7.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17.1.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7.1.2.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7.1.2.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7.1.2.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7.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

34、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8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9 合同修改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20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

35、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1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3 履约保证金23.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2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3.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4),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B. 支票、汇票或现金。23.4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3.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36、,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24 合同生效和其它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一式5份,以简体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2份。福利处采购管理部门1份。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合同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数量: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署5日内设备到现场并安装交货地点: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内7、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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