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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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监理)招 标 文 件备案登记号:三招建【2016】33号招 标 人: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新农村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二一六年三月三门县建设工程招 标 文 件备案登记号:三招建201633号招标项目: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监理)招 标 人: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新农村建设指挥部(盖章)联 系 人:王天河联系电话:13306555999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联 系 人:洪阿丹联系电话:0576-

2、83321708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盖章)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二一六年三月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已由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审【2015】1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招标人为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新农村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本工程包括一个地下室、三幢小高层住宅楼

3、和120幢小康楼。本工程为框架结构,高层部分一层地下室,地上为11-12层小高层,小康楼为一层地下室,地上三层。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25971平方米,高层部分地下室为7767.4平方米、地上21729平方米,小康楼单幢地下面积192、地上面积615.15。招标范围: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施工工期:720日历天监理期限:监理期限为900日历天,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

4、验收合格结束,保修阶段监理期限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 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或在建)过单项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7万m2及以上监理工程业绩(提供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3)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3名(其中2人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须为安装工程专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

5、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 3 月 8 日起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3 月 29 日9时00分,地点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踏

6、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和浙江招标投标网(网址: /)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新农村建设指挥部联 系 人:王天河电话:13306555999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洪阿丹电话:0576-83321708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5号(心湖公寓内)邮编:317100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新农村建设指挥部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一

7、节总 则8第二节招标文件9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10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12第五节开 标12第六节评 标13第七节授予合同14第二章评标办法16第三章合同条款18附件一附件六第1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监理)建设地点: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工程规模: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本工程包括一个地下室、三幢小高层住宅楼和120幢小康楼。本工程为框架结构,高层部分一层地下室,地上为11-12层小高层,小康楼为一层地下室,地上三层。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25971平方米,高层部分地

8、下室为7767.4平方米、地上21729平方米,小康楼单幢地下面积192、地上面积615.15。工程预算金额:人民币176926489元要求质量等级: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达合格标准,争获“括苍杯”。工程等级:二级2招标范围三门县海游街道石岩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包括土建、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安装等所有工程)。3工作内容1、监理期限:监理期限为900日历天,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保修阶段监理期限24个月。 2、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9、。3、具体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4资金来源自筹5资质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 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或在建)过单项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7万m2及以上监理工程业绩(提供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3)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3名(其中2人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须为安装工程专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

10、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6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后审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信标二部分组成。1、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附件一)。2、资信标包括:(1)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附件二);(2)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三);(3)投标项目总监资格自查表(附件四);(4)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5)“证书材料” (提供以下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商务标一起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证书必须有效。原件带入开标现场备查,供评委在需要时随时查验,评委需查验时无法提供原件的按无效标处理):对应附件二派驻本工程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浙

11、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及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等。若证书不能反映注册单位的,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业绩: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或在建)过单项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7万m2及以上监理工程业绩(提供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原件或业绩项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业绩中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许可证原件、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监理合同;如上述材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特征的,必须附发包人和该工程的政府工程质量监

12、督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和项目总监不良行为相关网站打印件(若有);投标人在招标人作为业主所承建项目履约情况差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有);投标人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9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10投标担保要求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帐支票(转帐支票仅限三门县内企业)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9013920108000288收款单位:三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

13、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三门支行 银行地址:三门海游镇光明路136-140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3月28日下午16时30分前提交(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名称。样式如下: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摘要栏填写样式(参考)(本项目编号),(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性判定以收款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凭证未载明投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名称导致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保证金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到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

14、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担保确认单。(联系电话:0576-83336115)11有效投标报价范围本项目设有效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76.00万元整,超过上限的以无效标处理。12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 3 人,其中2人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须为安装工程专业,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3、监理员基本要求:至少 3 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2人须为房建监理员,1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4、

15、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建筑造价员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其中一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5、专职资料员:至少1 人。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13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4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包括证书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15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投标文件的资信标和商务标必须采取单独密封。投标文件应采用固定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建议采用胶封装等形式)。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6投标文件提

16、交地点与开标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电话:0576-833216721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16年3月29日上午9:00时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18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交易证的办理详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联系电话:0576-83336115);2、 投标人出具投标担保确认单,以证明其已提交投标担保;3、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

17、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和投标总监(必须与投标书文件中的总监一致)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不能在身份证阅读器上阅读的第二代身份证均无效)参加开标会议,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以上人员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中心将为投标人提供无偿的刷卡服务)19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标、再开商务标。20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21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3月14日17:00时之前将投标疑问书面传真至: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0576-83321708 洪阿丹 收)。招标人将于自收到疑问之日起3日内统一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答复并供下载,答复以书面为准。逾期不予答复。2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其他招标文件资料费以现金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在公示前中标候选人提供近三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记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记录)。第一节 总 则1. 工程说明

19、1.1 本招标工程项目综合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2. 招标范围2.1 本招标工程项目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3. 工作内容3.1 本招标工作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4. 资金来源4.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5. 投标资格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和其他要求等。5.1.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5.1.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5.1.3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按照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台建规【2011】397号)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执行。台州市

2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台建规【2011】397号)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关条款作如下明确: 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台建规【2011】397号)第三条第(三)、(四)、(五)点规定的情形,以“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上显示的岗位状态为准。 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台建规【2011】397号)第四条中的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发文日期为准。“2年内”和“5年内”的有效期为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

21、年再往前追溯2年或5年。 在台州外无在建项目【以竣工(交工)验收记录为准】担任总监理工程师。(2)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5.2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22、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9)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23、(10)投标人及其人员有关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人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6.2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7. 踏勘现场7.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7.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

24、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第二节 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投标承诺书格式及辅助资料表格式等;(6)施工图电子文档。8.2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

25、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投标人在下载或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

26、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如发现网上下载的与书面备案内容不一致时,均以书面备案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备案文件为准。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开标前应随时关注网站上的最新信息。11. 招标文件的备案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一律无效。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12.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7、补充文件、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14. 投标文件的格式1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14.2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4.3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 投标报价组成及要求15.1 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

28、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期限和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15.2 投标总报价一次性包死,日后不作任何调整(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15.3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6. 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监理人员基本配备要求)16.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组成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17. 投标担保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7.3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29、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不计息)。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形式退还到投标人注册地开户银行的帐户上,投标人须在退款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17.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投标人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投标项目总监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不予退还;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

30、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 17.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

31、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18. 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节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 投标人

32、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9.2 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按要求签章。19.3 证书材料的复印件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19.4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认一本作为正本。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20.2 密封要求: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20.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21. 投标文件的递

33、交2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22. 投标截止期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22.2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34、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第五节 开 标24. 开标24.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24.3 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5、19项。25. 投标文件公布25.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25.2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第六节 评 标26. 评标会议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 评标过程的保密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

36、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28.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承诺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2

37、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 投标文件的澄清29.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

38、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2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0. 投标文件的评审30.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1)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 投标报价超过有效投标报价上限或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下限的;(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

39、章的;(4)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5)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 监理机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 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 投标文件的装订或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9) 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3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1) 投标承诺的总报价、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2) 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3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 资信标、资信标评审中规定

40、作无效标的;(2)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30.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换报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

41、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0.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1. 商务标的修正投标承诺书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第七节 授予合同32. 中标候选人公示32.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台建规2001376号关于对招标工程中标人实行公示制

42、度的通知的要求,中标候选人应当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32.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32.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32.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5项规定的;(2)按本章第3

43、0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3)拒绝按本章第32.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4)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33. 中标通知书33.1 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32.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33.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33.3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3.4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

44、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进行招标。33.5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的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管理规定(台建规【2009】457号)和关于公布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A、B、C、监理)考核结果的通知规定取得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证。34. 合同签订34.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后3天内基本要求的监理人员必须到位。34.2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

45、、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34.3 同时,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双方签订廉政合同。第2章 评标办法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简易评标法。一、资信标评审标准(60分)(一)投标人不良行为(25分)1、投标人的市场行为正被列入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条记录扣3分;2、投标人正被列入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的,每条记录扣5分;3、投标人正被列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0分;(二)总监不良行为(25分)1、总监的市场行为正被列入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条记录扣3分。2、总监正被列入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的,每条记录扣5分。3、总监正被列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0分。注: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扣分标准扣分。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记录(或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等),未注明处理期限的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一年为限。不良行为扣分最高为50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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