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寺路周边、李子坝正街、菜袁路道路整治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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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清寺路周边、李子坝正街、菜袁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编制人: 李昭丽资格(章)渝 建(招)20050155号 审核人:杨 清资格(章)渝 建(招)20070379号 2011年07月目录第一卷第 一 卷5第一章投标邀请书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总则191.1 项目概况19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9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91.5 费用承担201.6 保密201.7 语言文字201.8 计量单位201.9 踏

2、勘现场201.10 投标预备会201.11 分包211.12 偏离212. 招标文件2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13. 投标文件2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23.2 投标报价223.3 投标有效期223.4 投标保证金223.5 资格审查资料23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执行)23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34. 投标23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5. 开标24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45.2 开标程序246. 评标246.1 评标委员会246.2 评标原则256.3 评标257.

3、合同授予257.1 定标方式257.2 中标通知257.3 履约担保257.4 签订合同2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流标:259. 纪律和监督26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9.5 投诉26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 评标方法372. 评审标准372.1 初步评审标准37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73. 评标程序373.1 初步评审373.2 详细评审38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

4、补正383.4 评标结果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1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9附件一:合同协议书49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1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54工程质量保修书54第五章图 纸561. 图纸目录572. 图纸57第 二 卷58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9技术标准和要求59第 三 卷6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1目 录62一、投标函部分63(一) 投标函66(二) 投标函附录67(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8(四) 投标保证金70(五) 招标文件确认书71二、商务部分72三、技术部分74四、资格审查资料75第 一 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书上清寺路周边、李子坝正街、菜袁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邀请书 : 本招标项目 上清寺路周边、李子坝正街、菜袁路整治工程 已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代理业主)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市政维护专项资金。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上清寺路周边、李子坝正街、菜袁路整治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上清寺路周边、李子坝正街、菜袁路整治工程1.2工程地址:上清寺路周边、李子坝正街和小龙坎派出所、菜袁路 1.3工程规模及内容:三条道路及周边市政设施综合整治。1.4招

6、标范围: 人行道翻修及设施完善、路缘石更换、树池整治、电力沟下沉、检查井提升并更换井盖井座等。2.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2.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维护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2.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 招标文件的获取3.1收到本邀请书的投标单位,请于2011 年07月12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

7、.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3.4投标人将质疑发送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质疑区”,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1 年07月15日 12 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城

8、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联系人: 朱女士电话: 023-63631146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F联系人:方先生电话:023-63650036 2011年07月1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联系人: 朱女士电 话: 023-6363114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16F联系人:方规电 话:023-636500

9、361.1.4项目名称上清寺路周边、李子坝正街、菜袁路整治工程1.1.5建设地点上清寺路周边、李子坝正街、小龙坎、菜袁路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批准开展工作。资金来源为: 市政维护专项资金。资金性质为: 国有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 菜袁路;人行道翻修、全线范围内路缘石更换、完善人行道的肓道及无障碍通行功能、所有检查井的混凝土井盖更换为球墨铸铁防盗井盖,电力沟采用下沉处理等。上清寺路周边:人行道翻修、路缘石更换、树池整治、电力沟下沉、检查井提升并更换井盖井座等。 李子坝正街:李子坝正街和小龙坎派出所人行道翻修

10、、路缘石更换、路边石更换、树池整治、检查井调平及更换井盖井座等工程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维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营业执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11、件加盖企业公章。若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上12项需提供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本工程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 年07月15日12点前在()网上“质疑区”提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 年07月15日17点前在()网上“答疑、补遗区”发布;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

12、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 年 07 月15日12点前在()网上“质疑区”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08月01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管投标人是否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代理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

13、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14、(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2投标报价一、工程计价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2、工程费用: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材料转运、拆除费、利润、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费用)、建筑垃圾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交通组织措施费、运输费、规费、税金及合同执行期间的风险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材料市场行情及现场踏勘情况自行预算、自主报价。3、计价原则:(1)参考定额:参照(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2)取费标准:由投标单位结合本工

15、程情况自行确定取费标准;(3)材料采购及价格:本工程所需材料的价格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测算价格,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的估计不足而进行价差调整。(4)人工工日单价: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自行测算; (5)其他部分:a、本工程所需材料的价格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若中标,招标人不会因市场行情波动,而进行价差调整;b、各投标人需将与其他专业工程交叉施工的配合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施工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配合费用。c、本工程不能转包,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d、本工程的交通组织措施费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拟采用的交通组织方案自行

16、测算,结算时不因交通组织方案的调整等所有因素而调整。e、业主预留金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含税),纳入投标报价中。签订施工合同时予以扣除。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列入工程取费表的税金后计入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

17、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工程取费表的税金后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3.3.

18、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任选其一): 4、户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开户行: 6、帐号:7、开户行: 8、帐号:9、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上清寺路周边、李子坝正街和小龙坎派出所、菜袁路整治工程投标保证金”。10、投

19、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11、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及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3.5.3近年完

20、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正本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贰份。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

21、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06版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公章沿密封线折叠密封;施工组织设计装订采用白色棉线装订(三孔眼);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正、副本及特别标(注)记;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承担或实施过的单位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施工组织设计得0分。其余格式自行拟订。(4)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

22、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未提供格式的,格式各投标人自行拟订。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上注明本须知4.1.2款规定的内容。

23、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装入各投标人自备的投标文件袋中,密封并封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大袋一共递交。“资格审查资料”袋封袋上注明本须知4.1.2款规定的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封袋,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4.1.2“投标文件”大袋及“资格审查文件袋”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招标人名称: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文件在 2011年 08 月 01 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4

2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收件人: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递交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 08 月 01 日14:00时至14:30 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投标文件一经递交,概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按5.2(1)执行;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按5.2(2)执行;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

25、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按5.2(3)执行;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投标文件不予以开启。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并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执行5.2(7)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开启。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26、按5.2(8)和(9)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支票2.担保金额:中标价款的10%3.履约担保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8.1流标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次招标流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27、1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包括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10.2结算原则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a)本工程在图示范围内按中标价扣除未实施的工程数量部分后包干结算。(b)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结算总造价中标价未实施部分工程金额-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暂定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暂定金额+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结算金额设计变更部分金额;10.3设计变更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执行的计价原则:1、工程量由招标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签证单为依据;2、执行(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8、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扣除人工价差、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价差部分和其他未计价材料后总价税前下浮10执行;3、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价格按报价确定,若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则按施工同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投标中没有的价格由承包人报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确定。4、如因重大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等引起的单项工程变动,单项工程内容价差不超过5%的不作调整,单项工程内容价差超过5%的按增减实际量计算(只调整超过5%部分)。重大设计变更需征得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同意方可变更

29、。5、投标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签全部工程报审资料,报审后不再追加任何工程资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若中标人为事业单位,则结算时利润、税金、规费不计取。10.4付款办法付款办法(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完成或竣工验收超过60天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本项目保修期为一年)10.5投标资料投标人需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骗取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于已经获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

31、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

32、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咨询机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咨询机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咨询机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33、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工程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9 踏勘

34、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不执行)。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不执行)。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35、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

36、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7、,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施工图预算书;(4)施工组织设计;(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此项无)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施工图预算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

39、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

40、处理或根本不予以开启。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资格审查详细要求见前附表1.4.1款。3.5.2 若资格审查申请书未按前附表1.1.1款相关要求编制,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评审。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执行)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

41、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

42、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43、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记录表上签字。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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