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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表.开标一览表.问题澄清通知.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确认通知.踏勘及答疑格式.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标程序.附件.评标详细程序.废标方法.评标方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7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二卷第六章 图 纸.51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2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3投标

2、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拟分包计划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其他材料.技术标书.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地区: 长春地区 专业: 土建施工长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青年路休养所电气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M2011-10-278

3、7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青年路休养所电气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青年路休养所,建设资金自筹解决,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 本次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长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青年路休养所电气改造工程;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青年路;2.3工程建筑总面积:;2.4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2. 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1月30日;2.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

4、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2日至2011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652号1单元404室)报名。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5、9:00 时至 16:00 时,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652号1单元404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相见招标文件。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青年路休养所 联 系 人:靖

6、主任联系电话:13159567897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652号1单元404室联 系 人:尹宪明 电话:13504308499传真:0431-8858011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长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青年路休养所 地址:长春市青年路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市安达街慈光路652号联系人:尹先生电话: 13504308499传真:0431-885801171.1.4项目名称电气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JM-2011-10-27871.1.5建设地点长春市军

7、队离休退休干部青年路休养所院内l.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2出资比例 100,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包工半包料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1月30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答疑会及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于2011年12月14日上午1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先生 电话:13504308499 1.10

8、.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48小时内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和优于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条款的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文件(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2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3.1.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或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9、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行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情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

10、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

11、人签字。3.2.3工程计价方式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合同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提交形式:现金存款或转帐缴纳时间:2011年12月16日15时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光盘一份(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合整的投标报价)3.7.5装订要求商务标书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允许采用活页装订,技术标书装订要求参见本文件技术标书制作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代

12、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长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青年路休养所电气改造工程 投标文件在2011年12月22日上午9时前不得开启投标单位: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长春市创业大街35号宜家商务酒店3楼会议室收件人: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22日 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2日 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创业大街35号宜家商务酒店3楼会议室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按投标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

13、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聘。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授权7.3.1履约担保招标人不要求l0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10.1拦标控制价64万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装订要求(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标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2) 投标文件左侧纵向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使用。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以随时拆装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14、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3)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编页码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底),位置:页面底端右角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 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 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1)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

15、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资格。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1.5 本

16、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叁见资格审部分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

17、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18、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19、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

2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21、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和电子邮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2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保证内容真实,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相互对应。经公证的复印件不能替代原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4)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6)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7)项目管理机构

23、; (8)资格审查资料;(9)施工平面图及施工进度网络图。(10)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1)其他资料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即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3.2.4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24、、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3.2.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地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3.2.6任何情况下,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报价均不得调整。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2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交纳投标保证金4万元。否则投标文件不被接受。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至4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26、履约担保。(3)以不正当手段(含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

27、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28、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

29、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每章节有封面。施工进度图表和施工总平面图使用A3规格复印纸,其它文件使用A4复印纸打印。左侧纵向装订,使用活页纸装订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0、4.1.4投标文件所必须的材料原件须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封袋正面须标有袋(或包)内容物明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31、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

32、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限价的,公布限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

33、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综合得分最高为预中标单位。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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