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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建设项目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招标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第一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编号ZNTJ-15TX-2012-11.1.2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5标项目经理部六分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89号联系人:刘华旭电话:186531618001.1.5项目名称新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1.3.1招标内容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1.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有
2、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2. 投标人所投设备须有至少三条铁路线路运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合同和建设单位或铁路局安全运行证明文件; 3. 投标人应提供2010年和2011年两年内国内壹亿元人民币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原件;4. 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两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颁发的具有广播电视铁塔系列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部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市级以上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5. 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6. 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
3、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7.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栽情况发生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日17:30时前1.9.3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12年12月4日18:00时文件发送方式:邮件形式1.11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12月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
4、2年12月8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2年12月5日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2年12月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20天3.4.1投标保证金无3.5.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0 年至2011 年3.5.5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2010 年至2011 年3.5.5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0年至2011 年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附表1.4.13.6
5、.3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 份;另加一份U盘电子文档3.6.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1.4封套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12年12月7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89号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七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89号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七楼5.2开标程序(1)宣
6、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逆序唱标;(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由投标单位作出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8)开标结束。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需携带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3.2.2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
7、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1.3.3招标的计划交
8、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9、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
10、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投标预备会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
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 分包、转包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物资需求一
12、览表;(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13、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
14、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函;(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6)投标报价资料;(8)投标人资格声明;(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12)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
15、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
16、服务方案。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出厂单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不填写。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哪一种方式)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17、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3.4.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18、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4.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4.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3.4.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
19、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4.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4.1项至第3.4.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3.5 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
20、进行编制。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
21、以纸质正本为准。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函正本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函”字样)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
22、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
2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
24、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由投标单位作出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
25、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
26、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8.2 不再招标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
27、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28、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招标编号:
29、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包件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30、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
31、、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2、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3.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生产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供货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33、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如果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不存在3.3.1 商务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供货业绩及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靠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对
34、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3.3.2技术评审标准投标物资规格型号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生产组织供应能力符合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3.3.3重大偏差其他情况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2. 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35、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36、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3.3.1商务评审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2 技术评审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3 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1)未按招标
37、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9)其他情
38、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3.3.4投标报价的评审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3.4.
39、2评标价的评定(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40、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