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六局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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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运河国际生态城一期B区工程混凝土采购招 标 文 件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 期: 2014年 3月19 日一、投标人须知(一) 招标目的规范项目采购行为,促进从传统的采购模式逐步向现代化采购模式转变。以保障工程质量为最高准则,保证工程材料质量,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实现阳光采购,降低材料价格,节约采购成本,促进合理规模化采购;建立材料供应保障体系。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估,规范运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 资金来源 采购物资的资金为项目用于工程施工的资金,由项目自行支付。(三) 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

2、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公司内部物资设备供应企业也属于供应商范围,也纳入供应商管理。6、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集采领导小组审查资格合格后为合格的投标人。(四) 物资的质量标准和交易结算方式 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投标人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的合格物资,并能确保符合国标,能按需实际工程所的品牌、质量、产地、价格、有效期等及时供货。商品混凝土符合GB50164-2011质量控制标准/GB50204-2011结构验收标准。在确定的商品混凝土采

3、购单价所使用原材料要求:水泥要去使用一线品牌水泥(仅指冀东水泥、金隅水泥、海螺水泥)或部分二线品牌水泥(仅指崇正牌水泥、曲寨牌水泥、东岳牌水泥),黄砂要求使用淡水砂及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淡化海砂,严禁使用未经处理或未达标海砂;其他材料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商品混凝土拌合物原材料相关规定。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2招标结束后,中标企业按照中标价

4、格与项目签订具体执行协议或采购合同。 3供货和结算方式:中标企业根据具体执行协议或采购合同向项目供货,货款由项目按合同规定与中标企业结算。 4供货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实际不具备供货条件,或所供应物资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各需求单位可终止与该中标单位合作并上报主管部门。(五)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等要求。本次报价通过线上投标方式,未参与线上报价的,本次投标作废。投标人须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网址:www.cscec-),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材料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人

5、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若修改招标文件,应通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与此次招标的投标人。 (七) 供货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凡参与投标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合同版本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投标单位已把招标文件、合同版本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与备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八)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二、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一)使用语

6、言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 (二)投标材料构成:投标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作为附件进行上传,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 2、税务登记证 3、产品检测报告(如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三)填写要求: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供格式填写。投标企业的名称应准确无误,并与通过资格审核的名称一致,签订合同时也不允许更改。 (四)标书发放及投标材料递交时间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4年3月20日。2、投标材料递交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5日上午10:00前。投标人请在截止日前登陆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

7、进行投标,包括网上报价和上传投标资料电子版。不接受在此期限外递交的投标文件。3、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的所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招标人在公布的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材料。 (五)投标材料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 (六)投标材料其它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2、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3、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

8、托。 4、投标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三、付款方式及报价 (一)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对投标材料进行网上报价。 (二)本次报价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进行报价。 (三)报价时将物资单价填入网络清单报价中。 (四)投标报价为供货商供应给项目的含税落地价,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总包商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五)付款方式:双方每月15日确定混凝土供货方量,在收到业主工

9、程款,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发票和所供全部商品混凝土的28天强度报告后,总包商于下月支付上个月所供材料款的60%,主体结构封顶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所供材料款的75%,全部混凝土(装饰装修工程完毕)供货完毕后3个月内支付至所供材料款的8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所供材料款的95%,余款在付至95%日期后6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四、评 标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最低价中标原则:评标突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最低的原则。充分考虑采购效益最大化,以量换价,保证各单位各项目的需求,评标要素为价格及注册资本金规模。 2、评标小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报价单位进行排名。若投标单位超

10、过6家(含),则报价最高的30%供应商直接淘汰,排名前60%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议标环节。 3、合理低价中标:评标突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理由的供应商直接废标。 4、各评委依据市场价格情况、以往合作价格以及项目意见,结合特殊规格要求、特殊质量要求、特殊配货要求等因素,拟定合理议标底价。按照首轮报价排名顺序,依次与各单位确认议标底价,同意标底价供应商视为中标入围供应商,如报价排名第X名供应商不能接收标底价,则选择报价第X+1者,依此类推。供货候选人必须承诺按上述特殊因素要求,以合理低价为供货价格。 5、依照评标原则及办法确定中标价格。确定拟中

11、标价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拟中标供应商需对拟中标价格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废标。 五、违规和欺诈行为 (一)违规和欺诈行为包括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或客观上对集中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一切其他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如果招标人认为

1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 (三)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2年内拒绝接受与其任何合作。运河国际生态城一期B区工程 混凝土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总包商: 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 签约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广州道44号 签约时间: 总包商: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广州道44号 供应商: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总包商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运河国际生态城一期B区工程 混凝土 采购事宜,签订

13、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香河万通运河国际生态城一期工程1.2 工程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第一城西侧1.3 工程业主: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 设计单位: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5 监理单位: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 货物及数量2.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本合同要求及总包商通知要求,向总包商提供的 混凝土 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2.2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2.3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3 质量要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商品混凝土

14、C10m31246商品混凝土C15m31561商品混凝土C20m3703商品混凝土C25m35576商品混凝土C30m311239商品混凝土C35m323抗渗商品混凝土C30S6m32696抗渗商品混凝土C35S6m31273.1 商品混凝土符合GB50164-2011质量控制标准/GB50204-2011结构验收标准。在确定的商品混凝土采购单价所使用原材料要求:水泥要去使用一线品牌水泥(仅指冀东水泥、金隅水泥、海螺水泥)或部分二线品牌水泥(仅指崇正牌水泥、曲寨牌水泥、东岳牌水泥),黄砂要求使用淡水砂及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淡化海砂,严禁使用未经处理或未达标海砂;其他材料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商

15、品混凝土拌合物原材料相关规定。3.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3.3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4 质量保证期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50 年 。4.2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总包商提出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1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

16、有必要,供应商在 1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视受损货物情况进行维修、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3 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总包商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总包商或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总包商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总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4.4 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总包商或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1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4.5 供应商须向总包商提供制造商

17、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5 价格5.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5.2 本合同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商品混凝土C10m31246商品混凝土C15m31561商品混凝土C20m3703商品混凝土C25m35576商品混凝土C30m311239商品混凝土C35m323抗渗商品混凝土C30S6m32696抗渗商品混凝土C35S6m3127合计注:1、抗渗防裂添加剂在普通部位掺量为8%,加强带部位掺量为10%,游泳池部位掺量为12%。2、能用汽车泵高度的情况下用汽车泵送,不用车载地泵;汽车泵不能满足高度要求的地方可以用车载地泵,不使用汽车泵送。3

18、、以上商砼为综合价含发票、含运费。4、添加剂按下表增加费用,缓凝不加价。总包商有权向供应商供应自采的特殊外加剂,委托供应商按技术参数无偿添加,并保证产品质量。如有特殊技术要求,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名称单位单价冬施费m3抗渗砼外加剂费P6m3抗渗砼外加剂费P8m3抗渗砼外加剂费P10m3抗渗砼外加剂费P12m3早强砼增加费(7天达100%强度)m3防腐砼外加剂费m3细石砼增加费m3微膨胀砼外加剂费m3高级抗裂防水剂m35.3 合同总金额: 元( 大写: 元整)。上述合同总金额是依据总包商在5.2款中明确的数量计算得出的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总包商、供应商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

19、价为准。5.4 上述单价固定, 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总包商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5.5 调价方式:以上单价以合同签订当月河北省香河县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价为基价进行调价,若供货期当月信息价与基价相比较浮动在10%(含10%)以内,单价不做调整;若供货期当月信息价与基价相比较浮动超过10%,超过10%的部分做调整。当月调整后混凝土单价=供货期当月信息价基价-(110%)基价+合同单价。注

20、:供货期当月信息价大于基价为“+”,供货期当月信息价小于基价为“-”。6 支付6.1 本工程无预付款6.2 双方每月15日确定混凝土供货方量,在收到业主工程款,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发票和所供全部商品混凝土的28天强度报告后,总包商于下月支付上个月所供材料款的60%,主体结构封顶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所供材料款的75%,全部混凝土(装饰装修工程完毕)供货完毕后3个月内支付至所供材料款的8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所供材料款的95%,余款在付至95%日期后6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6.3 供应商必须按时将二十八天砼强度报告单(砼合格证)送至总包商。总包商在浇筑砼时将随机抽检砼,制

21、作砼试块,待报告出来之后,如发现砼质量存在问题,在调查请原因前,总包商暂不支付余款。如砼确有质量问题,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4 每次支付材料款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与本合同供应商名称一致的等额的国家规定的正式机打发票,否则,总包商有权不支付材料款,总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6.5 供应商每月必须及时在网上完成对账单工作,如因对账单原因导致的付款延期,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总包商不承担任何责任。7 供货时间7.1 供应商应 分期分批 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 以总包商电话通知为准。7.2 上款规定之进场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供应商同意总包商在施工期间根据

22、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8 交货地点8.1 供应商应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工程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交付总包商。9 供货方式9.1 供应商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总包商应在计划修订后 2 日内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总包商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总包商应给予供应商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9.2 除 9.1 款约定的情形外,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总包商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合同项下其它义务。9.3

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应商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应商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2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总包商。总包商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应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商造成的损失。在总包商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应商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商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1

24、)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2)总包商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如因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供应商还应承担总包商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9.4 总包商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供应商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9.5 供应商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总包商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9.6 供应商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25、。9.7 供应商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9.8 供应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9.9 供应商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10 供应商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补偿总包商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9.11 供应商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总包商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总包商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总包商管理的

26、人员、车辆,总包商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9.12 总包商于施工现场大门处设有冲车点,出现场车辆应自行冲洗车辆,否则每次违规罚款500元,如因此造成有关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总包商将加倍罚款,所有发生的罚款由货款中扣除。10 双方负责代表10.1 供应商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总包商,供货小票需经总包商项目部材料验收人员(真迹显示如下: )及项目经理(真迹显示如下: )同时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仅有一人签字无效。10.2 供应商指定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应商代表与总包商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10.3 合同双方更换

27、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11 包装本合同项下混凝土采用混凝土罐车运输方式。12 检验12.1 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物包装。12.2 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总包商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12.3 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总包商有权对分批

28、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商,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6 条。13 权利瑕疵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供应商在此保证对其出卖的标的物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确保本合同标的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或著作权等权利。如本合同标的物对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造成侵权,侵权责任由供应商向权利人承担。同时,供应商应当向总包商另行支付该标的物价款 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低于总包商的损失,供应商应当按照总包商的实际损失赔偿。14 保险14.1 总包商建议供应商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

29、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14.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总包商施工和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总包商要求供应商投保产品责任险。15 供应商合同附随义务15.1 供应商应向总包商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总包商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15.2 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应商应向总包商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15.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供应商应免费为

30、总包商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15.4 供应商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供应商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15.5 供应商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总包商和业主的满意。15.6 总包商/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15.7 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

31、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6 误期违约16.1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总承包商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总包商确认供应商严重违约并导致总包商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下,总包商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误期违约金从总包商应向供应商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2小时,按合同总金额的 0.1%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如果供应商在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总包商有权

32、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7 缺陷索赔17.1 如总包商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总包商可以据此向供应商提出索赔。17.2 供应商承担货物在卸至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总包商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应商应按总包商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7.2.1 供应商同意总包商部分或全部退货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总包商。供应商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

33、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比如工期延误损失导致业主向总包商的索赔等。17.2.2 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总包商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总包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7.2.3 更换有缺陷的部分货物、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总包商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应商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同时总包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7.3 如果总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后28 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供应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若供应商未能在总包商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 日内

34、)或总包商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总包商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总包商将从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8 合同变更18.1 总包商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8.2 供应商应根据总包商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总包商评价,总包商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 合同转

35、让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20 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货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2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 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

36、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 7 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1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2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和保密22.1 除了供应商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总包商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总包商为上述内容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

37、何人。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22.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总包商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第22.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合同本身以外,第22.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总包商的财产,若总包商要求,供应商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总包商。23 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24 其他约定事项2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双方另行签订的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协议文件,必须加盖与本合同印鉴一致的印章,否则签订的协议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24.

38、2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24.3 本合同一式 9 份,总包商 7 份,供应商 2 份。25、补充条款25.1混凝土数量误差处理:总包商有权任意抽检罐车实际数量(过磅费由问题方承担,如无偏差则由总包商承担),若抽检数量不足送货单所注时,同一作业台班浇筑的所有砼量均按照最大负差比例扣减。混凝土按送货单实际方量结算,总包商有权随机对供应商的车方量进行抽查,每批次抽查车数应不少于3车(过磅费由问题方承担,如无偏差则由总包商承担)。若抽检数量不足送货单所注时,同一作业台班浇筑的所有砼量均按照存在的最大负差比例扣减。以上结算条款所得出的最小值作为最终结算量。25.2 供应商在

39、接到总包商现场需用混凝土要求后,需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需自带泵车垫板。两车时间间隔不大于初凝时间。25.3 需满足现场CI要求,如发现供应商随意倾倒混凝土,发现一次总包商有权处罚2000元。25.4 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告,应该在检测报告出来后一个月内交项目指定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总包商有权不支付工程款。25.5 供应商必须确保相应单位工程从开工到全部砼浇筑完毕视为履约,若有拒绝供应或少量供应砼时,视为违约,总包商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因供应商原因,中途不供应商品混凝土,已供商品混凝土按照90%结算,并承担总包商损失。25.6 供应商每批次砼达到28天后,15天内必须向总包商提供完整资料包括不

40、限于28天补强报告、交易卡等,否则视为违约,总包商有权追究违约责任。25.7 供应商在混凝土全部供货完毕后必须开齐全款发票。 总包商(盖章):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供应单位): 丙方(建设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丙三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 工程中的 供货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

41、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交货地点 第三条 合同条款 人民币大写: (1) 各工程部位所需商品混凝土规格、数量、单价、合计价款清单,见表4-6表4-6 各部位所需商品混凝土一览表工程部位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mm混凝土数量/m混凝土单价/(元/m)(含运费)泵送单价/(元/m)单价小计/(元/m)合计金额/(元/m)基坑支护(灌注桩)工程桩(灌注桩)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备注混凝土单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做调整 泵送单价一次性包死(泵车进出场费已含在内),泵送费按实际发生的混凝土泵送量计取,以乙方驻现场代表、甲方、监理的签字为准(2) 商品混凝土计量方式1) 商品混凝土计量单

42、位以m计取,结算数量以施工图纸中工程桩及支护桩与支撑体系的设计总方量为准。 灌注桩混凝土土方量计算公式:M=R2(L+D)n;式中 M单桩混凝土方量,单位为m; R灌注桩半径,单位为m L灌注桩桩长,单位为m D超灌长度即灌注桩直径,单位为m n灌注桩数量第四条 商品混凝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配合比及乞讨要求(1)乙方保证所供商品混凝土达到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规定的等级标准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2)商品混凝土配合比 1)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本工程的设计要求及相关国家规范和现行标准中规定,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强度、耐久性、良好的施工和易性及适宜的塌落度标注,同时混凝土拌合物必须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2)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执行JGJ 55-20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优选材料并进行试配;混凝土拌合物要严格控制水灰比和水泥含量3)原材料的品种、产地及标准,见表4-7. 表4-7 原材料的品种、产地及标准 材料内容水泥砂子石子水外加剂掺合料1掺合料2品种标号P.O 32.5河砂石矿石子饮用水防冻剂粉煤灰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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