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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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址:www.gzgp.org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GPC-2010464项目名称:2011-2012年度广州市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二一年十一月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一、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1秒钟),本中心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二、 投标保证金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我中心账户(0304014400000045,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收款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预存保证金供应商请带上预存保证金卡。三、 投标时必

2、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承诺函、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证明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六、 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七、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八、 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九、 我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

3、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目 录投标邀请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7一、一般要求7二、质疑与投诉8三、投标文件9第二章 采购需求12一、招标范围12二、招标要求12三、保险费率12四、服务要求13第三章 合同格式16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20一、开标20二、评标20三、评标程序21四、项目废标处理23五、定标24六、签约2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5一、商务文件25二、服务文件25投标邀请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4、”)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准,就2011-2012年度广州市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GGPC-2010464,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2010年11月5日至2010年11月15日。有关事项如下:一、 招标项目简介(一) 项目名称:2011-2012年度广州市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 项目编号:GGPC-2010464(三) 项目类别:服务类(四) 数量:1项(五) 采购内容及用途:确定12家中标供应商,为广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车提供20112012年度的保险服务。(六) 定点保险服务期限:自2011

5、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 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 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二) 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三) 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招标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6、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五、 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六、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一)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5日至2010年11月28日(对外办公时间内)(二)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三)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四)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

7、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五)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1. 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2. 通过转账支付购买通过转账支付购买的方法如下:(1) 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收 款 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 号: 0304014400000088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2010464工本费”(2) 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

8、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七、 招标答疑会时间及地点(一) 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11月15日17:00前传真至(020)22330269220(二) 招标答疑会时间:2010年11月16日上午10:30(三) 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四) 如有答疑会纪要文件请各投标人于2010年11月16日后在采购中心网站 “更正公告”栏内自行下载,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八、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29日上午9:009:30(二)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9、:2010年11月29日上午9:30(三) 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九、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十、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 邮编:510175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020)22330260 传真:(020) 22330269-260采购项目联系人:(020) 22330220 蔡佩纯 传真:(020) 22330269-220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1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十一月五日附采购中心位置图: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一、 一般要求(一) 投标的费用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2. 采购中心向每家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 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广州财政网(

11、)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中心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

12、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 知识产权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四) 纪律与保密事项1. 投标人不得相互

13、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中心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五) 关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

14、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二、 质疑与投诉(一)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二)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三)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

15、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者,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三、 投标文件(一) 投标文件的构成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服务文件等构成。商务文件、服务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分别单独装订成册。2. 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

16、投标人承担。3.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4. 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二) 投标文件的编写1. 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3.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

17、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5. 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的报价应计算正确。7.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8. 投标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三) 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1. 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 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 “副本”,并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 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封套表面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收件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2011-2012年度广州市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PC-2010464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0年11月29日上午9:30之前不得启封(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开标地点。2. 采购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1) 未按要求密封的;(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3.

19、采购中心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4. 采购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五)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中心。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六)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七) 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20、。本项目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预存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2. 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开户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银行账号:0304014400000045并请注明“事由:2010464保证金” 3.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电话:(020) 22330216 廖小姐;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电话:(020) 22330242 杨小姐。4. 投标时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原件验证完毕

21、当场退回)及其复印件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收据递交投标文件。5.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的,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投标单位银行账号情况登记表”将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投标人银行账号。6.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

22、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八)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 招标范围本项目公开招标确定12家中标供应商,为广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车提供20112012年度的保险服务。 二、 招标要求(一) 投保险种和范围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必须选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投保险种由广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自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种:(1) 车辆损失险;(

23、2) 第三者责任险;(3) 全车盗抢险;(4) 车上责任险;(5) 玻璃单独破碎险;(6) 不计免赔特约险。3. 投保人投保车辆损失险时,保险金额按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4. 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自行决定。(二) 保险服务期限: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中标供应商根据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条款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四) 保费缴付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投保人选择的险种,在确定投保需求后登陆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系统,填写并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结算单,投保人凭结算单办理保费支付手续

24、。三、 保险费率(一)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二)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各险种优惠率30。(三) 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响应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四、 服务要求(一) 中标供应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按照广州市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 中标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自行撤离现场的事故,先向中标供应商报案,中标供应商应根据

25、实际情况指引被保险人是否报警,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指引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后,广州市内理赔人员应于1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广州市以外广东省内及外省的,应在20分钟内向报案人做出直接派人前去现场或将车辆开回广州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看的明确处理指引,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人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中标供应商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四)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五) 中标供应商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

26、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六) 中标供应商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七) 中标供应商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理由书。(八) 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补充服务要求:1.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供应商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2.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27、交通事故的,中标供应商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向中标供应商申请赔偿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4.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中标供应商支付抢救费用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

28、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中标供应商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中标供应商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九) 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如下条款:1. 必须配合广州市财政局监督管理公务车投保事宜,配合采购中心做好公务车保险的日常管理,提供统计资料。2. 除经批准并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3. 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纳入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系统进行管理,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各投保人选择的险种,在确定投保需求后登陆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系统,填写并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结算单,结算单作为投保人办理付款手续的依据之一。4. 必须

29、根据各投保人的通知,及时上门联系并派专人负责为各投保人签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保险凭证、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单、保险证等。5. 应遵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中标供应商中标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及优惠条件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保障被保险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6. 出险车辆需维修的,必须在广州市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将车辆修复,交被保险人使用。7. 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合同约定限时支付赔款。赔偿处理及赔偿标准按照

3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中标供应商应主动协助被保险人处理赔款事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中标供应商办理。8. 应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9.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人的经办人提供回扣,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第三章 合同格式广州市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协议甲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31、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1-2012年度广州市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PC-2010464)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双方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一、 服务范围广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有在用的机动车辆。二、 车辆使用性质和国产车的认定(一) 投保人所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均为非经营性;(二) 投保人所投保车辆只要是国内生产的均认定为国产车(含进口部件组装车),按国产车标准进行投保,其余按进口车投保。三、 保险险种和赔偿限额(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必须首先选

32、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二)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 乙方必须按投保人的要求签订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单,投保险种由投保人自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种:(1) 车辆损失险;(2) 第三者责任险;(3) 全车盗抢险;(4) 车上责任险;(5) 玻璃单独破碎险;(6) 不计免赔特约险。2. 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四、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乙方根据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条款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五、 保险服务资格期限本保险项目的保险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六、 保险条

33、款及费率(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遵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表” 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二)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乙方应遵照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乙方中标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及优惠条件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七、 结算方式(一) 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单均以人民币结算。(二) 乙方应根据投保人选择的险种,在确定投保需求后登陆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系统,填写并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结算单交投保人。(三) 投保人应对结算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四) 乙方应在费用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

34、保人提交以下资料:1.保险费发票;2.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保险证等。八、 赔偿处理及赔偿标准(一) 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合同约定限时支付赔款。(二) 赔偿处理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的有关条款处理,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应主动协助被保险人处理赔款事宜。(三) 被保险人

35、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乙方办理。九、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其投标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履约期间无出现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的违约行为的,该履约保证金于协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十、 协议内容变更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由甲方和乙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并及时报广州市财政局备案。十一、 违约责任(一) 本协议书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准后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 接到投保人通知后,乙方未能及时上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事宜或拖

36、延提交保险单,给被保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2. 手续齐全的赔付案在乙方承诺的支付赔款时限内未能支付完毕,情节严重的;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增加险种与投保人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的;4. 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二)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投保人及其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三)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本协议后,乙方应继续承担投保人已经投保的险种的保险责任赔偿至保险期满。十二、 因破产而终止协议如果乙方破产后无赔偿能力,甲方和投保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同时不影响权利方

37、行使追偿权利。十三、 争议及解决办法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请选择)(一)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 其他(一)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 址:地 址: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签约日期:二一 年 月 日签约日期:二一 年 月 日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一、 开标(一) 采购中心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

38、点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参加开标大会。(二) 开标时,由前2名报名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开标一览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三) 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四) 参加开标会是投标人的权利,如果投标人不参加开标,视同其放弃了这项权利,认可唱标结果。二、

39、评标(一)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二)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4. 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5.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含采购人代表);6. 参与采

40、购文件论证的(不含采购人代表);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三)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评分项目服务评分商务评分权重60%40%(四)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三、 评标程序(一) 投标文件初审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细则

41、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 投标报价不确定、或不符合投标报价要求的即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不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的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各险种优惠率不等于30的;(3) 投标承诺函等带号的格式文件没有按要求盖章、签署的;(4) 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5) 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

42、的实质性内容的;(6)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7)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8) 投标人对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9)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3. 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初审,不得参与服务、商务的评审。4. 如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3家、且不多于12家的,则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不再进行评分,直接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二) 投标文件的澄清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4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三) 服务评定1. 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进行审核和分析,填写服务评分表。服务评分满分100分,考虑下列因素: 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分值优100-90%良89-70%中69-40%差390%服务总体方案(对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20对比最优对比次之对比一般对比最差理赔服务方案(如免现场查勘限额,

44、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服务、大额损失预付赔款、理赔相关费用、其他优惠等)20理赔速度15服务人员的配备及素质情况15投标人管理和服务水平(业务管理系统及客户服务系统是否先进、科学、合理)10提供服务的保证措施及便利性10提供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及合理化建议102. 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服务评分。(四) 商务评定 1. 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价,填写商务评分表,商务评分满分100分,考虑下列因素: 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分值优100-90%良89-70%中69-40%差40%注册资金20对比最优对比次之对比一般对

45、比最差服务网点数量及分布(一是数量对比;二是区域分布,覆盖广州市各区及县级市的最优)402009年度广州地区保险车辆总数(以行业协会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152009年度广州地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保费收入(以行业协会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152009年度广州市公务车保险业绩(以投标人在采购中心备案的统计数据为准)102. 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五) 综合评分的计算1. 综合评分=服务评分60% 商务评分40%;2. 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服务评分由高到低顺

46、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服务评分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抽签决定。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前12名为中标供应商,第1317名为候补中标供应商。四、 项目废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一) 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 定标(一) 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 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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