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桥村板栗林山场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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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桥村板栗林山场合作协议甲方:刘小松乙方:大冶市恒泰益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杜刚为了搞活闲置集体林权,优化整合资源,促进集体与个人双赢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一、项目名称大冶市刘仁八镇刘桥村板栗林山场。二、转包合作模式、承包经营期限甲方将其取得的板栗林山场110亩(共同议价3万元)作为出资额,与乙方共同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三、经营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四、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孟家山林场如下范围的林地承包给乙方:孟家山林场界至,北以南刘后背山

2、岩为界,东以下纪堰坪为界,南以岳家沟为界,西以孟家山至南刘堰坪路线为界,具体承包面积以国土部门勘察的地形图为准,保证承包经营面积不少于3000亩。五、土地用途:用于经营与生态旅游开发有关的农林、畜牧业、药材等相关产业的经济开发。六、七、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协议承包价款为¥460000元(大写 肆拾陆万元)。2、承包金支付方式为每十年一周期,约定每周期末年公历12月31日前付清承包金。第一周期(20132023年)支付承包金60000元(人民币陆万圆整),第二周期(20232033年)支付承包金100000(人民币壹拾万圆整),第三周期(2033-2043)支付承包金100000元(拾肆万圆

3、),以后每周期各支付承包金100000(人民币壹拾万圆整)。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促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开发利用。2、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承包金,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向乙方摊派其它费用,侵犯乙方合法权益。3、确保乙方享受大冶市刘仁八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含相关补贴)。协助乙方完成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办理工作及供灌水、供电、通讯报装手续,但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为乙方报装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供电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在承包期内,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周边的工农关系事宜,确保乙方生产经营不受影响。6、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所

4、辖地块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出售林木检疫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等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权利证书,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促使乙方合法经营。7、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调整乙方承包地范围。8、在现有资源条件下,无条件向乙方提供林场周边的附属设施(配电房、水井、现有水库等)供其使用。9、如因发展需要,需流转农民承包土地的,甲方负责配合乙方与农户办理土地流转承包手续;对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由甲方协调征收给乙方,但上述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为乙方提供宽松的投资建设环境,实行“三制”挂牌保护。11、协议期满后,景区优先考虑给乙方续租,若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景区新增的固定资产,经专业部门评估

5、由承包方支付给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必须保证在2013年10月30日前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报告等;并保证在2014年1月1日前启动开发建设。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金盆山景区所有资产转让给第三方。3、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开发利用,并按期按时交纳承包金。4、享有林地的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在承包期内,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按规划设计方案兴建办公场地、休闲农庄及相关配套设施(职工食堂、宿舍、门卫、仓库、修路等),乙方添置的相关财产及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手续;5、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有权对所承包的荒山、荒坡地进行平整

6、改造,对外进行联营、转租;承包期内,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消防人员,并按规定和要求砍伐森林防火隔离带,或者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确保公共安全。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申报有关项目,甲方在符合宏观产业政策的情况下,应无条件提供支持;7、乙方因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项目建设经营需要,有权对甲方的公用设施合理无偿使用,但所有权仍归甲方;如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对现有林木进行砍伐和改造的,应征得甲方和林业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8、承包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9、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种植苗木未成材,甲方应尽量满足乙方续租要求,续约租金

7、按现时价格商订,但给予乙方适当优惠;10、有义务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林地。11、本协议期满后,乙方通过开发耕地、草地、林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及地力的,甲方必须依法按市场评估价给予乙方补偿。12、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国家发展农业生产的农资补贴;九、转包1、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理利用的原则,乙方可以将承包的部分林地转包给第三方,但不得擅自改变原协议的土地利用用途。2、本协议转包后,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终止,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十、特别约定1、承包期内,若发生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村民拦路等挠乱乙方正常生产秩序的事件发生,甲方应极积协

8、调解决。若因甲方协调力度不大、协调效果不明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可酌情减交次年承包费用。2、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费。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享有本协议项下承包地的经营权,双方并以此协议办理书面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的,由甲方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4、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区域内现有的林木以及其他农作物、杂树、杂草归乙方承包经营。5、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土地的道路由乙方负责保养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对道路进行改造并提高通行条件的,承包期满后,甲方应对此予以补偿。6、乙方在承包期内,因项目建设需缴纳社会风险保证

9、金100万元,由乙方缴存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承诺因项目建设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承担,并在项目建设完工后一次性退还。十一、关于第三人合同解除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与湖北劲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孟家山林场承包合同、大冶市金盆山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协议书解除,原承包人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即行终止。十二、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或解除。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收或征用该片林地,甲方应在征收征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之内,将文件规定的林地座落、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送达乙方,相关征收、拆

10、迁、征用等补偿款由乙方全额享有(但原有附属设施、青苗费及土地补偿费除外)。3、本协议承包期满后,如双方未续签,则有关承包土地上由乙方投资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财产权益,根据双方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款,按以下方式处理:(1)承包期满,如甲方决定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承包给第三人,则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所获得的各项赔偿款、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2)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本协议的,赔偿款、补偿款的由受包方在10天内付清,乙方在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后退场。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致使乙方经营受阻,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及资金投入。十三、违约责任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事项的,除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按乙方实际投资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十四、其他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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