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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输送机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AHJX-2013-0626招 标 人: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招标代理: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05月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23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39第五章合同格式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74第八章开标一览表82第九章评标办法84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章 投标邀请日 期:2013年6月 24 日招标编号:AHJX-2013-0626招标 有限公司受用户委托,对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输送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1、项目概况:
2、(1)招标人: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2)货物需求一览表:链板输送机一台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备注1站台高度(mm)602安装方式移动方式3移动辅助电动液压行走功能4输入电源AC380V三相五线制,输入功率8.0KW设备远程控制增加有遥控控制功能5固定段长度7.5米6伸出段长度(m)不少于12米7节数四节8前端举升方式(mm)液压自动升高9输送能力(kg/m)3010输送速度(m/s)可调11伸缩速度(m/s)1212链板宽度(mm)30513配扫码器1台适合烟草一号工程扫码14扫码方式左右立扫15设备远程控制增加有遥控控制功能(3)交货地点: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内,招标人指定地点。2、合
3、格投标人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专业设计、生产、制造、安装、维护保养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3)近三年(自2009年7月1日,下同)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资料)。(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潜在投标人可从年月日到2013年月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有限公司 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除要求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1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通过2012年度年检合格);(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 元整,售后不退。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月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6、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或传真至联系人 。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发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 ,否则不予受理。8、联
5、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地 址:联系人: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邮 编:230051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 (自动)E-mail :招标 有限公司财务信息人民币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此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招标项目的
6、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及合同。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三、四、七章中也称“买方”。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也称“招标公司”系指取得有国家有关招标主管部门授予的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中标人”也称“卖方”系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
7、材料、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项目地点”系指本招标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包括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3.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
8、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4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3.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3.6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3.7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3.1-3.6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件六-9)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9、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招标项目中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公司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六-9-4)。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内容包括: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
10、一般条款第四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五章 合同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八章 开标一览表第九章 评标方法 6.2招标文件如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现场踏勘的,费用投标人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投标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和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传
11、真通知招标公司或招标人。7.2招标公司或招标人,对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澄清。7.3澄清将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举行答疑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4如不举行答疑会,澄清的书面答复,将寄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招标公司将通知投标人查收书面澄清答复。投标人收到上述查收通知后,如未收到书面澄清答复文件,应立即向招标公司回函确认未收到书面澄清,否则视为已收到书面澄清答复文件。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公司可主动地或
12、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同时招标公司将通知投标人查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投标人收到上述查收通知后,如未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立即向招标公司回函确认未收到修改文件,否则视为已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8.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提示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 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
13、投标可能被拒绝。10.计量单位 10.1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以及供货范围表。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并编写“投标文件清单目录”。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及供货范围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
14、地、数量和价格等(附件六-1至附件六-5)。 12.2投标内容规定见招标文件。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附件六-2)和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六-3)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规定,允许采用备选方案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3.2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 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 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培训、试运行及其它附
15、带服务的费用。 13.3投标人按上述13.2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4.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 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附件六-4)(2) 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提供的主机、标准附件和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附件六-5)(3) 投标设备使用期内的运行费和维护费表(格式6);(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16、7);(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8)。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列出。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格式9),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及服务的正式授权;(2) 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其
17、生产、销售或服务范围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准许。(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4)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17.投标有效期 17.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人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正本和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和正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
18、以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18.4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一个包装整体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和副本。 19.2为方便开标唱标,除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外,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另行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3包装上注明“于 (开标日期和时间) 之前(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
19、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 19.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包装内装入19.1及19.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招标公司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9.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公司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9.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20、定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以邮寄方式交送所有投标文件的,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的日期为准。 20.2 出现第8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
21、编写、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不得自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6.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2开标时,可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24.评标委员会2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根据招标货物
22、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出入,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与投标分项报价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
23、上述修正,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5.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营业范围、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5.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和关键的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或保留、反对有关对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例如,关于投标
24、保证金(投标人须知第16条)、税费(合同一般条款第18条)及其他重要合同条款的偏离等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25.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资格后审没有通过的;(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 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6)
2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 主要设备的主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或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1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
26、假方式投标的;(14) 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应由全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25.1、25.2要求且具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7.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2)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3)货物的质量及
27、适用性;(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5)投标人在买方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7)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费和维护费;(8)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服务的费用;(9)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及其他伴随费用;(10)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11)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业绩及经营信誉。28.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若评标委员会成员间对招标文件理解有歧议,由评标委员会采取合议或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对
28、招标文件的理解,并将结果记入评标报告,但不得修改招标文件。28.3在评标时将按下列程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1) 根据第27条考虑因素,经综合分析、比较,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排名;(2)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排名相同,以经过评审后的投标价最低者优先中标。排名且评审后的投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8.4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办法。28.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规定及“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8.6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推荐排名人数,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
29、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28.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29.保密29.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和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9.2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9.3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30.定标准则30.1合同将由招标人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
30、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30.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1.资格最终审查(不适用)31.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排名第一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1.2如果评标委员会确定该投标人无履行合同的能力,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排名第二或下一个经过评审后的投标价最低者的投标人资格。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2.1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2.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所有投标都
3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2.3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3.中标通知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这种增加和减少不得影响其他采购货物的价格。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
32、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特殊条款的规定的数额,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5.2招标文件及修改、答疑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所有的投标资料,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6.招标服务费 36.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1)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服务费。(2) 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 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按规定的标准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b. 招标服务费可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37.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33、表。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1.1 “合同”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 “业主”系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承包人”系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项目现场代表”系指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34、1.5 “工程、项目”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须向业主供应和安装的一切货物以及应执行的所有安装和服务。1.6 “货物”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并构成工程一部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7 “安装服务”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须承担的、与货物供应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运输、检验、交货、安装、测试、技术协助、验收、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8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在承包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9 “合同工期”指业主和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按总
35、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和义务的承包天数。1.10 “现场”系指由业主提供的用于合同项下的货物将交付和安装施工的场所,以及业主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安装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1 “违约责任”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2 “索赔”系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3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
36、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及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7)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合同履行中,业主与承包人有关项目实施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业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合同条款3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
37、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于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于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业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技术要求,或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方案,经业主认可后执行。4. 专利权4.1 承包人须保障业主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
38、或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承包人项目现场代表5.1 由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内写明项目现场代表的姓名、职务。项目现场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项目现场代表的某些职权需要征得业主批准。5.2 项目现场代表按业主认可的技术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业主联系时,项目现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业主送交报告。责任在业主或第三人,由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5.3 业主可
39、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现场代表。5.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现场代表,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 业主工作6.1 业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向承包人提供除已提供资料外,合同执行还需要的资料和技术材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 向承包人提供现场的现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 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阶段性联络交底会;(4) 业主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6.2 业主未能履行6.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业主赔
40、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7. 承包人工作7.1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根据业主委托,在其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完善,经业主确认后实施,此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2) 向业主提供月、周、天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 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货物的安全保卫;(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现场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由此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5) 已完工的部分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
41、款约定负责已完工部分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6) 保证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7.2 承包人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造成业主损失的,承包人赔偿业主有关损失。(三)技术、实施方案和工期8. 技术和实施方案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和实施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技术和实施方案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9. 合同进度计划9.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技术、实施方案和工程
42、进度计划提交业主,业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9.2 项目分项分期进行实施的,承包人应按照业主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分项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3 承包人必须按业主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合同实施,接受业主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业主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应消除因此给业主造成的不良影响。10. 暂停合同执行10.1 业主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合同执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
43、人暂停合同执行,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业主要求停止项目实施,并妥善保护已完工部分。承包人实施业主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重新开始执行合同的要求,业主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若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重新开始执行合同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重新开始执行合同。因业主原因造成暂停合同执行的,由业主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合同执行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 工期延误1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业主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业主未能
44、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及现场条件;(2) 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项目实施不能正常进行;(3) 不可抗力;(4)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或业主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1.2 承包人在11.1款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报告。业主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2. 项目完工12.1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12.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2.3 实施中业主如需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完工协
45、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业主为提前完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完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3. 质量保证13.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招标文件列定的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3.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4. 检查和返工14.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以及业主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实施,并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4.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业主一经发现,将立即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3 业主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如影响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项目实施正常进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项目实施正常进行的追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