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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来乡中心校中小学食堂食品(肉、蔬菜等)定点采购工作实 施 方 案为更进一步实施好我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我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为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进一步加强我乡中小学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黔府办发 201256 号文件精神、毕节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六五四三”目标要求及黔西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中心校特制定太来乡中心校中小学食堂食品(肉、蔬菜等)定点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政府主导、试
2、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扎实推进我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二、组织机构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中小学食堂食品集中采购工作,特成立“太来乡中小学食堂食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伍 林 副组长:黄 璞 郭进鹏 马天宇 成 员:王友军 王 勇 孙 迪 张光华 洪 举 刘 平 张光俊 车正协 宋加林 毛 勇 马金光 陶学文 马金亮 王 渊 张 勇 尹怀斌 彭佑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校,由黄 璞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中小学实施食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三、采购项目项目
3、1:肉、蛋类项目2、蔬菜类项目3:调味品等原辅料类四、供货要求总体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数量:绝不缺斤少两。单价:不超过当地市价。其他:在以上质量、数量的基础上,学生、家长及“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代表)”基本满意。(一)猪肉、鲜(冻)鸡鸭等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二)糖、味精、酱油、醋、食盐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三)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质检报告单”;(四)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五、中心校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实施好全乡此项工作;2、成立太来乡学生营养改善
4、膳食委员会,并履行好其相关职责;3、组织“善膳食委员会”代表确定集中采购物资的品种、质量、单价、供货要求(方式)等,并确定供货商;4、与经“善膳食委员会”代表确定的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和“供货安全协议”;5、组织“善膳食委员会”询价小组(代表)对供货商所供商品品种、数量、均价进行核实,若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超过当地的市价,中心校“膳食委员会”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同时,及时调整供货单价等;6、负责收集学校“一周菜谱”,并综合后于每周五前提供“一周供货清单”给供货商;7、定期对各校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供货商所供货物质量、数量及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对相关信息每学
5、期报“善膳食委员会”代表二至三次,并对社会进行公示;8、监督学校完成好此项工作;9、加大“校财局管”报账制度的执行力度和“食堂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资金安全”、“食品安全”和“人(经办人)的安全”。六、学校工作1、每周四前将下一周的“一周菜谱”及根据本校的学生数的预计用量报中心校;2、安排专人负责接收供货商所送的物资,并按质量、数量及相关要求验收货物。对符合规定的就给供货商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就拒收(不给供货商签字);3、建立食品入、出库制度,建有出、入库登记台账,妥善保存所收货物,确保出、入库账目清楚、对应(中学营养餐出库台账要与学生“一补”及自费餐台账分开);4、食品
6、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集中采购物资外的货物(从农户个人手中采购的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5、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学校报中心校,经“善膳食委员会”确定后可终止供应商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6、成立本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将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向“膳食管理委员会”(代表)汇报,并予以公示,接受学生、老师和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七、供货商要求1、食品原辅料供货商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工商部门认可的相关食品供货资职证照;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2、能提供配送物品的
7、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3、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否则取消供货资格;4、严禁供应以下食品及食辅原料:“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5、根据中心校提供的供货清单及各校货物数量以学校为单位供货(送到指定学校),根据季节每周供货一至二次(具体按中心校的规定办);6、能自觉遵守学
8、校相关规章制度,听从校方安排;7、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8、严格履行“供货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八、其他1、集中采购的物资,供货商送到学校后,学校不予另行购买;否则,购买资金不予报销,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该校校长全权负责;2、供货商的资金结算方式:第二个月中旬结算前一个月的货款,若供货商没有执行“供货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规定,不予结账(不支付货款),若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太来乡中心校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