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10km天然气高压管线设计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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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招标)编号: 宜城-雷大天然气高压管线工程 设计招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宜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8(一) 总则8(二) 招标文件说明9(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五) 开 标17(六) 评 标18(七) 授予合同22(八) 其他23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23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31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34一、商务部分34(一) 投标函格式34投标函附表35(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6(三) 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37(四) 投标保证金银行

2、保函格式37(七)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38(八)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40(九) 资格后审资料41(十) 服务承诺书47(十一) 资格预审更新材料及说明48(十二) 其它资料48二、技术部分48(一) 设计说明48(二) 设计方案图册48(三) 设计图纸展板48(四) 模 型49(五) 其他可选择的技术文件49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9一、总 则49二、评标标准及说明49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招标基本情况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宜城-雷大10km天然气高压管线工程21.1建设地点湖北宜城31.1建设规模DN400钢管10km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宜

3、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 阴崇刚 电话: 0710-4254616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5项目审批文件(立项) 后附文件复印件6规划批准文件后附文件复印件7投标周期 年 月 日 时 分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共计 日历天。81.2招标范围10km高压管线及调压设施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测量、管线定位、可行性研究)9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市政公用行业(燃气工程)甲级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油气储运工程)乙级以上的设计资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02.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电子版或传真)、资格后审(原件

4、)113.1投标预备会议投标预备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 点: 联系人: 电话: 123.2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联 系 人: 电话: 135.1 6.2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 小时内。1411.1设计费计价及特殊的报价规定(1)设计费计价标准:(应符合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特殊的报价规定: 。1512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61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1714.1投标保证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或 元;(保证金数

5、额一般不超过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1815.1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要求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916.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三 份副本2017.7技术部分编制要求具体的编制要求:纸张规定A3、打字要求、封面格式、图纸折叠等2118.11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地 点: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2220.1开 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 点:_2325.1设计方案陈述投标人陈述时间: 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 分钟,总计: 分钟。(如境外设计单位陈述须进行翻译,时间可适当延长 分钟)2426.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详见

6、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531.1设计责任保险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设计责任保险2633.1未中标补偿招标人对未中标人进行补偿,每家单位补偿: (币种及金额) 元。2、“投标须知”条款调整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调整结果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调整结果”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 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该项工程位于宜

7、城西,从宜城门气站至规划气站,全长约10千米,其中穿越392米,随桥敷设16米,沿路敷设1800米,其余为在稻田内敷设。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8项。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2.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代表人被授权有效;2.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3设计资质符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行业(燃气工程)甲级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油气储运工程)乙级以上的设计资质;2.4有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名单

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3.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

9、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 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 投标

10、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

11、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1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8、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9.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

13、容:9.2.1 投标函;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 合同条件响应表; 9.2.4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提交);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3.1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9.3.2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9.3.3 资格后审资料。 (适用资格后审)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3)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5)主要设计人员简表。9.3.4 服务承诺书9.3.5 资格预审更新资料(可选)9.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10、投标文件

14、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报价标准及依据采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进行报价。(2)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3)如有报价的补

15、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规划意见书中的规划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

16、标人进行赔偿。12、投标货币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项。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

17、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7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4.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14.2.2 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 (2) 支票;(3) 现金;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

18、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2) 中标人应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而未能提交;(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

19、情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5.2款的规定。15.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19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

20、”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确定)。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21、“正本”或“副本”;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

22、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7.7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其中的设计方案、图纸及其配套效果图展板、模型、可投影播放的三维软件等采用“暗标”做法,要求在封面及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及徽标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7.8 对设计方案、图纸的打印格式、制作要求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

23、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

24、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 标20、开标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25、:a) 逾期送达的;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0.3 开标程序: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0.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 评 标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

26、机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委预备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 评

27、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3.1.5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23.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联合投标协议的;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28、,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3.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23.2.5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3.2.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23.2.7 设计文件规格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暗标”要求,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29、23.2.8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经批准的规划意见书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30、地位。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25.1 如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3项规定采用方案陈述,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分别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设计思想、理念进行介绍和说明,投标人介绍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按表中规定的时间执行。投标人在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介绍时,不得介绍企业名称、设计人员及设计过的项目、代表作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

31、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2、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

33、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 授予合同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9、中标通知书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市规划委员会设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9.2 管理部门收到招标人的报告后,未提出疑异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3

34、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0、设计合同的签订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31、设计责任保险31.1 合同签署后,如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5项规定中

35、标人须提交设计责任保险的,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31.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实际设计过程中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招标人可以据此进行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 其他32、未中标投标文件的返还32.1招标人应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2.2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将征得该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

36、支付合理的使用费。33、未中标补偿33.1 招标人依据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6项的规定的金额,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完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对未中标人进行补偿。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37、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先按设计估算分阶段支付,最后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及设计人承诺的优惠率结算,多

38、退少补。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39、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

40、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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