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暂行办法(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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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远县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好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问题,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怀和温暖,加强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结合定远实际,现就建立全县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离任补助”)工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根本,以夯实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基础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机制为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加快定远跨越发展、建设和谐的

2、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离任补助对象及条件建国以来至2013年5月31日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建制村曾担任过村“两委”干部,以及此段时期配置的享受村常职干部待遇的,连续任职时间满一届(或3周年)及以上的正常离任村干部。因违法、违纪被处理而撤职的为非正常离任,非正常离任的村干部不属于补助对象。(一)享受离任补助的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3、离任后未享受国家、集体固定补助,或已享受国家、集体固定补助但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二)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当年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1、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策划、参与群访、越级访一次以

3、上的;2、违反村规民约,造成较坏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3、不支持、不配合乡镇、村工作,甚至阻碍乡镇、村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4、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5、其他经组织认定,当年不符合领取离任生活补助的。(三)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件发生当年起终止发放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1、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策划、参与群访、越级访,造成极坏影响的;2、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3、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4、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的,经教育后不思悔改的;5、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以及被劳动教养的;6、其他经组织认定、不符合给予离任补助的。三、补助标准及资金

4、来源每年按照其任职总年限进行补助,具体年补助标准:任正职的,每任职1周年补助60元;任其他副职的,每任职1周年补助40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四、申报和认定程序1、本人申报:本人如实填报定远县建国以来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报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任职文件复印件,如无任职文件的,本人要提供:时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及乡镇其他领导2人以上的书面证明,和同期担任村正式干部2人以上的书面证明。离任村干部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上的时间为准,无身份证的,以其户口簿记载的时间为准。2、村初审:村两委根据申报人填报内容认真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资料是否齐备,任职年限是否按

5、周年计算,任职经历是否属实,离任原因是否正常。村两委审核后,要召开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形成的享受离任补助的初始名单进行审议。审议无异议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公示(要公示到每个村民组,下同),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发现疑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签字盖章上报乡镇党委。3、乡镇审核:乡镇党委对申报人填报的内容再次进行审核。对无任职文件的离任村干部,要找知情人进行调查了解,要找时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同期任职的乡镇、村干部进行了解,并形成材料。审核后及时反馈给村,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结束后,及时将二次公示情况上报乡镇,乡镇对村二次公示结果核实汇总,并在全乡镇范围内进行

6、第三次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发现疑问的要再次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签字盖章上报县委组织部。4、县审定: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严格审定。审定无问题的,及时通知相关乡镇在乡镇、村两级再次进行第四次公示,公示期7天。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一)任职年限的计算1、在确认补助对象任职时间至少满一届(或3周年)的前提下,任职年限以周年为准,不足1周年但超过6个月的,按1周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不按1周年计算;2、正职与副职的任职年限要分别计算;3、因工作需要,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任职年限不作为在村任职年限计算。(二)对已享受生活补助人员的兑现办法1、离任时已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

7、,按照本办法相应标准折抵补助年限,向后推算领取时间,到期后再予补助。2、离任后已享受乡镇、村发放的定期固定补助的,按照本办法相应标准折抵补助年限,往后推算领取时间,到期后再予补助。3、已由集体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低于相应补助标准的,补齐不足部分,兑现时间从按照本办法相应标准折抵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后开始;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等于或高于应享受补助标准的,不再给予补助。具体测算兑现工作由各乡镇执行。(三)对2008年4月村两委换届后未参保的在职村干部的兑现办法1、针对2008年4月份换届至2013年5月31日,目前在职的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征求本人自愿,允许其从2008年

8、4月起计算,按照干一年买一年的办法购买养老保险。如果本人放弃购买养老保险的,纳入离任村干部补助范围。2、养老保险交纳标准参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定办发200746号)、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定办发200949号)和关于调整全县村“两委”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缴纳标准的通知(室201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财政配套部分由各乡镇财政承担。3、如果追溯购买年限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个人补缴全额养老保险费用,但缴纳的费用一律自理。(四)离任村干部在享受补助期间去世的,从次年起终止发放离任补助。六、组织实施1、各乡镇要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各村对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离任村干部

9、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摸底,逐人登记造册,调查核实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乡镇离任村干部档案,同步建立电子信息库。档案以定远县建国以来离任村干部申报表为凭证,要有离任村干部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任职文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2、各乡镇每年月日前对离任村干部的名册进行审核,对到龄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定;对之前去世的和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核减;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冒领生活补助的行为,除追回补助金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人员数核定当年增减资金数,并于月日前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专户。4、各乡镇负责离任补助发放工作,

10、实行一人一卡,在核准折抵离任村干部已领取的一次性离任补助、定期固定补助及养老保险金后,于每年月日前,将离任补助按标准一次性打卡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5、社区居委会离任干部的补助参照本办法进行。6、本意见自年月日起试行,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建国以来至2013年5月定远县正常离任村干部申报表建国以来至2013年5月定远县正常离任村干部申报表 乡镇(园区) 村(社区)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入党时间任 职简 历起止年月在 何 处 任 何 职证明人享受离任补助情况一次性补助情况已于 年享受一次性补助共计 元购买养老保险情况已于 年 月始领取 元/月养老金将于

11、年 月领取 元/月养老金其他任职年限累计 年正职( 周年)副职( 周年)申报人签 字经本人确认,此表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村初审意 见 经调查了解,并于 年 月 日至 日进行公示,该同志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盖章) 年 月 日乡 镇审 核意 见 经严格审核,并于 年 月 日至 日进行公示,该同志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盖章) 年 月 日县审定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申报对象:任职时间满一届(或3周年)及以上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任职年限:任职没有间断的,连续计算任职时间;任职有间断的,累计计算任职时间; 3、此表一式五份,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乡镇(园区)、村(社区)各一份; 4、如本页未能说明,可另单独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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