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卫生局dr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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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县卫生局DR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2014-CG-036 招 标 人:寿县卫生局招标代理:寿县招投标中心编制时间:二一四年四月寿县招投标中心善意提醒一、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标记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无效投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请投标人慎重作出投标报价,防止因报价超过控制价(最高限价)而造成投标无效。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本项目变更、

2、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采购预算或增加采购项目的目的。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受到限制投标行为、网上通报等处理。四、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验收,决不允许出现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拖延供货等违约行为,否则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五、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前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六、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

3、件的时间安排。七、请投标人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评审办法 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第五章 采购货物清单 25第六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32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37第一章 招标公告寿县卫生局DR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受委托,本中心对“寿县卫生局DR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寿县卫生局DR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2014-CG-036;(三)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三个包,投标供应商按包投标,可同时中标多个包

4、。第一包: DR成像系统1台,预算价格45万元人民币,第二包:2、500mAX光机3台、3、200mAX光机2台,预算价格65万元人民币;第三包:彩色超声诊断仪3台,预算价格3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投标人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供应商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三)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仅限国产机型提供);(四)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登记表;(五)投标产品在安徽省内用户不少于3家;

5、(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七)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中的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项目勿需报名,投标供应商于2014年4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自行登录寿县招标投标网(四、开标日期和地点:(一)开标日期:2014年5月5日9时30分。(二)开标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开标一室。五、联系方式:(一)联系地址:寿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部(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城投大厦五楼)。(二)联系人:陈伟海(寿县卫生局) 电话:13733022853张 强(寿县招投标中心) 电话:0564-2751992六、发布媒介:寿县招投标

6、中心2014年4月14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2项目名称寿县卫生局DR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2.1.5项目性质货物类32.1.4采购单位寿县卫生局42.1.3招标代理寿县招投标中心52.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2.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72.3.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三个包,投标供应商按包投标,可同时中标多个包。第一包:DR成像系统1台,预算价格45万元人民币,第二包:2、500mAX光机3台、3、200mAX光机2台,预算价格65万元人民币;第三包:彩色超声诊断仪3台,预算价格3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采购需求)。82.4.1.1

7、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供应商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三)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仅限国产机型提供);(四)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登记表;(五)投标产品在安徽省内用户不少于3家;(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七)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中的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92.4.1.2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102.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112.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122.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33.2.1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4月24日 (北京时间,下同) 143.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4月24日153.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4年4月24日163.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4年4月25日172.10分包不允许 允许182.11偏离部分不允许负偏离 非部分允许负偏离,(具体见评标办法)194

9、.1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04.12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为人民币4500元整;第二包:为人民币6500元整;第三包:为人民币3000元整;(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出具),应于2014年5月5日9时30分前提交(以实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不从基本账户转入或投标截止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开户名称:寿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银行帐号:3400 1747 5080 5300 157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214.13是否允许递交备

10、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224.14.4投标文件份数每包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为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商务标、技术标以及正本和副本均须分开封装,共四个密封袋)。234.14.3签字或盖章要求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签字无效。244.14.5装订要求须用A4纸订本式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在投标

11、文件内,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必须单独装入密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在该密封袋封面上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原件的字样。255.1密封标记要求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寿县卫生局DR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 包)投标文件、2014年5月5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265.2.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递交起止时间:2014年5月5日9时30分整止。地 点:寿县招投标中心开标一室。275.2.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5月5日9时30分整地 点:寿县招投标中心开标一室。287.3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本文件第三章29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2、1人,专家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30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318.3.1履约保证金每包中标人在收到本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的5%做履约保证金,期限为货物验收合格后3日内退还(不计息)。3211.2招标代理费约定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费的交纳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含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向本中心缴纳招标代理费。332.3.2交货地点寿县卫生局指定地点。342.3.3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3、358.4.1.1签订合同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362.2.2付款方式货到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90%,剩余 10%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一年(不计息)。374.7.2质量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品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已停产产品(机型)投标。使用进口产品投标的,交货时应提供海关报关单等属于原装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货物的免费质保期均不得少于壹年。383.4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当电子版招标文件与文字版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中心存档的文字版为准。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 采购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5 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内容: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 供货完成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1

1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2 投标人的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人须知前

16、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人应在第3.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第3.2.2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17、;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采购货物清单);(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9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18、、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

19、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公告。 3.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4 招标文件的发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4.1.1商务投标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投标报价汇总表4.1.2技术投标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2)授权委托书(3)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4)投标相关资料(5)规格响应表(6)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7)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9)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10)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彩页)

20、等(11)其它材料4.2 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4.3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4.4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4.5投标报价4.5.1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报价,并最终按总量乘以单价报出总价。4.5.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设备、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检测验收和交付后质保等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4.5.3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4.5.4投标

21、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4.5.5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4.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资质证书、授权书原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财务能力;(2)投

22、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4.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4.7.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投标货物正常、安全、供货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4.7.2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3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

23、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4.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4.10投标货币4.10.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11 投标有效期 4.1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24、件。 4.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保证金 4.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如允许),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12.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12.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

25、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4.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不参加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3)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4)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4.1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

26、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1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4.14.3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

27、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4.14.4每包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为壹份;技术标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壹份。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在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5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及正副本须分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每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商务标正本、技术标正本、商务标副本、技

28、术标副本,即4个封装袋),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1.2每包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必须单独装入密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在该密封袋封面上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原件的字样)。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29、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标记的。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1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4条、第5.1条、第5.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

30、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招标人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准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如开标现场未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投标文件技术标中也没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

31、并由招标人代表讲话;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6.2.4验证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6.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包装、密封、标记,并经招标人确认;6.2.6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方予考虑。6.2.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6.2.8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32、标。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

33、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等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本中心将在寿县招标投标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本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8.3 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具

34、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 签订合同 8.4.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具体见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代理费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缴纳证明。签订合同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

35、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4.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8.4.4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9.重新招标

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公正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寿县投诉受理中心或寿县财政局投诉。10.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37、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1.2招标代理费11.2.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具体见前附表)。11.2.2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第11.2.1 条的规定交纳代理费,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12.纪律和监督 12.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

38、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9、,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1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1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寿县招投标中心。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评标

40、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代理商投标的,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使用进口产品投标的,应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2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3业绩投标产品在安徽省内用户不少于3家(提供合同证明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合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4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生产许可证仅限国产机型提供)。5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销售授权 代理商投标时须提

41、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提供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中的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投标。7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则只查验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需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开标现场查验原件)8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缺少任何一项需提交的原件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初步评审标准1投标单位名称的一致性要求投标单位名称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一致,且在经营范围内。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4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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