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人民医院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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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岚山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WT-RZLS-2009058招 标 单 位:岚山区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招 标 代 理: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 2009年9月10日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招标基本情况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岚山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设计21.1建设地点岚山区岚山路中段31.1工程规模概算投资额2380万元,面积14000平方米,地上12层,地下1层。4招标人单位名称:岚山区人民医院5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许良 联系电话:0633-889

2、9319 0633-8899318(传真)6资金来源财政71.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8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9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3.1投标预备会议不召开113.2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26.1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接收疑问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1日15:30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2009年10月21日1311.1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优惠投标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费、效果图费及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等所有费用。1412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513.1投标

3、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14.1投标保证金1万元1715.1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要求18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19设计周期中标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岚山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时 间:2009年10月23日9时30分2120.1开标时 间:2009年10月23日9时30分地 点:岚山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2226.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概算投资额2380万元,面积14000平方米,地上12层,地下1层。1.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

4、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7项。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8项要求的设计企业。2.2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9项。2.3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3.1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投标预备会议。3.2投标人根据自身安排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货币种类及有关定义4.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

5、(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4.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4上二年度是指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前推两年。(二)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书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和格式第三章 设计条件和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5.2除4.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投标人获

6、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

7、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8、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语言8.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计量单位9.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10.2商务标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2.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9、10.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2.3合同条件响应表10.2.4设计费投标报价表10.2.5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0.2.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2.5.2近二年同类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10.2.5.3拟投入本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10.2.5.4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10.2.6服务承诺书10.2.7投标人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10.3技术标书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报价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

10、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2.1.1报价标准及依据:采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优惠报价。12.1.2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方案设计费用 12 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各投标单位统一按此价格计入总报价。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条件和技术要求中的设计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

11、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本次招标活动过程中,各投标人均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3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任何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人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12.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或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

12、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12.5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同时对未中标单位有不作任何解释的权力。13.投标货币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

13、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15.2投标单位须在银行进帐凭证上注明(采用电汇的,在汇款单上)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背书转让)。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可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至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帐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前,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实际到帐。投标保证金须按以下帐号缴纳: 收款单位: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帐号:201020000695 财务电话:0633-8899320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6.1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

15、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15.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16.投标人的备选方案16.1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予考虑。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7.2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装订成一册)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商务标书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标书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7.5投

16、标人如对标书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18.1.1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18.1.1.1工程项目名称统一为:岚山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设计18.2商务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18.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如下内容:18.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3.2招标工程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3.3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3.4“2009年10月23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

17、不得开封”字样。18.4 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6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沿密封线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密封章。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9.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9.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

18、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19、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21.开标21.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21.2.1逾期送达的;21.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1.3开标程序:21.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1.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1.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

20、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1.5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 标22.评标22.1招标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3.评标的内容与程序23.1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4.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4.1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标: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前投标文件的提交18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4.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

21、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4.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1.5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24.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24.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4.2.2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4.2.3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4.2.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24.2.5投标文件中标明

22、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24.2.6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规定的其他“废标”要求。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5.2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经批准的设计条件和技术要求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

23、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5.3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4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如招标人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招标人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7.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7.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

24、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推荐中标人。27.2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7.3招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推荐1名中标人。27.4招标人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招标人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

25、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授予合同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9.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0.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1.设计合同的签订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31.2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

26、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32.设计责任保险无(八)其 他33.中标服务费33.1招标代理费执行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33.2本次招标聘请公证处现场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公正机构交纳中标价千分之一的公证费

27、,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否则不予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第二章 合同条件和格式发包人:岚山区人民医院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岚山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为:岚山区岚山路中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2.3.1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J 49-88

28、2.3.2其它按现行设计规范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工程名称: 规模:阶段:施工图设计 投资: 设计内容:1.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概算;2.招标技术文件;3.施工图文件及规定的施工服务。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5.1、勘察资料和地形测量资料(1:500)。5.2、规划定点手续和环境影响

29、的批复。5.3、其他有关的资料 。5.4、以上资料均尽可能以电子版提供。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10份,初步设计文件10份,施工图文件8份,设备招标技术文件一份。 以及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本。6.2、 发包人在提供资料齐全后,并于收到设计预付款当日起开始执行合同。6.3、 合同开始后,20天内交付可研,之后40天交付初步设计,之后60天内分批交付施工图。施工图按分包计划逐批交付。第七条 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本

30、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不执行7.2条。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 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设计预付款(也做定金)。8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概算)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8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84剩余10%设计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10日内。第九条 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

31、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末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

32、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设计人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

33、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l、9.1.2、9.1.4、9.1.5、9.1.6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执行相应国家标准。923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

34、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5、。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

36、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128本全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 :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37、: 电话:传 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设计条件和技术要求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一、商务标书1-1 投标函投标函致:岚山区人民医院根据贵方岚山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设计工程编号为WT-RZLS-2009058,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大写叁拾万 元人民币;小写30万 元人民币。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柴永青/院长助理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8、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1.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投标文件;2.其他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设计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周期 (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其他补充说明: 无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日

39、照市济南路269号建委大厦六、七层 邮编 : 276826 电话: 0633-8899168 传真: 0633-8899168 投标人: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代表: 罗锋 日期: 2009 年 10 月 20 日1-2 投标函附表投标函附表项目名称岚山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设计项目编号WT-RZLS-2009058投标人名称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大写)叁拾万 元人民币 (小写)30万 元人民币设计周期20日历天备注地址: 日照市济南路269号建委大厦六、七层 邮编 : 276826 电话: 0633-8899168 传真: 0633-88991

40、68 投标人: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代表: 罗锋 日期: 2009 年 10 月 20 日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作为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柴永青 ,其身份证号码: 37020519690315553 ,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岚山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设计投标的以下事宜:授权 柴永青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授权其在岚山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 设计的投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投标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

41、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代理人行为全部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本授权书期限自 2009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09 年 11 月 18 日止。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 柴永青 身份证号码:37020519690315553职务: 院长助理 投标人: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锋 授权委托日期: 2009 年 10 月 20 日3 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合同条款号主要内容响应情况全部响应合同条款投 标 人: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代表:

42、罗锋 日 期: 2009 年 10 月 20 日4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设计费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岚山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设计招标编号WT-RZLS-2009058设计费报价30万设计费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计算应收设计费:23809200107.1万元招标优惠价为30万元。备注注: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页。投 标 人: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代表: 罗锋 日 期: 2009 年 10 月 20 日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市政工程、人防设计等法定代表人姓名罗锋职务董事长投标人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69号建委大厦六、七层邮政编码276826电话0633-889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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