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拆除3.doc海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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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海曙区户外广告牌拆除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2013年7月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交易登记号: 2013-NBHSC-012 项 目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户外广告牌拆除项目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二零一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24第四章 合同条款26第五章 清单3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1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宁波市海曙区户外广告牌拆除项目进行

2、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交易登记号:2013-NBHSC-012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户外广告牌拆除项目 2、项目规模:户外广告牌共计约624块拆除3、拆除地点:海曙区区域内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

3、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二)本项目特定条件:1、注册在宁波市海曙区的独立企业法人。2、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限非爆破拆除)叁级及以上企业,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五、标书发放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六、标书获取方式: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公告下方)。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 30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送达恕不接受。八、开标时间:2013年 7月 30 日 9 时。九、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

4、易中心开标室(1)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十、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站点()、数字海曙()、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其他事项: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咨询电话:0574-87185125。如投标人需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请与采购人联系。十二、业务咨询: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232号联系人: 洪工 电话:0574- 81859521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虞工 电话:0574-87201263 传真:0574-87258958文件下载:招标

5、文件.doc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7月8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名 称: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宁波市蓝天路232号 联系人: 洪工 电 话: 81859521 2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户外广告牌拆除项目 3项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区域内4项目规模拆除户外广告牌共计约624块(详见清单)5工程预算1726684元6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政府资金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10招标范围清理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牌的拆除及拆除后废料的清理、外运,残值部分由业主单位处理。11质量等级要求广告牌拆除并清理

6、拆除的废料到业主指定地点。12安全等级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1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14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限非爆破拆除)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6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7踏勘现场不组织。18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19合同价格类型固定总价20商务标编制内容书面格式:1、商务标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函;5、投保函附录;6、投标担保收执证明;7、投标报价表;21技术标编制内容1、 拆除施工组织设计;2、 拆除施工安全生产措施3、

7、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4、 施工机械设备配备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项目)应包括:1、资格审查申请函(详见附件二);2、附表及附件:(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详见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附件三。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按以上内容顺序编

8、制,将资料装订成册,不得缺项。以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均须提供原件,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装入档案袋中单独提交。2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3 年 7月 15日 11 时 00 分止24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3 年7月 15日 16 时 00 分止25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7 月30日 09 时 00 分。2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27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贰万 元整; 形式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以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银行账号: 82160120111034042 。提交

9、截止时间: 2013 年 7月26日 16 时00分;退取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8条款。28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及商务标书面格式:一份正本,肆份副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书面格式 :一份。29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地点: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一)(从北门上);截止时间: 2013 年 7月 30日 09 时 00 分。30开 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7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地点: 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开标室(一)(从北门上)。3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专家库抽取 。32评标办法

10、详见评标办法3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家。34履约担保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10 % ;形式: 支票或汇票 ;担保收件人: 招标人 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5.2 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5.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11、,公示期为7天35.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35.4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5.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

12、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序号项 目 内 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5 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_0 _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_1000_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3 %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3 %6未履行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2 %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 %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13、限额 合同价款的 1 %9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0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所述的招标方式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项。1.1.6本招

14、标项目工程预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6项。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7项。1.3 招标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1.3.1 本招标项目的分包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1.3.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1.3.4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1.3.5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3项。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合格条件。 1.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4项。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4.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相互有投资参股关系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关系的;1.4.2.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具有同一母公司或具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关系的;1.4.2.4 被责令停业的;1.4.2.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2.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2.7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16、安全问题的。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7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17、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任何判断和决策负责。1.9.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拆除数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1.2 根据本章第2.2条款对招标文

18、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1.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规定的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人

19、提出。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4项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以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网站的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

20、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标及商务标组成。3.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1.1资格审查申请函(详见附件二);3.1.1.2附表及附件:(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详见附件一);(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 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

21、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附件三)。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2.1 拆除施工组织设计;3.1.2.2 拆除施工安全生产措施;3.1.2.3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3.1.2.4 施工机械设备配备;3.1.2.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1.3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1.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3.3投标函;3.1.3.4投标函附录;3.1.3.5 投标担保收执证明;3.1.3.6 投标报价文件

22、;3.2 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所规定的方式。3.2.2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中所报的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2.3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章第1.3条款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4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9项所规定的

23、合同价格类型。固定价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不予调整。3.2.5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3.2.6 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

24、综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单独报价。3.2.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3.3 投标文件的编制3.3.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0、21、22项的内容。3.3.2 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

25、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3.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担保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机械配备要求、施工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3.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26、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4.3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若招标文件规定为暗标形式的技术标则不得出现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委托代理人签字无效。3.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投标人在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3.5 投标有效期3.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

27、项规定。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章第3.6.8条款至第3.6.9条款关于投标担保的退取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6 投标担保3.6.1 投标担保一般可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3.6.1.2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

28、应采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方式支付,投标人应将该款项缴入本须知前附表一指定的帐户内。 3.6.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7项所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提交投标担保。3.6.3 出具银行保函、支票、银行汇票的银行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包括受其委托的下属分支机构)。 3.6.8 投标担保的退还时间3.6.8.1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6.8.2 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最迟将在本章第3.5条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或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6.8.3 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本招标工程中标公示

29、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6.9 投标人若发生违反担保责任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担保:3.6.9.1 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已经生效的投标文件;3.6.9.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3.6.9.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及商务标分别密封在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同时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4.1.2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30、字或盖章。4.1.3如果包封没有按本章第4.1.2条款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果包封上没有按本章第4.1.1条款规定加以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 投标文件的提交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投标文件收件人提交投标文件。4.2.2 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办理投标文件签收手续。4.2.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所

3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应按本章第4.1、4.2条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4.3.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第3.4.3、3.4.4条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5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4.4 投标截止期4.4.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32、第29项规定。4.4.2 招标人可按本章第2.2条款规定以招标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5、开 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 投标人应到的人员5.2.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开标前验证5.3.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原始证件资料,招标人将作好验证记录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5.3.1.1投标保证金支付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5.3.1.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

33、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3.1.3 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3.1.4 企业税务登记证;5.3.1.6招标人同时还须提交本章第3. 3.1.2条第(3)款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5.4 有效投标人的确认5.4.1违反本章第5.2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5.4.2开标前,投标人未提交本章第5.3条款规定的原件资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5.4.3 经确认无误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5 开标程序招标人作为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5.1 宣布开标纪律;5.5.2 公布在投标截

34、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宣布投标人确认结果;5.5.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5.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5.5.5开启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通过后,再开启通过单位的技术标,并进行技术标的详细评审;5.5.6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标情况;5.5.7开启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各项承诺及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作好开标记录;5.5.7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5.8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5.5.9开

35、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规定。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2.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1.2.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或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

36、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过程的保密6.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6.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6.4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未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37、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4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4项规定。7.1.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7天。7.1.3 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7.2 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7.1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7.3 中标通知书7.3.1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

38、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5项规定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5 工程款支付担保 7.5.1在中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招标人也将按与中标人调整后的履约担保金额对等的原则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形式将采用本章第34条款所确定方式支付。 7.5.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一般将不低于每个付款周期的付款额度。7.6 签订合同7.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

39、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不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将同时报区集中采购机构备案。7.6.2 合同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了有效的履约担保后才正式生效。7.6.3 招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7.6.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迫使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6.4 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7.6.1条款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

40、.6.5 以下条款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必须应有的内容:“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7.6.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7.6.7 招标工程竣工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将按经备案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审计,任何与该合同条款精神有抵触的其他协议都不能作为结算、审计的依据。 8、例外处理8.1投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1家投标商,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8.2投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2家投标商,本次招标失败。但经过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条款意见且2家投标商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家投标商意见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根据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比照竞争性谈判程序继续进行采购。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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