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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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节 泛光照明工程管理方案泛光照明工程一般属于甲方招标的专业分包,他的工作面一般在地平、园林、幕墙、屋顶等部位,属于高危险专业。作为总承包要配合业主进行招标;技术部负责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工程质量部门对加指定分包进行进度质量管理;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还有进场的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定等;该工程的泛光照明工作量大,楼层高、地下部分界面复杂,交叉作业面极多,作为总承包要必须要严格管理。特作如下管理措施:1. 施工准备期间的协调配合措施序号配合项目配合措施1配合泛光照明深化设计工作泛光照明深化设计工作由本单位项目深化设计部协调配合,重点协调与土建、幕墙深化设计及机电深化设计的配合工作。2

2、泛光照明的样品报审与封样配合协调与配合泛光照明单位报审样品及资料供招标单位、设计、咨询公司、监理单位审核,并按照规定封样。3提供泛光照明材料进场计划时间表本单位将根据实际的进度,合理的安排泛光照明材料的进场时间并提供给泛光照明分包人,为及时插入施工提供配合。2. 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措施序号配合项目配合措施1泛光照明材料堆场和加工场准备合理安排泛光照明材料堆场与库房,减少二次转运,方便运输至作业层,为泛光照明的插入施工做好准备。2工作面移交本单位将按照施工进度情况分阶段分段移交工作面给泛光照明专业分包,协调泛光照明与幕墙、机电等分包工作面。3测量配合服务泛光照明开始安装时,本单位将提供给泛光照

3、明分包人各楼层标高线和轴线外,必要时,本单位可以派遣总承包的专业测量技术人员,提供测量技术服务。4垂直运输垂直运输工具将以满足主体结构施工为前提,再合理地对各分包人的运输需求进行配合,提供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擦窗机安装调试后,协调使用擦窗机进行清洁、维修等工作。5提供安全和成品保障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泛光照明施工安全。总承包将加强对水平楼层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工人的操作,杜绝人为原因对已安装好的成品破坏。3. 泛光照明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3.1 服从总承包方对工程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3.2 安装工程完成后,根据总承包商统一安排,进行泛光照明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承担未

4、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任和后果;3.3 在幕墙封板前,告知幕墙承包商泛光照明安装工程可能对幕墙产生影响的事项,并预早提交图纸绘述上述影响,如预埋件、预留孔洞槽等位置。避免一切因本承包商未能遵守此条款而对幕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包括拆除及修补费用)造成工期延误;3.4 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3.5 不能滥用或破坏总承包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材料须作适当的贮存;3.6 尽早提出泛光照明安装工程施工中所需供电量及需总承包单位提供配合的工作;3.7 对安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损坏或损失;3.8 安装工程进行期间,及时从工地上清除安装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并运送到工地内

5、由总承包商指定的地点;3.9 负责安装的设备、材料到工地后(不论供应人、采购人是谁),负责安放、固定和检查。3.10 提供一切所需图纸和资料予其他承包单位并与其协调以进行综合管线图和综合预留孔洞图的制作;特别是与幕墙单位、强电单位、楼宇自动控制施工单位的配合很重要。3.11 提供深化设计施工图及施工协调图纸、土建配合图及竣工图;3.12 提供有关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呈审(包括所需的样本、样品);3.13 提供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方案;3.14 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骏工资料等;3.15 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

6、关的废料;3.16 负责施工期间所有与本约有关的成品保护工作;3.17 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3.18 与建筑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4. 总承包的责任和义务4.1 总承包方对整个工程负责,协助业主制定及发出招标文件,我司按合同或招标文件内容提供设施与服务。若尚未发出招标文件,我司提供所有合理设施及协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4.1.1 在工地上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该施工单位搭设自己的贮存仓库。4.1.2 提供合理施工空间及通道给施工单位使用。规划及日常维护临时道路、安全通道、加工场地。4.1.3 除另有说明外,我司安排提供任何属于总承包方在施工

7、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之爬梯及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和场地内质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等给施工单位使用。4.1.4 提供工地上之一般现成之卫生设施及其它设施共同使用。4.1.5 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本点、线给施工单位作为依据而进行自已的定位4.1.6 提供工地上一般现成之围网、围板、安全栏杆等以保障场地安全;配合其他供应及安装各机房施工所需之临时门并移交机电分包管理。4.1.7 提供工地上一般现成之防水、防风及防雨保护的措施。4.1.8 修复因拆除以上之设施而受影响的地方。4.1.9 在工程交付业主前,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4.2 临时施工用电、用水和排放4.2.1 现场需要用电时,用电单位必须提前

8、提出申请,经总承包方批准,通知维护电工进行接引。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4.2.2 现场其它所有电源只能从二级配电柜接引,并安装合格的电度表分别计量(或计费有其他约定)。4.2.3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4.2.4 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电工,进行拆除。4.2.5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4.2.6 总承包方须按业主认可的施工方案布设一、二级水、电管网。任何分包单位接驳或用水、用电,均需征得总承包方同意,并服从总承包方的用水、用电管理。4.2.7 施工用总水表、总电表由总承包方负责管

9、理,水费、电费(包括损耗费)由总承包方统一向供电局、水务公司交纳。总承包方保证施工期间各分包用水用电的正常使用。4.2.8 总承包方负责整个项目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管理(包括业主及各分包临时用电管理)。现场雨污废水的排放均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任何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排放污、废水。4.2.9 总承包方须在工地设置雨污水系统,统一规划生活区、施工区的雨污水排放。4.3 成品保护原则4.3.1 谁施工谁保护,谁使用谁保护。单位负责对自身施工区域的封闭、管理和成品保护。4.3.2 已完工作面移交其他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的,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移交单位按规定做好成品保护,接收单位对移交工程具有照管责任,对移交工

10、程造成的损坏,承担相应的责任。4.3.3 对于多家施工单位同时进行作业的区间,单位对自身成品做好保护和管理,其他单位需配合对成品的保护,任何单位对于成品保护或成品的破坏。4.3.4 施工或运输通道由总承包统一组织安排,并经业主确认,特别是在装饰施工阶段。4.4 预留预埋配合按照招标工作内容做预留孔洞等,预埋件安装或配合,因提供以上协调及配合服务而需进行一般的土建修补工作(上述工作包含因变更、返工、报废等原因造成之塞缝、外露管线抹灰及一般修补)。具体规定如下:4.4.1 套筒及套管与机电管道之间的空隙,甲指施工单位及甲指独立供货单位须按有关规范及标准负责提供物料及填塞。4.4.2 填塞缝隙材料及

11、饰面修复(1) 所有填塞缝隙材料及修复材料等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防火、防水、防腐等要求及合同的其它要求,并须经监理及业主审批。(2) 填塞空隙后,总承包方须负责修复周边之饰面及相关之土建修复工作等。5. 与其他机电分包单位的配合管理5.1 室外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项目建筑泛光照明的深化设计及供应(包括完备的出厂试验和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裝和接驳,负责调试直至电气系统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1.1 由招标图纸所标示的泛光照明配电箱出线起(包括配电箱的供应及安装)所需的线管/线槽/桥架、电线/电缆、接地、灯具等的供应、安装及接驳;5.1.2 照明灯光智能

12、控制设备、元件及所有辅助材料的设计、供应及安装;5.1.3 预留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标准接口至BA控制系统;5.1.4 使本分包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工作及费用。5.2 低压配电系统界面配合泛光照明施工单位要与机电分包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做好电源驳接口的界面划分,避免重复订货或漏定控制箱。6. 与幕墙承包商的配合管理幕墙分包单位根据泛光照明工程承包商提供的尺寸负责现场开孔配合安装;灯具固定件的安装、管线的铺设、灯具的安装由泛光照明工程承包商负责完成,不得随意破坏幕墙单位的成品,有必要时必须与幕墙施工单位协调沟通。7. 与智能化承包单位配合室外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室外泛光照明控制回

13、路系统进行优化设计;负责泛光照明配电箱内对应照明回路预留足够的智能照明控制接口。8. 泛光照明灯具及其附件的要求8.1 所有将在本工程中使用的灯具和光源及其附件、控制设备、主要安装辅材等均应标明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并注明制造商名称和产地,灯具和光源还应注明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发光效率、色温、显色指数、防护等级、平均寿命、耗电功率等。以上产品的相应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标志必须以中文或英文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8.2 泛光照明单位投标方须在回标时,按照灯具规范要求,在满足各种性能指标参数要求的前提下,提交拟在本工程中选用的灯具规格型号表。所有选用的灯具均应附有详细、清晰的中文版技术资料。

14、8.3 所有灯具需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特殊灯具(如:室外埋地灯)需有相应防护等级检测报告。9. 招标图纸及深化设计要求9.1 泛光照明深化设计管理9.1.1 工程室外照明系统的设计要求运用现代的设计概念和先进的照明技术针对本工程特点,通过运用各种灯光对建筑物的照射,突出建筑的整体特点并增加建筑美感,营造出具有标志性作用的夜晚灯光效果。9.1.2 投标方应参考随招标文件发出的设计图纸,对灯具布置图进行完善和深化,灯具布置图的深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尽可能隐藏灯具本身,实现见光不见灯的效果;(2) 灯具布置合理与美观;(3) 灯具维护保养方便。9.1.3 室外泛光照明工程采用的灯具应选

15、用光效好、能耗低、寿命长的光源和相应的配套设备。9.1.4 要求泛光照明的控制回路需按平日、节假日、重要节日三种方式亮灯设定控制和午夜前后两个时间段时间设定控制。9.2 设计文件提交管理9.2.1 自室外泛光照明系统电源配电箱之后的所有本系统所需的配电设备,泛光照明投标方均应审核并完善设计,确保满足室外泛光照明系统的使用要求。9.2.2 制作动态灯光效果电脑演示片,表现投标方针对本项目设计的在不同亮灯模式状态下的动态灯光效果。建议使用专业灯光软件制作,以反映灯具与光效之间的真实关系。9.2.3 详细的设计说明(要求详细说明照明效果及其实现方式)、系统图、接线图、安装条件图、控制原理图及控制功能

16、说明并对所需配电功率作出明确说明。10. 主要设备材料的功能及品牌要求管理10.1 灯具10.1.1 所有室外安装使用的灯具和设备材料,应采用适合的防腐处理,保证在质保期内不出现任何锈蚀现象。10.1.2 在室内安装使用的灯具,应保证在质保期内不出现任何锈蚀现象。10.1.3 本工程供电电源为:AC380V/220V50HZ;电压波动范围为电压7%,频率2%。10.2 照明配电箱10.2.1 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10.2.2 钢板厚度采用1.5毫米,钢板表面经防腐处理后采用静电喷10.2.3 塑,设计美观、标识清晰。10.2.4 配电箱二次线选用不小于2.5mm2的铜芯塑

17、料线。10.2.5 端子排接线应按规范要求制作接线标志和回路编号。10.2.6 配电箱应漆层完好、清洁整齐;箱内所装电器组件应完好. 10.2.7 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10.2.8 所有二次结线应符合设计要求,连结准确可靠,标志齐全清晰。11. 施工技术要求11.1 电缆、管路施工的技术要求11.1.1 明配管应横平竖直,其允许偏差值为:全长不应超过管子内径的1/2;11.1.2 明配管固定点间距、保护管弯曲半径及弯曲处的弯扁度应符合规范要求;11.1.3 根据现场设计加工支架、吊架。根据测定管路的垂直平走向弹出线来,按照安装标准规定的测定点间距的尺寸要求,计算确定支架的具体位置;11.1

18、.4 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间距为150-500mm;11.1.5 电缆敷设时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电缆在进出配电箱、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作预留;11.1.6 电缆之封套须经过精密加工,使封套与电缆外护套间及内护套与带螺纹之固定部件间具有防水密封,并使金属护套接地。黄铜封套螺帽须带锥形铠装线夹,其设计须确保每条钢丝同等地担负接地连接的导线;11.1.7 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钢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11.1.8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电缆通过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

19、的地段;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11.2 灯具安装要求11.2.1 外立面不允许有明装的管或线,必须与幕墙事先配合,尽量隐蔽;11.2.2 若工程需要,可视部分的管线或粘合用胶,必须与外墙颜色接近;11.2.3 灯具运到现场首先检查外形及绝缘有否损伤、数量、型号、附件是否与设计相符,灯具配线必须符合施工图要求;11.2.4 需组装的灯具,应按说明书及示意图,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并预留足够的出线头或接线端子。组装时注意不要刮伤、碰损灯具外表,灯具和各元件应安装平整、牢固。安装灯具前,必需先确定安装基准点,以合理光照强度及美观、整齐为原则

20、。灯具金属外壳必需与PE线可靠连接;11.2.5 灯具配线时,首先核对线径相数、回路数、起止位置及回路标号,根据照明回路的导线类型,制作导线分歧头,导线穿管后引到接线盒内,与灯具对应,并用金属软管作线头保护套;11.2.6 按照技术说明为灯具安装配套光源和其他必要附件,如五金部件、电气附件、支撑构件、电缆、电缆管、安装支架等,要求达到安全、完整,保证灯具正常工作。附件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保证使用功能要求,附件质量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外表无毛刺;11.2.7 在安装过程中保证灯具的正确使用,防止光线溢漏、灯具变形、凹陷或其他不符合标准的现象;11.2.8 实施高空作业安装时,安装人员经过专业

21、培训,正确使用吊篮及相关设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图纸或设计要求进行安装;11.2.9 为悬挂安装或表面安装的灯具,采用固定基准线的方式,以保证灯具保持整齐的序列。并提供其灯具的固定设备和附件,包括接口、预埋螺栓、校准仪、装饰盒和悬挂杆件;11.2.10 所有灯具与导线应做好密闭、防水。所有带电部位必须采用绝缘材料加以隔离。不允许利用灯盒作为回路布线的过线盒。严禁灯具内出现结露现象,严禁线盒、线管内存水。11.3 配电箱安装要求11.3.1 低压配电箱安装用膨胀螺丝固定,箱体接地端子通过接地线与接地角钢可靠焊接。配电箱安装前进行检查,规格型号与设计相符,内部元件完好,配线美观整齐,箱体外观检

22、查完好,安装后可靠接地,采用螺栓连接,明敷处采用抱箍及膨胀螺丝固定,暗敷处必要时凿添混凝土固定。11.3.2 检查箱内配电装置容量是否满足要求,同时复核控制缆位置编号、芯线是否符合设计。确认无误后,剥切电缆制作电缆头并进行绑扎固定。11.3.3 把同一束电缆头绑扎后,将各电缆的芯线按自然顺序理顺,核对芯线编号,然后把所有芯线在距电缆头上30-50mm处绑扎成束。11.3.4 把理顺的芯线全部整齐地装入线槽中,在芯线全长的中部和上部用绝缘绑线作几圈临时绑扎,防止芯线从线槽中脱落。11.3.5 自上而下分别将电缆芯线按编号镶入与端子排位置相对应的线槽孔中,其预留长度也暂时留在线槽的槽孔外。从线束绑

23、扎位置向上,每隔400mm对芯线绑扎一道。11.3.6 确定预留长度及线端绝缘剥除长度,切断多余芯线长度,并按芯线需外露长度剥除其绝缘层。从切断的芯线上取下标号牌,套在刚剥除绝缘层的芯线上。弯曲预留长度段,自端子排最下端开始向上顺序按煨线环或压接线端子方式进行接线,把芯线接到端子排上,直至全部完成。11.4 接地保护、等电位连接、漏电保护11.4.1 本工程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线时应注意三相平衡;11.4.2 所有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应按规范接地。11.4.3 保证灯具配管、接线盒、灯具支架的可靠接地;11.4.4 带有漏电装置的回路,要求漏电装置动作时间小于

24、0.1秒,动作电流小于30mA。11.5 .联动调试管理11.5.1 电气照明器具应以系统进行试电运行,系统内的全部照明灯具均得开启,同时投入运行,运行时间为24 小时;11.5.2 全部照明灯具通电运行开始后,要及时用钳流表、万用表测量系统的电源电压及负荷电流,并做好记录。试运行过程中每隔8小时还需测量记录一次,直到24 小时运行完为止。上述各项测量的数值要填入试运行记录表内;11.5.3 配电箱试运行前,检查配电柜内有无杂物,安装是否符合质量评定标准。相色、铭牌号是否齐全;11.5.4 将各开关柜内各分开关处于断开位置,当主开关闭合后,逐个和上分开关。12. 工程验收要求12.1 所有选用

25、的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应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低压电器、灯具、电线、电缆等根据国家规定须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方公章。12.2 本工程的验收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完全满足本招标书的技术要求。验收前,必须提供验收及检测报告、设备详细技术资料、维修手册、安装竣工图等全部竣工文件数量满足业主及总包要求。12.3 该工程室外泛光如需纳入重庆市城市照明系统,泛光照明投标单位需配合完成相关的办理手续及检测、调试工作。13. 质量进度管理根据总包编制的并获得监理业主审批的质量、进度计划条款执行。1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照总包方编制的安全管理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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