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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鑫花园一期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十一月目 录一、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报价清单五、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七、质量保修协议书前 附 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康鑫花园一期项目2建设地点金杯路东 少林路南4招标方式邀请招标5招标范围康鑫花园一期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6质量要求合格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8工期要求多层40天/栋、高层60天/栋9投标人资质等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安排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2、止之日3日前1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2日前15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 8日上午9:0016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两份18装订要求胶粘1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21履约保证金伍万圆整;以转账支票形式,要求从本单位支出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12月8日上午9:00开标地点: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3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投标须知一、招标内容:1、招标人: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2、招标原则:公正、公开、竞争、择优。3、承包范围
3、:康鑫花园一期项目所有的塑钢窗制作、安装。4、工程地点:金杯路东 少林路南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必须使用招标人指定的型材及配件)、保质量、包安全,在规定时间内保质量完成承包范围内塑钢窗制作、安装。6、招标要求:6.1塑钢型材:任选 天津金鹏型材、天津凯德瑞 型材,塑钢窗颜色为白色,塑钢窗型材可见面的最小测壁厚在推拉窗时应不小于2.0mm。备注:推拉采用80系列;平开和上悬采用60系列。进场所有型材由总厂生产,必须有防伪识别码和“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专用”字样。6.2五金件:任选优质(山东国强;新乡市三力五金厂,三力牌;(推拉窗锁具采用月牙锁)。6.3玻璃:任选 郑州东明、郑州同升 公司生产
4、的浮法玻璃,规格5+9A+5中空玻璃。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1999)、钢化玻璃(GB9963-2002)、中空玻璃标准(GB/T11944-2002)规定。同时,玻璃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和建筑安全玻璃规定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6.4密封材料6.4.1胶条:选用开封龙亭(开封市龙亭塑胶有限公司)牌密封胶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89)的规定。6.4.2毛条:广东美迪佳;质量符合JG/T635-96建筑门窗密封条技术条件标准。6.4.3发泡胶:任选郑州隆氏胶业有
5、限公司生产的隆氏发泡胶、太仓市世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尔德发泡胶牌,枪式聚氨酯泡沫填缝剂。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单组份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2004)。6.4.4硅酮系列密封胶:任选郑州隆氏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隆氏防水密封胶、龙口市宏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宇防水密封胶牌防水密封胶。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JC/T484-2006)。6.5增强型钢:任选郑州宏阳、郑州鑫宏钢衬厂, 壁厚不小于1.2mm (防锈漆)6.6纱窗材料:任选旭森(旭森窗纱织网厂);恒力(恒力建材有限公司)牌高密原材纤维纱。6.7保温等级、抗风压性能级、水密性、气密性、窗户的隔声
6、性等参考设计文件。6.8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制作、安装任务,不得转包工程。6.9塑钢窗制作窗型以图纸为准,图纸未明确的以工程部、监理单位、主体施工单位和制作安装单位四方书面确认为准。6.10制作安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6.11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要求此名单与实际到场人员一致,现场项目经理和质检员必须保证每周不小于五天时间在现场指导工作。二、投标须知1、投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文件的文字: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3、投标报价、付款节点及工程结算:3.1投标报价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
7、单价包干形式。3.2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出场检验检测和进场复试检测)、样品和样板费、包装、运输及装卸、施工技术措施费(垂直运输费)、管理费、制作及安装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检验实验费、总包配合费、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合同履行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本固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3.3按照图纸所列窗系列分别报价,并列出窗系列报价成本明细详见附件二,且附件二作为合同附件。3.4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框安装完毕后经各方验收合格支付已完成单体工程总价款30,扇安装完毕经各方验收合格支付该单体工程总价款40,全部安装完
8、成经验收合格付支该单体工程总价款的80,整体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均需开具正规合法建安工程发票,乙方应在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3.5工程结算=固定综合单价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工程量(安装完工的各规格型号窗实际高度窗框外围实际宽度相应数量)。4、投标文件的组成:以下6项内容按顺序装订成投标书4.1投标函(见附件一)4.2投标报价、报价分析表(见附件二)4.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4.4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有关复印件及本次安装人员名单4.5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方面有哪些优势和承诺4.6工程工期
9、、质量保证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5、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5.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需要打印,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正、副本之间有任何差异,以正本为准。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由委托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5.4投标文件密封:投标者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用封套加以密封,标书上应有“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公章。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10、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6.2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单位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单位发送。投标单位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三、开标1、具体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8日上午9:00四、其他说明开标后,招标人发出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的单位,招标人将会及时电话告知,但不作任何未中标的解释,不退还标书。五、评标原则:依据投标单位报价、服务、质量综合(施工方案、主要管理人员资质、制作流程
11、、安装流程)评定。六、工程质量:合格;保证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七、投标费用:1、投标保证金壹万圆整,招标文件每本100元;投标人至少应在开标前两天,提交规定数目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对未中标的单位,招标人将会电话告知,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八、踏勘现场:在招标期间,投标单位经与招标人沟通后,到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九、服
12、务承诺:产品保修期为两年,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损坏无偿更换或维修。十、合同内容(见附件五)附件一:投标报价表白塑窗系列面积(m)单价(元/m)合计(元)备注80系列塑料推拉窗注: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出场检验检测和进场复试检测)、样品和样板费、包装、运输及装卸、施工技术措施费(垂直运输费)、管理费、制作及安装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检验实验费、总包配合费、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报价分析表列出与投标报价表相应的窗系列报价的成本明细,要求如下:项目单位单价(元)数量合价品牌规格型号备注型材钢衬玻璃五金件胶条发泡胶、密封胶附件制作费合价安装费运输费管
13、理费检测费利润税金合计备注:白塑推拉窗需填报活动纱扇综合单价。附件二投标函致: 河南康鑫置业 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发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各项条款、技术资料等有关文件后,我方同意接受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1、我方愿以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承包康鑫花园一期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该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出场检验检测和进场复试检测)、样品和样板费、包装、运输及装卸、施工技术措施费(垂直运输费)、管理费、制作及安装费、检验实验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全部
14、费用。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塑钢窗的制作安装。我方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2、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书致: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参加本投标活动代理人,其在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言行都由我公司负责。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岁 职务: 有效省份证号码:
15、 联系电话: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四:塑钢窗窗型、尺寸(以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为准);附件五: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康鑫花园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 康鑫花园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 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发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康鑫花园一期项目1.2工程名称:康鑫花园1.3工程地点:金
16、杯路东 少林路南二、承包范围及内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答疑范围内的所有塑钢制作安装。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安全、包施工机械、包施工措施、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和工程保修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四、工期4.1合同工期:4.2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已考虑法定节日及农忙期间的施工组织,不以此为理由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所报施工组织计划考核承包人。4.3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时,承包方应及时按恰商程序办理工期相应顺延手续。 4.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应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可
17、能造成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合同条款6.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如下(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单价分析表):序号楼号窗型及系列综合单价(元/m)工程量(m)合价(元)备注合价:6.2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出场检验检测和进场复试检测)、样品和样板费、包装、运输及装卸、施工技术措施费(垂直运输费)、管理费、制作及安装费、检验实
18、验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合同履行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本六性固定单价均不予调整。七、工程款支付7.1本工程无预付款,框安装完毕后经各方验收合格支付已完成单体工程总价款30,扇安装完毕经各方验收合格支付该单体工程总价款40,全部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付支该单体工程总价款的80,整体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均需开具正规合法建安工程发票,乙方应在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7.2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合法有效发票(支付
19、结算时提供含质保金在内的结算价全额发票),承包人不提供合法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以支票支付的,承包人须由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收款。承包人提供的支票的收款人必须与承包人相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款项 。如通过银行转账则转至承包人如下账户:账户名称:账户账号:账户开设银行名称:若因提供的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收到款项的,由承包人自行负担。7.3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供未拖欠农忙工工资证明,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八、适用标准及规范(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
2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B50210-2001以上标准及规范以国家现行版为准。九、发包人9.1发包人驻地代表9.1.1发包人委派 姓名 (电话)为发包人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方。9.1.2发包人驻地代表的指令、通知、函件由其本人签字并盖章*工程技术专用章后,否则视为无效。该指令、通知、函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确有必要时,发包人驻地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四十八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方驻地代表的口令应予执行。发包人驻地
21、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驻地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驻地代表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二十四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人要求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发包人驻地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驻地代表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二十四小时内做出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元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驻地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驻地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2发包人工作9.1.1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
22、图纸 套(所需要的标准设计图集由承包人自行购买),提供图纸的日期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内。承包人超出本约定需要增加图纸套数时,发包人可代为复制,所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2负责与设计单位的工作联系,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9.1.3组织监理对承包人采购进场材料、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抽查)和验收。9.2.4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9.3委托监理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是 ,总监理工程师为 (姓名),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的调整和撤回,发包人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义务。委托监理的职权如下:9.3.1本合同工
23、程整个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问题协调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职责。9.3.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认可,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对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签认;对工期提前或延误的签认;对工程款和合同价款支付的批准;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的变更。9.3.3非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十、承包人10.1承包人代表10.1.2承包人委派 (姓名) 电话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的履行,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
24、需发包人同意,并提交由承包人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件。10.1.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驻地代表,发包人驻地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10.1.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及发包人驻地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驻地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发包人驻地代表递交有关报告。负责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10.1.4项目经理每周在工地上
25、班时间不小于6天,工作时间不在工地现场应经发包人批准,否则每缺一天发包人对承包人处罚以200元扣款。10.2承包人工作10.2.1不得转包、分包或肢解分包本合同工程。10.2.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递交本合同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承包人递交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中必须附有每天投入作业施工工人的劳动力数量。10.2.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透漏给第三方,不得重复使用,工程结束后作为承包人存档资料。10.2.4施工期间及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合同承包范围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26、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期间若由于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或第三方的成品、半成品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2.5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10.2.6承包人承担因自行施工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及费用,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做到每天工完料清场地的文明施工条件,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窗和清扫施工现场。10.2.7承包人承担因自行施工队工程现场造成的保洁清洁的责任及费用,如工程现场卫生不符合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发包人有权委托保洁公司清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2.8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不到位及安全措施不给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应严格遵
27、守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违章现象,发包人有权采取经济制裁措施。10.2.9与总包和其他分包方协调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负责与其他工序之间的界面收口处理工作。10.2.10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管理的一切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食宿,办理好一切暂住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0.2.11发包人、监理认为项目部的成员不合格时,及时无条件更换。十一、施工组织和设计11.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在三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的
28、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但并不表明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或增加价款。11.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驻地代表或委派人员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驻地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驻地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无权就改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顺延工期。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五日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且相应顺延工期。11.3发包人驻地代表在确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要
29、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11.4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1.4.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正确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11.4.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11.4.3发包人发包的其他工程项目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11.4.4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11.4.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驻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1.4.6在以上
30、条款中所述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七日内,承包方就延误工期和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若承包人逾期不提出工期顺延报告;视为自动放弃工期顺延。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日内给予以书面确认或请承包人继续提供证明(证据)文件。十二、材料的选用和供应12.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产地和品牌按型材玻璃配件及辅料清单明细表中执行。12.2承包人制作和安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12.3窗到现场后安装前须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同时递交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检测报告;按规范规定需经复试检验才能使用的材料由
31、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试检验并出具材料复试报告,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材料复试检验所需时间,不论检验合格与否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2.4窗制作、安装前按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制作样品提交发包人认可,样品通过发包人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正式制作、安装,发包人验收通过的样品作为承包人制作安装的质量标准和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的参考标准。样品制作(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样板验收所需时间,不论检验合格与否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十三、质量检测与验收13.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驻地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
32、接受发包人驻地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抽检。13.2发包人驻地代表或其委派人员可以随时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和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13.3工程达到隐蔽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四十八小时以书面形式通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返工或重做后重新验收。因承包人原因所导致返工或重做,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3.4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重做,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要求并承担整改费
33、用,工期不予顺延。13.5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之较高者为依据。双方对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指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仲裁鉴定,仲裁费及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13.6安装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由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承包人共同参加的对总包单位承包施工的窗洞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书面验收交接单。承包人验收交接后,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缺陷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窗框外围与洞口之间的缝隙过大或过小(超过规范规定),造成密封不合格而渗水的由承包人承担返修重做责任,对发包人或业主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赔偿责任。十四、安全施工14.1
3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安检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承包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施工,执行工程所在地市城市文明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若施工过程中受到执法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后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施工过程中发生扰民,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协助指导承包方处理周边关系。14.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对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严重违章现象,发包人有权
3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14.4做好现场由于自行施工造成的垃圾清运工作,清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并承担垃圾清运的费用。十五、设计变更15.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均需经发包人批准并签证盖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15.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发包人同意采取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十六、工程结算16.1工程结算固定综合单价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工程量。16.2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工程量安装完工的各规格型号窗实际高度窗框外围实际宽度相应数量。16.3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窗固定单价由承包人提供报价书,包发包人核准后执行。设计
36、变更的窗固定单价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先于制作和安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价格由双方后续确认执行。16.4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肆份。16.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6.6承包人未按时提供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有权单方办理结算,并送达承包人。承包人收到结算书后7天内未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异议,视为已认可。十七、竣工验收17.1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具备正式验收条件,由承包人按国家规范要求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
37、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递交肆套完整竣工资料或按发包人要求向总包单位递交肆套完整竣工资料(如承包人把相关资料交予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代为汇总整理和装订,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总包单位)。如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整体工程验收时间拖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7.2初验合格后,由发包六性人组织由五大责任主体参加的竣工验收,经参加验收各方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十八、质量保修18.1质量保证范围: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工程均属保修范围。18.2质保期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
38、保期三年内系统若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部件。18.3承包人在竣工后的保修期服务对象是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或业主委员会选定)的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质保期开始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行使发包人同等的权利,下发的通知、公函等文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8.4 在质保期内,如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物业公司通知(电话、书面通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四十作小时内赶到现场用同品牌档次的材料免费维修,否则发包人或物业公司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对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或第三人的损失。1
39、8.5 质保期内承包人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定期(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对该工程进行以预防为主的綌服务。质保期结束后,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仍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十九、违约责任19.1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中途毁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已施工完毕工程量按50%结算,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9.2 若承包人转包、分包或肢解分包本合同工程,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本合同约
40、定的计价标准50%计算支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场,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亦视为转包。19.3 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若出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如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计划要求,视为承包人已无履约能力并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选择其他承包单位,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对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部分按照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工程造价的70%计算。19.3.1 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19.3.2 擅自修改设计,或在施工过
41、程中擅自减少材料的投入数量;19.3.3 工程安装质量或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检查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19.3.4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未按发包人代表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或其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等情况。19.4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竣工经验收合格,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19.5 发包人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时,从第31天开始,每延期付款一天按应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取违约金,承包人保证30天内不停工。19.6 如承包人提供发票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19.6.1 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
42、发票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10内进行更换,否则发包人按等额发票税金5倍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19.6.2 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10内进行更换,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9.7 一方违约,除合同约定终止外,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在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二十、 争议或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诚信,友好态度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二十一、 保险21.1 承包人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不到位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
43、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1.2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1.3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承包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二十二、 履约保证金22.1 承包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为 伍万元。22.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按合同约定经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十四日内无息清算后退还。22.3 若发生如下条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承包人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2.3.1 承包人原因发生的重大
44、安全事故(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四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既为重大事故);22.3.2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返工重做后经验收仍不合格或不按发包人要求退场或退场后重新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仍不符合合同约定。22.3.3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22.3.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二十三、 其他23.1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驻地代表或委派人员对工程的管理要求。如承包人不能认真完成相关的管理要求,则每次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发包人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并且承包人对不完成发包人管理要求所造成的后果,给予发包人进一步的赔偿。23.2 承包人自行处理劳动用工和与此相关的所有归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领域的事务。承包人应对其劳务工人进行有效管理,若出现承包人劳务工人上访或围堵发包人办公地点(公司、工地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