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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汇编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7月目 录张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 作 职 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依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的配套办法,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申请、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审批并进行招标备案;四、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五
2、、负责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六、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七、受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八、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张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流程阶段招标人或委托代理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业务说明一 申请发布招标公告1.向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提交前期备案资料以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前期备案资料:立项批文;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银行资金证明(当年竣工项目资金到位不少于50%,跨年项目不少于30%);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资格及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等。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按统一文本格式编写。 公告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2.接受招标申请,对提交的前期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监督。审核招标公告内容并签署意见。3.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二 投标报名及投标资格预审1.签收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书(一式四份)并登记;在报名截止后,向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移交投标申请书(三份)。投标申请书应按招标公告要求的统一文本格式编写和签署,各类证书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资料内容要齐全。否则,交易中心有权拒收。 一份存档备查。 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应按统一文本格式编写。 提倡招标人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
4、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应按统一文本格式编写和签署。2.签收投标申请书;按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报招标办。3.核定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签字确认。4.在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组织确定投标人工作;5.配合投标人确定工作(抽签、打分)。6.监督确定投标人工作,并签字确认。7.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三 招标文件1.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报招标办审核。2.核定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预算编制说明,签字确认。3.确定招标日期、时间。招标文件(附评标办法、预算编制说明)应按统一文本格式编写,对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任何实质性增删或修
5、改,必须经招标办备案确认。4.招标文件签章并发售阶段招标人或委托代理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业务说明四 组建评标委员会1.做好招标会议准备工作;通知监督组成员到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必须具备与项目相应的评标专家资格,且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专家由招标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特殊工程经招标办核实后由招标人直接确定。2.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专家。3.配合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参加会议。4.监督专家抽取、审核专家组成。五 开标2.主持招标会议,开标、唱标、宣布标底。1.配合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监督内容包括:投标人按时投标、标书密封性
6、、主体资格审查、证件检验、唱标内容对照、标底密封性、听取投标人意见反映等。4.做为监督组成员全程监督开标会议议程,接受有关各方投诉,处理相关争议事务。3.配合招标人召开开标会议,记录唱标结果。六 评标 定标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授权;接受评标报告。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按统一格式编写。监督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评标程序、会场纪律、确认评标结果、汇报和处理评标过程中的问题等。中标公示应按统一文本格式编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2.做为监督组成员全程监督评标会议议程。3.根据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公示。七 中标1.编制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
7、同。中标通知书应按统一格式编写,内容须符合评标报告结论。 重点审查中标人、中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合同价、工期、质量等级、工程价款调整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收取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2.收取交易服务费,接收全部招投标资料,登记存档。认证中标通知书并编号登记。3.审查合同内容及中标通知书,签章核准。备案承包合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张掖市建设局张市建建2009305号文件各县(区)城建局、局属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镇化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靠实责任、提高效能,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
8、实施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扶优扶强,加快企业发展(一)做大总承包企业。1、用两年时间,重点扶持甘肃诚信建筑公司、甘肃山丹建筑总公司等建筑业企业,采取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联合等形式,使之向石化、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矿山、通信等方面发展,2011年之前,争取1家总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资质。2、支持现有较低等级的总承包企业向市外发展,扶持长期在市外承揽工程、并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建筑业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增加施工范围,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3、引导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多元化经营发展。采取“投资换市场、兼并换市场”等方式,向房地产、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延伸产业链,
9、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风险抵御力。4、鼓励和支持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工作,采取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联合等方式,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二)做专做精专业承包企业。1、对在管道工程、焊接工程施工中具有较强技术力量,较精工艺水准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甘肃山丹建筑总公司、甘肃山丹第三建筑公司、张掖市天顺建筑公司、张掖市安泰建筑安装公司等建筑企业,在资质增项、晋等升级以及出境申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对张掖市泰源保温建材公司、高台国华钢结构公司等以节能保温材料生产、销售、施工为一体的,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企业,在资质增项、晋等升级以及出境申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3、对张掖市利
10、达金属建材公司6万吨断桥隔热新型钢框架门窗型材生产项目,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将其产品打造成为满足甘肃、覆盖西北、走向全国的知名品牌。4、对张掖鑫大禹、甘肃金张掖建筑材料公司等商品砼企业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使商品砼在建设工程中广泛应用,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5、对高台华宇、张掖路建、张掖建世、山丹城北等混凝土预制构件制品生产、销售、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出境生产许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大力发展建筑业劳务企业。1、在近3年内设立50家以上劳务企业,以满足本市建筑市场的需要。2、鼓励和帮助以甘肃山丹县建筑总公司、民乐县阳光水利水电建筑公司等劳务企业的劳务输出工作,建设综合性大型劳
11、务分包企业,打造成有一定知名度的劳务输出品牌。(四)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建设系统职工培训管理工作。建筑业行业各类人员的培训,依托市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培训,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各行其事,分头培训。2、创新行业培训方式,采取与上级部门联办、协会独立自办、深入县区基层办和企业职工业余学校办等多种形式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持证上岗率。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资质延期、申报和晋级,对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证件无效,企业资质不得通过延期、申报和晋级。二、建筑市场准入1、各参建方的主体资格审查由工程所在
12、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市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等企业在市域内承揽工程建设任务,必须在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每承揽一项工程,办理一次备案登记手续,确保建筑市场有序运转。严重违法、违规或扰乱建筑市场的企业,严格执行清出制度,一旦清出,三年内不再准入和备案登记。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1、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
13、交易活动,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由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可由业主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实施。3、市招标办承担市城市规划区老城区(不含滨河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县区招投标管理工作。4、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组建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统一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按月向市招标办报送招标情况表。暂不具备监管条件的县区,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仍然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四、有形建筑市场管理 1、全市范围内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14、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2、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管理中心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有特殊需要的建设工程,需要到项目所在地进行交易活动的,可以进行易地交易。属县区负责招标投标监管的项目,其交易费按60%返还县区。3、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发布必须在规定的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市建设局信息网上发布,要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其发布信息内容必须一致。4、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管理中心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有责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认证中标通知书。五、建设工程初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5、备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其档案于次年年初分别移交各县区城建局管理。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1、房屋建筑总投资在2000万元、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整体开发的住宅小区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总投资在2000万元、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整体开发的住宅小区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审批。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审批。3、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建
16、设局负责老城区建设、改造、投资、经管工作,甘州区负责滨河新区建设、改造、投资、经管工作。4、各县区必须于每月月底前,向市建设局上报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县区境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负责。2、已经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安全备案等手续的在建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继续负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3、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除滨河新区以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7、。八、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工程造价,实行工程造价费用定额动态管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根据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测算、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指导价格和价差调整系数,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进行监督指导。2、2010年开始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其竣工工程结算审查、备案由项目许可部门负责。九、建设工程中介机构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力度,倡导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切实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18、。积极培育工程项目代建机构,用市场化和专业化管理逐步取代政府投资工程的“投、建、管、用”管理模式,提高建筑项目效益和管理水平。鼓励有项目管理能力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实行强强联合,早日开展项目代建管理业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服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有利于全市建筑业发展的建设环境,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本贯彻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局张市建20102
19、11号文件各县(区)城建局、监察局、有关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和交易服务水平(一)市、县(区)招标管理机构必须认真落实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
20、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937号),在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同时,创新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尊重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发包方式的权利,营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市招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县(区)招标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业务督查、人员培训及年度考核工作,保证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统一和规范。县(区)招标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增设招标业务手续,不得向招标人、投标人及中介机构提出规定外要求。(三)市、县(区)招标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招标原则,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
21、质,以科学的管理手段支持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杜绝场外交易行为,保证场内交易的合法性。(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做为我市唯一一家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应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优化服务手段,提高硬件设施和软件配置水平,建立独立网络平台,实现信息服务、网络交流功能,为网上报名、投标、数据汇总、远程评标等创造条件。二、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合理约束招标人权力(一)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时,概算总投资中建安工程费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对投标人资格可以实行预审;概算总投资中建安工程费为1000
2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投标人资格必须实行后审,即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是否合格。(二)对投标人资格实行预审的,鼓励招标人允许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较多时,招标人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选择规定数量的投标人:1.依据统一标准对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记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选择不少于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2.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3.招标人在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指定不超过参加投标数三分之一的投标人直接参加投标,其余投标人从另外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采取上述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工作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由招标管理机构实
23、施监督。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确定方式及结果负责。(三)对投标人资格实行后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除向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常规资料外,必须同时备案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应明确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招标文件中则应载明统一、规范的合格投标人具体条件、资格后审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做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的依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合格性条件必须一致。(四)资格后审方式下招标文件的发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招标公告期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接受所有自认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发售招标文件的,一经投诉查
24、实,招标管理机构立即中止招标程序,并追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责任。(五)资格后审方式下的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及金额,投标人按规定金额存入投标保证金后,其存款回单即可做为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六)招标公告期截止后,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招标人必须延长一个公告期。延长一个公告期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实,在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条件下,直接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七)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必须具备与项目相应的评标专家资格,且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招标人没有具备相应评标专家资格的代表时,评
25、标委员会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三、实行标准化、专业化招标代理管理制度,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一)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标准化招标应用资料及软件,包括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表格、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以及评标软件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上述资料和软件。(二)招标项目确实存在特殊要求或者需要另行制定相应资料的,其要求内容或者相应资料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或者使用。(三)招标代理活动必须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和日期要求进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增减程序、变更期限,不得对投标人提出程序外要求或者收取规定外费用。(四)市招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
26、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市、县(区)招标管理机构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得接受未经备案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五)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发生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咨询业务、组织招标人与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招标人、投标人投诉并经主管部门查实,或者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停业六个月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提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六)招标管理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成果进行不定期专业检查,如果发现有违反专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按轻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四、实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投标
27、项目负责人参会制度,强化投标主体责任(一)建筑业企业参加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应当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报名被拒、投标被拒、废标、竞标失败等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参加投标项目开标会议,否则该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开标会议时,可以授权注册在本企业的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做为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持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及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四)投标项目负责人系指负责具体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的注册建筑师、结构
28、工程师、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在某项目部的,必须以其所在项目部参与投标,不得另行组建项目班子。(五)投标人中标后,无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放弃中标。招标人以非正当理由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中标人应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招标管理机构对招标项目实施跟踪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企业项目部备案管理制度,开展对已招标项目的检查和抽查活动,如果发现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变更项目班子人员等问题,将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以此保证中标结果的落实。五、落实评标结论接受质询制度,提高评标委员会及专家评定标权威性(一)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独立行使评审职能。
29、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时,凡涉及扣分、加分项目,各评委应公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少数意见可以保留,但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评审结论。(二)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评标时,如果合格的投标人较多,则按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选取前七名(排名相同时低价优先,报价相同时并列选取)进入详细评审。(三)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向所有投标人通报详细评审结论,并接受各投标人关于评审结论的口头或者书面质询。评标委员会应就投标人的质询予以口头或者书面答复。投标人无异议或者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定评标委员会的答复有效时,方可宣布最终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随后解散。(四)项目招标监督委员会由建设单
30、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代表、项目和资金管理部门代表、招标业务相关管理机构代表等组成,监督委员会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以上规定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以上规定同国家、省上今后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未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招投标资格后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资格后审活
31、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第五条 招标人编制资格后审审查条件须包含以下内容:1.对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2.对投标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3.对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情况进行审查。第六条 招标人编制资格后审审查条件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1.提出与工程项目规模不相适应的
32、企业资质、拟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要求;2.对工程项目同类业绩项目数量提出过高要求;3.规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工程施工业绩或者以获得本地区、本部门奖项等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4.以垫资承包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5.针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
33、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在同一标段投标。第八条 资格后审的评审工作,开标后由依法组建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时,不得增设未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审查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活动。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第十条 资格后审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审查:
34、1.投标人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2.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3.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拟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未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4.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经查证属实的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6. 联合体投标的未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或者虽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但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的。7.有资格审查条件规定的其他不能通过的情形的。第十一条 资格后审的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资格后审结束后,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详细的评审结论,
35、接受投标人质询并予以答复,投标人无异议或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定评标委员会答复有效时,方可进行对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评审,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仍具备竞争性,则可继续进行评标工作,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否则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依法组织重新招标。合格的投标人多于7家的,可以全部参与评审,也可以按造价得分从高到低选取前七名进入评审。第十二条 资格后审活动中各参与主体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
36、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评标加分标准的通知张市建2011194号各县(区)建设局、市招标办、有关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为促进全市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价的权威性,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先创优,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经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在执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评标加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请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该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记分,在原100分的基础上另加5分,按加分标准记满为止。二、评标中,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均为
37、本地企业时,执行本加分标准;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外地企业时,本地与外地企业均不加分。三、本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张市建200930号文件规定的良好记录评标记分标准同时停止执行。附件: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评标加分标准附件:张掖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记录评标加分标准序号项目等 级分值备注一企业荣誉1.01优秀企业省级0.4获得之日起2年内。市级0.3获得之日起1年内。2优秀企业经营者省级0.3获得之日起2年内。市级0.2获得之日起1年内。3诚信企业五星0.3获得之日起1年内。四星0.2三星0.1二建造师荣誉0.5优秀建造师省级0.5获得之日起2年内。市级0.3获得之日起1年内。
38、三施工奖项2.5记满为止。1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级)0.4/项获得之日起3年内。飞天奖(省级)0.3/项获得之日起2年内。金张掖奖(市级)0.2/项获得之日起1年内。省级文明工地0.2/项获得之日起2年内。市级文明工地0.1/项获得之日起1年内。2建造师获得鲁班奖(国家级)0.8/项获得之日起3年内。飞天奖(省级)0.6/项获得之日起2年内。金张掖奖(市级)0.4/项获得之日起1年内。省级文明工地0.4/项获得之日起2年内。市级文明工地0.2/项获得之日起1年内。四其他表彰建设行业表彰1.0按文件执行,记满为止。合计5.0注:同一企业、建造师或工程项目的同类荣誉、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记
39、分。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评标扣分的通知张市建2011195号各县(区)建设局、市招标办、有关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省建设厅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1112号文件印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工整顿、不良记录等)的,自查处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0分。”为了能够正确进行评标综合记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查处的权威性,实现建筑市场管理与施工现场管理“两场联动”,现
40、将应予评标扣分的建筑施工企业违规违纪行为认定方式及标准通知如下:一、通报批评:在省、市及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执法检查或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二、经济处罚:违规违纪情节比较严重,被省、市及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三、停工整顿:违规违纪情节比较严重,被省、市及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工整顿的;四、不良记录:达到国家或我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标准,由省、市及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有明文通知或公示的。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对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查处的,按一项扣分。市建设局同时建立建筑市场违规违纪行为查处通报制度,市、县(区)建管部门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后,及时将达到上述标准的查处决定通报给市招标管理机构。市招标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时限和分值,及时掌握省、市及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决定,严格落实评标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