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草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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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劳务扩大分包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本溪高新区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2#地块 招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发出时间: 目 录一、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二、 工程概况三、 现场情况简介四、 招标要求五、 投标报价要求 六、 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七、 投标须知 八、 开标须知 九、 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 附件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建设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本溪高新区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2#地块2

2、.2 工程地址: 本溪西高堡工业区2.3 建设单位:2.4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219338.36;1-A1型厂房建筑面积为86907.5,1-A2型厂房建筑面积为95478,1-A3型厂房建筑面积为31019.22,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为5933.64。本次招标施工包含:2个A1型厂房建筑面积为34763,2个A2型厂房建筑面积为47739.2.5 结构类型:1-A1型、1-A2型厂房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6 层数:四层。2.7 建筑总高度:厂房建筑高度23.9米。2.8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年 月开工, 年 月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主体工期 年。 2.9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

3、质、背景、现场环境等):现场场地 , 道路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现场场地:本工程场地面积 亩。3.2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需要按招标人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图搭建现场临时设施3.3现场机械配置: 由投标人按工程需要进行合理机械配置。 3.4生活区设置: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满足工程需要。钢筋、木工加工棚,现场库房、工人住宿、厕所等由招标人搭建。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本工程采用邀请方式招标,从3 家投标人中确定1家中标人。4.2招标范围:建筑、结构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所需的人工、 周转材料、机械机具,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工作,其他分包单位

4、所需的配合工作(提供垂直运输、安全防护、临时水电接口等),总水表和一级配电箱以后的临时水电; 不包括:防水、桩基础(另行计价)、门窗、地基处理工程 、水电、消防、精装修、幕墙工程。 4.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4工期要求 日历天,工程计划于 年 月竣工。4.5 安全文明施工: 沈阳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 4.6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主要材料(钢材、混凝土、砂、石、 水泥、砌体材料)由招标人采购,承包人负责保管;其余材料、辅料 及低值易耗品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费用纳入报价 。4.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项目经理、施工安全管理和其他专业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必

5、须为本工程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率 100%,施工人员均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4.8工程保证金: 投标 万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 3 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工程履约保证金 万,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5.1报价依据:工程概况及图纸、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 综合报价 。5.2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报价约定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甲供材料) ,是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项目的所有工作(包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人工、辅材、周转料、机械机具、质量、安全文明、进度 要求、临时水电、其他分包配合等工作)以及相关设备的进出场、临 设等费用的偿付,对施工期间

6、材料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及施工现场不可预见情况不再进行调整。5.3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零工因素,为其他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安全防护以及二级配电 箱(到楼层)临水借口(到楼层)所需的费用。 5.4报价方式:平方米综合单价以及单价的组成(各工种的单价如木工、钢筋工模板、架料塔吊、施工电梯) 。 5.5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 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第六条 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6.1 进度款支付: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 80%支付。 6.2 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支付最终结算总结的 98%,留 2%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按国家

7、规定执行。 具体细则详见合同约定。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7.1.1投标书; 7.1.2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7.1.3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奖工程情况、在建工程情况 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4 投标人实力情况 (包括企业资质、 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 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核实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3本工程招标人采取不设标底方式招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7.4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

8、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 送达 (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方为有效) 。7.5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 1 天,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在 开标,由招标人自行召开,投标人不参加。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8.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8.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

9、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2.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7人9.2本工程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9.3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放弃中标权,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行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 附件 附件 1: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10、附件 2:劳务分包合同 附件 3:投标书 附件 4:劳务分包报价清单 附件 5:项目机构配备情况 附件 6:劳动力组织计划表 附件 7:机械、机具组织计划表 附件 8:施工进度计划表 附件 9:投标文件补充说明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1. 1 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合同(附后)附件 3 劳务项目投标书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章)企业资质类别 : 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 (盖章)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劳务分包报价清单专业类别主体结构、建筑建筑面积(m2)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机具、周材、 辅材、满足安全文明及进

11、 度要求等费用其他参数综合报价单方造价(元/ m2)元/ m2大写: 元/ m2报价组成(由投 标人根据自身 情况完善项目 并组价)木工钢筋工混凝土水电架料塔吊.施工电梯安全防护.报价中未包 含内容及要 求招标单位 的配合条件对标价需要 说明的问题 附件 5 (1)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建设的工程 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 单位项目 数主要项目 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 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2)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

12、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 日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质量证明人(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 日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质量证明人附件 6 劳动力计划表工种按工程进度投入劳动力情况2012年2013年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合计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如实提交劳动力计划表2.本表工程进度应与施工进度计划相符合附件 7 施工机械机具投入计划表 机械、机具名称型号功率投入时间数量其他参数及说明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如实提交施

13、工机械机具计划表 2.本表工程进度应与施工进度计划相符合附件 8 施工进度计划表无格式要求 附件 9 投标文件补充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格式要求 (投标人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可自行填写) 附: 建设工程施工扩大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 建设单位分包单位: 第一部分:分包协议书发包方/总承包方: 扩大劳务分包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4、建筑面积: 5、结构形式: 第二条 分包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的

14、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配合;临时设施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防水保护层;回填土工程;屋面工程;砌筑工程;粗装修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因安全文明施工需要而进行的现场清理等所有工作内容。第三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应细化至节点工期计划,并由双方确认)1、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按合同规定而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分包工程。2、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实际开工日期为准3、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实际竣工日期为准4、绝对工期:/日历天第四条 质量标准:第五条 分包合同单价的组成、内容:1、结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单价表编号项目名称工程说明工程单价1234合计2、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

15、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分包合同协议书2、分包合同条款3、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5、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分包合作承诺书6、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方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工作。第八条 总承包方向分包单位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分包单位应在工程进行结算时向总承包方提供正式的劳务费发票第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发包方/总承包方: 委托单位: 法人

16、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署扩大劳务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分包合同订立地点:第二部分分包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分包合同条款:是总承包方、分包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项目建设方:是指 公司1.3、总承包方: 1.4、分包单位: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总承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分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 指总承包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分包项目经理:指分包单位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设计单位:指

17、项目建设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监理单位:指项目建设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工程师: 指项目建设方指定的履行负责整体项目施工履行的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经由项目建设方授权的,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将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项目建设方可能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1、工程: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2、合同价款: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

18、中约定,总承包方用以支付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规则和方法增加的分包合同价款。1.14、费用:指不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或分包单位承担的经济支出。1.15、工期: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6、开工日期: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分包单位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竣工日期: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

19、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分包单位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图纸:指由项目建设方提供或由总承包方提供,满足分包单位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施工场地:指由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总承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

20、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分包合同协议书2.1.2、分包合同条款2.1.3、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1.4、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单价表2.1.5、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2.1.6、安全施工责任协议、施工用电责任协议、消防安全

21、责任协议、分包合作承诺书2.1.7、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分包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协商解决,或由项目建设方出面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分包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现行的国家法律和地区、行业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约定适用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缺省或不同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缺省的,适用工程所在

22、地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总承包方向分包单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总承包方认可后执行。以上标准、规范与工程所在地标准和验收规范相抵触的,依据工程所在地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执行。本条所发生的购买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4、图纸4.1、总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分包单位提供总分包单位依据分包承包范围和内容所许的施工图、技术文件和必要说明两套供分包单位编制详细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行施工准备。待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总承包方将向分包单位另行提供一份供分包单位施工所需的施工图和相关文件。分包单位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

23、,总承包方会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4.2、分包单位未经总承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和相关文件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分包单位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总承包方。4.3、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项目经理、分包项目经理5.1、项目经理是指总承包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5.2、项目经理姓名:5.3、总承包方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分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5.4、

24、项目经理按项目建设方和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本分包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分包单位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组织分包单位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送交报告。非分包单位责任的,由总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单位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不顺延分包工期。5.5、分包单位作为本分包工程独立的承包商,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承担质量、工期、安全等相关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项目经理依据分包合同所作出的批准、认可或

25、发出的指令并不会减轻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5.6、分包项目经理是指分包单位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5.7、分包项目经理姓名: 5.8、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5.9、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建设方和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本分包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

26、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送交报告。非分包单位责任的,由总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单位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不顺延分包工期。5.10、分包单位充分了解自己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工程独立的承包商,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承担质量、工期、安全等独立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项目经理依据分包合同所作出的批准、认可或发出的指令是对分包工程能够更好地开展施工和更好的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而作出的指令,分包单位应独立判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所作出的任何指令,并承担因误解、盲目遵从所造成的工程损害以及分包合同不能正

27、确履行的责任。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项目经理依据分包合同所作出的批准、认可或发出的指令并不会减轻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5.11、分包单位如需要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方和分包合同的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12、在施工中,总承包方认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成员不称职时,可以要求的分包单位作出撤换或进行调整以保证本分包工程能够顺利开展。6、总承包方、分包单位工作6.1、总承包方应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的费用:6.1.1、总承包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

28、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具体位置将由总承包方在分包工程开始前通知分包单位),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现有的场地和道路为限,施工中分包单位另有需要的,将由分包单位提出方案,报总承包方批准,发生的材料费用由总包承担;(4)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分包单位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依据相关图纸、规划、基础施工资料协助提供可能的数据,由分包单位同基础施工单位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并监督交验过程

29、;(7)组织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6.1.2、总承包方指定分包项目详见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6.1.3、总承包方提供分包单位机械、材料、设施的服务(1)塔吊:分包单位协同总包方管理使用,发生的分包单位现场自身的协调管理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其中钢丝绳/灰斗、信号工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总成包方不负责提供。(2)施工升降梯:分包单位协同总包方管理使用,发生的分包单位现场自身的协调管理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3)混凝土泵送机械及附件:分包单位派遣操作人员

30、协助商品混凝土公司完成混凝土泵送任务并承担相应的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及提供布料杆;(4)钢筋: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5)商品混凝土: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6)地下室外墙、地库顶板、屋面聚苯板: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7)外墙面砖: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8)屋面砖: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9)二次结构砌筑用砌块: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10)通风道,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

31、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11)止水带、止水钢板、止水条,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12)总承包提供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办公区、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住宿区、现场道路硬化、围墙、排水沟的临建材料,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分包单位自行派遣人员进行食宿管理,发生的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分包管理费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分包单位对住宿区的服务设施进行分割整理等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包含在分包管理费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13)总承包方提供分包单位施工中所需临时钢筋加工车间、模板加工车间的场地,但分包单位进行

32、上述设施的搭拆及可能发生的多次迁移,发生的材料费、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临时设施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 (14)总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并承担施工水费和电费,但总承包方提供的水源和电源(二级配电箱)只可能在施工场地总承包方的指定位置,由指定位置到施工部位的临时设施的搭拆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发生的材料费、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临时设施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15)总承包方提供工地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但总承包方所提供的安全保卫是整个工地现场的一般性维护,有关分包单位施工部位的已完工程、工程设施、安全防护、自有人员、机械、材料的保护责任仍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不得因总承

33、包方所提供的安全保卫工作而有所减轻。(16)总承包方提供进场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检验实验费特指需要第三方以外具备检验试验资格的单位对进场材料所实施的检查、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分包单位应无偿提供检验试验所需工作的配合。但分包单位对进场材料(包括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所进行的计数、型号规格、外观质量的查验为分包单位的义务,发生的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分包管理费合同单价内不另调整;(17)总承包方提供总承包方未能履行6.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总承包方顺延延误的工期。7、分包单位应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的费用:7.1.1、分包单位一般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分包合同的约定优良地完成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

34、织设计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劳务管理费分包合同单价内;(2)依据本分包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向项目经理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包括夜间使用的照明等必须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方,总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5)已竣工工程(或分段施工的部分已完工程)未交付总承包方之前,分包单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

35、损坏,分包单位自费予以修复;(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要求,分包单位应在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提交。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1.2 总承包方指定分包项目的配合是分包单位的合同义务,对总承包方指定分包项目的顺利施工提供必须的配合管理。分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施工场地和工程部位,负责其他分包方预留、后凿洞口的封堵,并在总承包方的组织协调下有步骤地顺序施工,分包单位不得无故拖延、阻挠指定分包项目的顺利施工。分包单位所承担的指定分包单位的现场配合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并提供业主

36、单位直委工程的配合工作;7.1.3 总承包方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现场配合管理是分包单位的合同义务,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指令下准确地编制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进场计划,并为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提供现场存放、管理的必要条件。分包单位应对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进场计划的编制、到货现场的接收、查验及由于受场地或道路限制所造成的材料二次倒运费用等安排负责。分包单位所承担的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的现场配合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7.2分包单位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分包单位赔偿总承包方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7、。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 8.1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交总承包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接到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7天内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8.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单位应按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执行。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分包单位

38、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8.3分包单位应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负责,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出的修改意见、批示、批准并不会减轻分包单位依据本分包合同所应承担的施工质量和工期等相关约定的责任。9、开工及延期开工9.1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项目经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向工程师递送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分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9.2因总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

39、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单位,推迟开工日期。因总承包方延期开工所造成的分包单位施工准备工作的损失将不予赔偿,但相应顺延工期。 10、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分包单位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应当在 小时内给予答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分包单位复工要求后 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单位可自行复工;非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的,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人工、

40、机械和管理损失总承包方不予补偿,但造成返工的工程量而增加的施工费用由总承包方给予补偿,同时相应顺延工期;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工期延误1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但分包单位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出申请造成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拖延的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不可抗力;(5)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或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2分包单位在11.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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