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行政中心大楼施工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254889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2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林州行政中心大楼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林州行政中心大楼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林州行政中心大楼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林州行政中心大楼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林州行政中心大楼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林州行政中心大楼施工招标文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州行政中心大楼施工招标文件.doc(4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林州市行政中心工 程 施 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ZB(2005)N 65号HENAN TENDER-PURCHASE SERVICE CO.,LTD.目 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总则 1. 工程说明 2. 招标范围3. 资金来源 4.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5投标预备会及勘查现场 6. 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组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投标报价说明13投标货币14投标有效期15投标保证金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 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五、 开标24. 开标六、 评标25. 评标机构的设立26. 评标过程及内容的保密27. 资格后审28投标文件的审查29. 投标文件的澄清30.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31.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2.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七、 授予合同33. 合同的授予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35. 中标通知书3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7. 履约担保八、其他38. 中标服务费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四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及招标人

3、对本工程的要求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图纸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的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林州市行政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林州市行政中心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林州市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就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林州市行政中心工程二、批准文号:安技投(2002)494、495号三、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林州市西环路东侧,北二环路南侧四、资金来源:财政投资五、招标内容:林州市行政中心工程土建施工招标六、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 1标段:综合楼,约25000平方米 2标段:裙楼及东附楼,约11000平方米 3标段:

4、会议中心、西附楼及调干楼,约16000平方米; 每一投标人可任选2个标段报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七、投标人资格: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行业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八、报名提交资料要求:林州市招标办颁发的准入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另须提供2002年以来企业业绩;2002年以来财务报表;企业人员状况;企业设备状况;诉讼材料等。九、如果有标段报名人数超过五家,业主则根据投标人所报资料择优选定投标人。十、报名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

5、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十一、报名时间:2005年9月19日2005年9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十二、联系方式:电话:037165942911 13838587177 联系人:刘 阳 招 标 人:林州市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05年9月19日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林州市行政中心工程批准文号:安技投(2002)494、495号工程性质:新 建建设地点:林州市西环路路西,北环路路南设计单位:上海同济联合技术设计有限公司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建设规模:520

6、00平方米2招标编号HNZB2005N 65 号3合同名称林州市行政中心工程4标段划分和中标原则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1标段:综合楼,约25000平方米;2标段:裙楼及东附楼,约11000平方米;3标段:会议中心、西附楼及调干楼,约16000平方米;每一投标人可任选2个标段报名,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中两个标段的,由投标人挑选一个标段,剩余中标标段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放弃;放弃的标段由该标段第二候选中标人中标,以此类推。 中标价的确定原则:在三个标段的中标人确定后,将三家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分别对应与招标人公布的三个标段明标标底相比较,优惠率最高的作为本次招标的统一优惠率,其他两家中

7、标单位的中标价均按此优惠率进行调整。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承包方式可调价格总承包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8招标范围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详见施工图(不包括电梯、DT配电箱、轻钢雨棚、消防系统、安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会议中心钢网价部分、综合楼屋顶钢结构部分;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内墙涂料,其他部分以图纸为准,凡是图纸上没有注明的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9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1标段: 480 日历天;2标段: 300 日历天;3标段: 300 日历天10资金来源财政投资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行

8、业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13工程报价方式采用综合基价形式:(1) 工程预算造价按全部发包工程的施工图纸、现行定额(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及有关造价文件进行编制。(2) 本工程取费类别根据不同标段按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及河南省有关造价文件执行。土建主材和安装未计价材均按照安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5年第3期指导价计算,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差价计入投标报价,未公布的材料的价格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 (3

9、) 不计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费。(4)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计提,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5)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14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整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接受:银行汇票、支票。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三天交到招标人帐户16踏勘现场时间: 2005 年 9月 5 日10:00 时地点:林州市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8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六 份副本1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 间: 2005 年 10 月 20 日 9:30 时20投标文件递交

10、地点收件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 点:林州市兴林路58号林州市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1开标时间: 2005 年 10 月 20 日 9:30 时地点:林州市兴林路58号林州市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开标会,上述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以证明身份。22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附件:评标标准及方法2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2500元/份,包括图纸,售后不退。24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25施工组织设计的递交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为暗标,应单独装订成册。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本单位名称的标

11、志,统一用A4纸黑墨水打印,字体采用小四宋体字,不得有任何彩色、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等标记。26工程预算造价的公布详见招标文件27民工工资的支付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承包方如果不能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业主将从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并有权要求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递交该笔费用。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请与下述地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林州市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地 址:兴林路58号邮 编:450003 联系人:冯立成联系人:刘 阳 电话: 03726899399 6899918电 话:037165942911

12、开户行:河南省林州市农行营业室传 真:037165942911 帐 号:346401040001730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10项所述。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来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2.1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2.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2.3 本次招标的范围: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详见施工图(不包括电梯、DT配电

13、箱、轻钢雨棚、消防系统、安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会议中心钢网价部分、综合楼屋顶钢结构部分;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内墙涂料,其他部分以图纸为准,凡是图纸上没有注明的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玻璃幕墙、窗户,报价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在施工过程中由招标人单独进行招标,相应价差按中标价据实进行调整。由总包单位对中标的专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土建中标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2.4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

14、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 招标文件只售给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转售给第三方。4.5 在授标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提供资料或核实以前已提交的资料,以证实投标人的持久合格性。4.6 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代理机构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对将施工的工程已有足够的理解,并承诺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为此所有提交的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1)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进行管理,或实施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及有效证件;(2)有关投标人目前和最近两年参与或涉

15、及的诉讼案的资料。4.7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出示下列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原件;(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4.8对中标人的要求:4.8.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本工程。如发现有转包、或未经招标人认可的分包及由投标人临时拼凑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利立即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4.8.2组织管理:各中标单位应指派一名具有成功操作、管理综合楼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各中标单位驻制作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稳定,负责工程全过程管

16、理。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办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含设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换一人罚款1万元。对于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如果中标人拟定的上述人员在施工中变化数量超过20,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中标人索赔。5、投标预备会及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

17、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四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及招标人对本工程的要求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图纸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的附件 7.2

18、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05年 月 日

19、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在澄清文件发出两日内既不书面确认受到,也不索要澄清函,则招标人有权利认为投标人已受到该澄清函。 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

20、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

21、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1.2.3投标函11.2.4开标一览表11.2.5投标保证金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施工图预算书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投入的施

22、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它辅助说明资料。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2、投标报价说明1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1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23、,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2.4 采用综合单价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漏算或错算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2.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

24、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2.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 投标货币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4、 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

25、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天,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现金、银行汇票、支票;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26、金,在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成履约保证金交业主保存。15.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15.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5.6.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6.4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虚假材料。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

27、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签署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鉴。 17.5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规范打印,A4幅面装订成册(应使用不可拆卸的精装法) 。18.2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应单独

28、装订,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记,字号统一使用小四号宋体字;在每页的下方中部用小四号宋体阿拉伯数字标注页码,不能有任何附加符号。每个投标人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一套施工组织设计(一份正本,六份副本);投标人应将所投标段的平面布置图附在施工组织设计后面,纸张可以使用A3或A4复印纸;施工组织设计的装订:应使用不可拆卸的精装法,封底和封面使用不带任何图文及标记的白色纸张;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第一页右上角用小四号宋体字标明正本或副本,不得有其他任何附加符号;施工组织设计应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人地址及 2005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9、18.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18.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工程名称; (2) 招标编号;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 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标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文件不满足本须知第21条规定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密封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完全响应招标

30、文件的要求并有权利拒绝该投标文件。18.6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地点和第1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9.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论评标结果如何均不退还。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

31、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不允许)(五)

32、、开 标24、开标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逾期到达或未按要求出示有关资料者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林州市招标办颁发的准入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效的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自2002年1月1日以来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为原件。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 开标程序:24.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33、封情况;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5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 标25、评标机构的设立与评标2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参加评标的专家由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

34、行。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资格后审(本次招标不使用)27.1 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

35、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28、投标文件的审查28.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8.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8.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的;28.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8.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8.1.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8.1.5未响应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28.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

36、行评审、比较。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8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37、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2当

38、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方法和标

39、准:详见附件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32.3.1综合评打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32.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

40、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5.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公布。35.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的支付总额(以下及在合同条款中称之为“合同价格”)。35.4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网上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网址:Http:/)。3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

41、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授标于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7、履约担保37.1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7.2

42、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36条和第37.1款的规定,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撤回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中标价的仟分之叁点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施工合同补充条款设计

43、变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提供施工图2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施工图纸应保密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职务: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职务:_ 职权: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代表发包人对施工中所用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