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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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产品购销合同(招标编号:HCZB-JXGZ-04)甲方(购货方): (医疗卫生机构)乙方(供货方): (中标企业) 鉴于甲方作为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人之一,依法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乙方作为投标人的投标。经评标后,确认乙方的部分投标品种中标(下简称为:中标产品),乙方作为中标人获得了在招标采购周期内,中标产品的供货资格。为确保中标产品交易的顺利进行,并明确甲、乙双方在中标产品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形式甲、乙双方同意,采用

2、在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医用耗材系统采购平台(网址::8007/)签署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网上中标产品分批采购交易。第二条 采购产品本合同的采购产品仅限为乙方被确认的中标产品。在本合同有效采购期内,甲方通过网上分批次向乙方采购相应的中标产品,乙方必须按其投标承诺条件向甲方供货。第三条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产品单价合同有效采购期内,除出现政策性价格变动(不含原料价格变动)外,乙方必须按不高于中标通知书确认的中标产品的单价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注:产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产品的成本、运输、包装/额外包装、配送、伴随服务、税费

3、、附加费用及利润等)如果出现政策性价格变动(不含原料价格变动),乙方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经招标办确认同意,方可提高中标价格。 第五条 产品数量1、本合同签署后,中标产品的采购量以甲方在本合同有效采购期内的实际采购量为准。2、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确认的中标产品的品种、类型、型号向甲方供货,中标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每批次供货数量以每次网上采购订单中的数量为准。第六条产品包装1、中标产品应使用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中标产品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中标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

4、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2、中标产品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第七条 产品质量1、中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凡因产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交货时中标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总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所有权、专利权、商标

5、权或保护期限等方面的权利要求。第八条 配送服务中标产品的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需求的配送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经营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如何,配送过程如何复杂,乙方均应保证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网上订单为准。第九条 伴随服务(1)乙方必须提供下列服务:1)中标产品在甲方现场的搬运或入库工作;2)提供中标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破损、瑕疵、规格不符、临近有效期的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要求的产品应及时更换(在15个工作日更换);4)采购的中标产品在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应予以退换保证;5)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中标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

6、讲解或培训;6)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2)乙方对以上伴随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条 履约期限、地点、方式1、履约期限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对中标产品的配送时间做出的承诺时间执行/或订单中要求的时间执行。发生紧急情况需急用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供货,若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供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但应当于7日内向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书面报告。2、履约地点:为甲方所在地。3、履约方式:以甲方网上订单约定为准。第十一条 产品验收1、甲方在接收中标产品时,应对货品验货签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期限、数量、质量、包装、服务等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次日及时更换

7、被拒收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 2、甲方确认需要进行医用耗材质量检验或临床使用不便,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医用耗材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医用耗材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医用耗材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3、甲方如果发现医用耗材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甲方有权在其它中标医用耗材中选择替代医用耗材。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领导小组备案。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中标产品单价为依据进行货款结算。(2)乙方应按批次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并提交该批次产品交易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

8、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3)甲方验收上述资料后的三个月内,付清该批次的货款。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用来替代中标产品的,除向乙方支付购买该部分医用耗材价值5%的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逾期货款额支付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 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50%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中标产品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买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三次拒绝供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

9、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次逾期供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所供的中标产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所供中标产品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相符并与乙方投标书所确认的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中标产品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供货日期。以上违约情况,甲方应当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1、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10、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五条 合同组成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采购公告; 集中招标采购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2、上述文件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上述文件无约定而本合同有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3、本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尽的事宜,甲、乙双方可按照上述文件的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1、甲方同意其所采购的招标范围内的医用耗

11、材,均通过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医用耗材系统商务平台(网址::8007/)与中标人进行网上采购。乙方同意在其中标范围内的医用耗材,均通过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医用耗材系统商务平台(网址::8007/)与甲方进行网上交易;2、甲方通过系统平台(:8007/)以医用耗材订购单形式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乙方通过系统平台(:8007/)接收甲方的医用耗材订购单。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医用耗材系统商务平台(网址::8007/)显示己收到甲方医用耗材订购单即视乙方已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3、乙方必须按医用耗材订购单要求履行供货义务,医用耗材订货单的供货通知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甲

12、、乙双方均承认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医用耗材系统商务平台(网址::8007/)的相关交易电文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其 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执壹份,另交壹份给招标采购办公室。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 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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