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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海宁市交警大队皮革城区域交通标识系统及隔离设施项目编号:CG201200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附件1:海宁市政府采购普通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3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7第四部分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2第五部分 投标格式及要求15附件1: 报价一览表15附件2: 报价明细表16附件3: 技术配置一览表18附件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3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4附件6: 技术力量配备表25附件7: 服务承诺26附件8: 项目要求2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海宁市
2、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 采购项目 1 项目名称:海宁市交警大队皮革城区域交通标识系统及隔离设施2 项目编号:CG2012003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F杆,LED文字告示牌3套、龙门架附着标志及LED路网拥堵程度及车位显示4套、三横梁标志及LED路网拥堵程度及车位显示13套、中心后台及数据库软件1套、手提电脑1台、钢制隔离栅护栏1400米等,共一个标项。二、投标人资格1 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2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资质及以上;3 在浙江省内设有办事机构;4 具有独
3、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5000元,在申购招标文件时以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2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902101800200002663开户银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四、招标文件的发售1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12年月 日2012年 月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 9:00-11:00 下午
4、: 13:30-16:30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窗口;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4 申购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海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证,未办理“交易证”的按本中心网站公告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省外供应商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在浙江省内设有办事机构的证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5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五、投标截
5、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月日 下午13:30;2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2003)。六、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1 机构名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机构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建设大楼附楼;3 联系人:顾瑞红;4 联系电话(传真):0573-87289209; 邮编:314400;5 公告发布媒体:和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中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1.2 定义1.2.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投标人”指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
6、动的供应商或个人;1.2.3“采购人”指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1.4特别说明1.4.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1.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质疑和投诉1.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
7、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宁市财政局投诉。1.5.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处理详见海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1.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2.1.1 招标公告;2.1.2投标人须知;2.1.3开标评标;2.1.4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5投标文件格式;2.1.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内容。2.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
8、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安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安装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
9、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投标人对海宁市交警大队现有交通信号及可变信息标志指挥控制系统的接口、支持的相关内容等的了解,采购人予以配合。踏勘现场联系人:沈益龙 联系电话:15967333071。2.4招标文件的释疑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等疑问,要求进行解释的,请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2012年 月 日16:30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做统一答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2.5招标文件的更正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更正公告的内容编制
10、投标文件,更正通知回执单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书面回复招标人。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3.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3.1.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形式详见招标公告;3.1.2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申购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交纳,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账户。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2.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协议)后,出具有效收款收据至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3.2.2未中标供应商,在本中心网站 “退保证金公告栏”发布本项目起退保证金通知后,出具有效收款收据至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
11、将不予退还:3.3.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拒绝签订合同(协议)或放弃中标资格的;3.3.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3.3.3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3.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3.3.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等组成。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4.1.1 报价文件:4.1.1.1报价一览表(附件1);4.1.1.2报价明细表(附件2)。4
12、.1.2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4.1.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4.1.2.2营业(经营)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1.2.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1.2.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1.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附件5)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提供);4.1.2.6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1.2.7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资质及以上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1.2.8省外供应商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在浙江省内设有办事机构的证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3、);4.1.2.9产品经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国家标准GB/T238-2009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检测合格的LED可变信息标志检测报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1.2.10所投货物属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国家环保产品目录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1.2.11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投入本项目施工设备、施工方案等;4.1.2.12停车场诱导管理控制系统的各模块功能详细描述及与现有交通信号及可变信息标志指挥控制系统的兼容方案;4.1.2.13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等的详细描述;4.1.2.14技术配置一览表(附件3);4.1.2.15本项目技术力
14、量配备表(附件6),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人员的同类项目业绩简介、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所获证书复印件;4.1.2.16服务承诺(附件7);4.1.2.17提供自2009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及相应项目的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盖单位公章);4.1.2.18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4.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2.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并按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提供详细报价。招标文件如有更正报价一览表须按更正要求作相应修改;4.2.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所投货物的单价与合计;4.2.3投标文件采用中文编写,使用的计量单位,
15、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2.4投标人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且所投的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2.5技术配置一览表 “偏离”一栏中填写所投型号的配置与“配置要求”有偏离的部分,如无偏离则不填。4.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3.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6、;4.3.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5.1投标文件须打印、复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副本可复印,并按招标文件第4.1条所述内容的顺序装订。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是投标人的责任。5.2 投标文件中凡要求盖章、签字处均须由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应写单位全称。5.3投标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
17、内容应当一致,并以正本为准。 6 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6.1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字样和“正本”或“副本”字样。6.2报价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分开装订,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其中:报价文件须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文件”或“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在2011年11月17日下午13:3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且在封口盖章或签字。6.3未按规定标记或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提交
18、地点送达投标文件。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7.2.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到帐的;7.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和密封的;7.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7.2.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严重破损或失散的;7.2.5投标人以邮寄等其他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的。8 采购货物的要求8.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标项,详细清单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技术配置一览表、附件8及图纸(电子档)。8.2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付并通过验收;8.3服务要求:8.3.1质保期限:整个系统通过验收之日起三年。8.3.2在
19、质保期内,接到故障报修,中标供应商应全天候回应,回应时间小于1小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抵达现场后8小时恢复设备正常工作,故障排除后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如不能修复应提供备品,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中标供应商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8.3.3出现故障后,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8.3.4质保期后,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免维修费。中标供应商应对提供的设备实行终身维护。8.4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合同有关条款。8.5除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
20、求且性能与所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8.6安全:中标供应商在施工中应注意自身安全,要设置防护设备,参加公伤和意外伤害险,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中,如发生车祸等意外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8.7投标人有招标人要求以外的其他服务承诺等,可自行叙述。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9 开标准备9.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9.2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海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同时要签名报到,遵守开标纪律,服从开标活动安排。9.3 政府采购监督
21、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监督。10 开标程序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进行验证、拆封、唱标。10.1验证10.1.1开标时,投标人对以下证件进行查验:10.1.1.1海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证;10.1.1.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查验证件内容与交易证备案资料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件或相关资料并更新交易证备案资料。10.2 拆封10.2.1通过验证的投标人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拆封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由投标人代表
22、签字确认并存档;10.2.2通过验证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拆封,予以退还。10.3宣布资信商务技术评分结果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10.4宣布预算价主持人公布预算价。10.5唱标10.5.1通过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无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只拆封存档,不唱标,对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清点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进行唱标;不符合要求的,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唱标; 10.5.2通过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只拆封存档,不唱标。10.5.3唱标内容为报
23、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内容;10.5.4唱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10.6投标人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10.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还其投标文件:10.7.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开标现场的;10.7.2验证结束前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10.1.1条规定的。11 评标11.1评标委员会11.1.1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11.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评议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按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11.1.3 评标委员
24、会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评审意见及评标报告负责;11.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以及评标过程中所涉事项予以保密。11.2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确认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1.3投标文件及所投货物的技术性能等符合性审查。11.3.1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标(标项)有关条款处理。11.3.2对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以外的所投货物进行审查,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品牌不相当的货物,予以淘汰。11.4 修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
25、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1.4.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1.4.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投标报价。11.5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或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
26、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 评标方法12.1投标报价是指报价合计。12.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设定的全部责任条款为前提。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供应商。如最高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预中标供应商;如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则抽签确定预中标供应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12.3评标标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报价得分和资信商务技术得分的总和,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为50分,资信商务技术分为50分。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如遇7个及以上评标专家,
27、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技术得分为去除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的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低价优先法计算。12.3.1报价分(050分):12.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准则,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2.3.1.2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50%100 12.3.2资信商务技术分(050分):12.3.2.1企业实力(03分):根据投标人的规模实力、资信等级、获得的证书、企业对本项目所投入的技术力量等情况比较后打分;12.3.2.2项目方案(0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确保供货的组织
28、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投入本项目施工设备、施工方案等情况比较后打分;12.3.2.3系统性能(018分):12.3.2.3.1系统的整体稳定性(0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经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国家标准GB/T238-2009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检测合格的LED可变信息标志检测报告,对系统的整体功能、稳定性、可靠性等情况比较后打分; 12.3.2.3.2系统的整体兼容性(0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演示,结合采购人现有交通信号及可变信息标志指挥控制系统的的接口、支持的相关内容,对投标人的集成兼容整合能力等情况比较后打分;12.3.2.3.3系统的的可扩展性(04
29、分):根据投标人平台的接口,支持的相关内容,采集数据等可扩展性情况比较后打分;12.3.2.4所投主要货物的品牌、技术性能(012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主要货物品牌在行业领域的先进性、市场占有率、货物选型、配置的合理性、技术参数、质量、性能、使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扩展性等情况比较后打分;12.3.2.5政策性分数(03分):投标货物属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国家环保产品目录,每有一项加1分; 12.3.2.6同类项目业绩(04分):根据2008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业主验收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等情况比较后打分;12.3.2.7售后服务及承诺(03分):根据质保期、售中
30、售后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及其它服务措施等情况比较后打分;12.3.2.8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02分):根据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等内容比较后打分。13 无效标(标项)原则1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13.1.1投标人资格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1.2投标人未对标项内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的;13.1.3 投标文件缺少规定份数或缺少招标文件第4.1.1条报价文件、第4.1.2.1条至第4.1.2.5条所列内容之一的;13.1.4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3.1.5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31、13.1.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13.1.7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13.1.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编制投标文件的;13.1.9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技术配置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13.1.10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货物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13.1.11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第11.4 条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13.1.12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14 中标及签订合同(协议)14.1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方法确定预中标供应商,招标人当场宣布预中标供应商。14.2
32、 招标人将预中标供应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投标人无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查实预中标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该投标人的预中标资格,预中标供应商改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14.3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在招标人组织下签订合同(协议)。14.4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14.5如的预中标价超出市场平均价或采购人预算金额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预中标资格,改为综合得分第二名
33、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4.6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违反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履行投标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拒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则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改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15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15.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向海宁市财政局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15.2在通过验收满36个月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由海宁市财政局凭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15.3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履行
34、义务,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依法没收质量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中标供应商的经济责任:15.3.1 违反合同(协议)和招标文件规定,违章操作,损害采购人利益的;15.3.2采购人二次以上投诉,经查实责任在于中标供应商的;15.3.3中标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第四部分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CG2012003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合同签订地点: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CG2012003招标项目中标通
35、知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1 采购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货物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合 计(人民币小写):本合同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本合同总价是指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付并通过验收。2 交货方式2.1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2.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如货物属国家强制检验的货物,乙方须
36、提供国家强制检验合格证书。3 质量要求3.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进口货物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证明。3.2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3货物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5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
37、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3.6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3.7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 服务要求4.1质保期限:自交付并通过验收之日起 年。4.2在质保期内,接到故障报修,中标供应商应全天候回应,回应时间小于1小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抵达现场后8小时恢复设备正常工作,故障排除后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如不能修复应提供备品,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中标供应商有其它服务承诺的,
38、一并履行。4.3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4.4乙方应对所供货物实行终身维护。5 验收5.1甲方须在乙方交付使用后,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三人及以上单数的专业人员或委托检测机构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技术简单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5.2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海宁市财政局各一份)。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
39、间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6 付款手续和时间6.1结算货款时乙方需向海宁市财政局提供如下材料:甲方出具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及加盖甲方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6.2海宁市财政局在收到上述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货款。7 违约责任7.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7.2甲方(市财政局)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7.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通知海宁市财政局没收全部履约保
40、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7.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1、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 不可抗力8.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8.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8.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
42、灾、洪水、地震等。9 履约保证金9.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海宁市财政局交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9.2本合同在通过验收满36个月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由海宁市财政局凭乙方的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9.3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按规定没收质量保证金,以及追究由此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10 争议裁决10.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10.2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3如果
43、检测结果证明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接受货物,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10.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海宁市财政局申请进行调解,或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其他约定事项11.1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海宁市政府采购CG2012003号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2)服务承诺;(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11.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日期:二一 年 月 日第五部分 投标格式及要求附件1: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皮革城区域交通标识系统及隔离设施项1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2: 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容设置位置设置形式设置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外围控制点101省道沿线交叉口F杆,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