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天然气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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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XXX汇能煤化工煤制天然气项目设备名称:电缆桥架招标编号:招 标 人:二一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须知4第三章 合同文本4定 义- 5 -第一条合同标的- 6 -第二条供货范围- 7 -第三条合同价格- 7 -第四条付 款- 7 -第五条交货和运输- 8 -第六条包装与标记- 10 -第七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13 -第八条质量监造与检验- 14 -第九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6 -第十条保证与索赔- 20 -第十一条保险- 21 -第十二条税费- 21 -第十三条分包与外购- 22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22 -第十五条不

2、可抗力- 23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24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24 -第十八条其它- 24 -附件1 卖方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第51批设备(射频导纳及雷达物位计、压力变送器、电缆桥架、机房空调、消防应急电源EPS、硫回收装置采样器、维修仪器仪表)招标公告招标人: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招标办 所属地区: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1.概况1.1项目名称: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1.2标 的:第1标段:射频导纳物位计及开关、雷达物位计、音叉物位开关(进口)HNCC0396SB269GY024A. 射频导纳物位

3、计: 21台B. 射频导纳物位开关: 台C. 雷达物位计: 台D. 缆式雷达液位计: 台E. 音差物位计: 台详细数据见文件技术规格书。第2标段:浮筒液位计(进口)HNCC0397SB270JH041A、浮筒液位变送器 7台第3标段:压力、差压及法兰式变送器(合资)HNCC0398SB271GY025A、压力变送器 测量元件材质 316L 台B、压力变送器 测量元件材质 316L表面镀金防氢脆处理 台C、压力变送器 测量元件材质 SS316L加厚 台D、压力变送器 测量元件材质 SS316L 台E、压力变送器 测量元件材质 台F、压力变送器 测量元件材质 roVG 台、压差变送器 测量元件材质

4、 316L表面镀金防氢脆处理 台H、压差变送器 测量元件材质 316L膜片做防氢脆处理 台I、压差变送器 测量元件材质 316L加厚镀金 台J、压差变送器 测量元件材质 316L 台K、压差变送器 (流量) 测量元件材质 316L 台L、压差变送器 (流量) 测量元件材质 316 台M、压差变送器 (流量) 测量元件材质 台N、压差变送器 (液位) 测量元件材质L 、双法兰隔膜式 台O、压差变送器 (液位) 测量元件材质L 、单法兰隔膜式 台P、压差变送器 (液位) 测量元件材质,哈C 、双法兰隔膜 式 台Q、压差变送器 (液位) 测量元件材质SSL 、单法兰隔膜 式 台R、压差变送器 (液位

5、) 测量元件材质、双法兰 台S、双法兰液位计 双法兰 台 详细参数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4标段:301、302、304变电站风机及301总变控制室空调及通风设备 HNCC0399SB272DZ09315 组合式空调机组 2套16 管道离心风机 3台17 边墙风机 23台详细参数见文件技术规格书。第5标段:气化、净化、空分机柜室应急消防电源EPS HNCC0400SB273GY026A、气化机柜室EPS装置 1 套B、净化机柜室EPS装置 1套C、空分机柜室EPS装置 1 套D、空分装置变电所EPS装置 1 套E、消防站EPS装置 1套详细参数见文件技术规格书。第6标段:空分、气化、合

6、成、热电站、煤储运片区电缆桥架HNCC0401SB274GY027A、电缆桥架 (附盖板、隔板及附件) 梯级钢制热镀锌 一批B、水平三通、托臂、立柱等 梯级钢制热镀锌 一批详细参数及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第7标段:硫回收装置采样器HNCC0402SB275HS028A、酸性气采样器 2台B、过程气采样器 5台 C、尾气采样器 3台 D、贫胺液采样器: 2台E、富胺液采样器 1台F、急冷水采样器 1 台D、净化气采样器 1台G、酸性水采样器 1 台L、燃料气采样器 2台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8标段 维修仪器仪表HNCC0403SB276FZ010A、X射线荧光光谱仪 2台B、台式信号发生

7、器 2台C、接地电阻测试仪 1台D、Hart手操器 1台E、光纤熔接机 1台F、超声波测厚仪 4台G、漆膜测厚仪 2台H、红外测温仪 6台I、测振仪 1台G、数字万用表 50块第9标段 数字式汽车衡 HNCC0394SB267YH024 3台A)1台防爆汽车衡最大称重为80吨,安全超载为125%,最小称重为400kg,3.4m18m 全钢结构秤台(含3节);具有防爆认证证书。B)2台非防爆汽车衡最大称重为150吨,安全超载为125%,最小称重为400kg,3.4m21m 全钢结构秤台(含4节);C)整秤精度等级达到OIMLIII,检定分度值为20kg;第10标段HNCC0404SB277GY0

8、28A、净化安全阀 10台B、液化安全阀 57台第11标段HNCC0405SB278GY029A、液化洗眼器 20台B、净化洗眼器 22台第12标段 液化装置火炬系统 HNCC0395SB268YH025 4台本火炬系统包括气相冷火炬1 台、气相热火炬1 台、液相冷火炬1 台(包括液相冷火炬和液相丁烷冷火炬)、罐区低压火炬1 台(165X003 ),共4 个火炬头。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以上标段技术数据请登录ftp:/1.180.64.222下载2. 投标人资格条件2.1 第3标段至第7标段 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有3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通过ISO9000质

9、量体系认证,谢绝代理投标。其余标段可为代理投标(进口设备需取得国内总代理的授权),其产品应在中国境内有3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2.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 投标人报名及资质预审:2012年7月 5日至2012年 7月11日。投标人从ftp:/1.180.64.222下载资质预审表填写并连同授权、资质、业绩(2010年以前业绩及2010年以后业绩分开填写)、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联系方式等发至mhgzbb,邮件主题应为“51 批设备 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资质”。注:如有疑问,请将您公司联系方式发送至mhgzbb邮箱,我们会联系您为您解答。6.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套)500元

10、,标书售后不退。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2012年 7月5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项目号项 目内 容1招标人见招标公告2标的详见技术规格书*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有5年以上运行业绩投标人在开标前需递交真实有效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中也应有该授权书原件。4投标费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都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保证金电汇: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金额不足者,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户银行:农行鄂尔多斯绒城支行账户名称: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账号:360201040005231 开户行号:103205036020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将收到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投标人财务信

11、息提交给我公司财务,以保证投标活动接收后顺利退回保证金6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不完整者视为废标*7投标报价项目现场车板交货,报价分总价和详细的分项报价,对于漏报、未报视为违背“*”条款要求。投标报价除在标书中列出外,还需单独密封,以便开标。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邮编:017205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7 月 23 日 下午14:30 联系人:商务 李海峰15048705363 技术 常伟 15947424433 传真 0477-38561909投标偏离如有偏离需按商务和技术分别详细列出、说明,未在偏离表中列出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12、10投标有效期90天11开标开标时间:2012年7月 23 日 下午14:30开标地点: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12评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投标报价和业绩等因素综合评比确定预中标人,且不对投标人作任何解释13投标货币人民币14投标语言中文15“*”条款不可偏离条款16文本的份数逐页小签的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1份置于U盘内。纸质及电子版内均须有报价,电子版内还须有报价的可编辑版本。第三章 合同文本定 义本文件和技术规格书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 “买方”是指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

13、受让方。2. “卖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3. “合同”是由本合同、技术协议、澄清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会议纪要、传真及往来信函组成。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3条中规定的部分。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7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生效日期。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技术协议规定的用于合同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7. “合同设备”是指按照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8. “监造

14、”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和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9. “性能考核试验”是指为检验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10. “初步验收”是指对机组安装调试完毕后满负荷连续稳定运行168h的考核验收 。11. “最终验收证书”是指买方在性能考核试验全部结束后所签发的证书。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日”是指24小时;“周”是指7日。13.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

15、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4. “现场”是指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现场,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的所在地。15. “备品备件”是指为本合同设备提供的满足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第一个大修周期(两年)所需的所有备用部件。 16. “机组”是指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其附件所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装置。17. “书面文件”是指盖有企业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名的纸质文件。18. “分包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9.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

16、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该套合同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整套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20.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及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国家强制性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形。21. “监造代表”是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22. “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从卖方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和保险费。第一条 合同标的1.1 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17、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1.2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技术规格书1.3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1.4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技术协议执行。1.5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技术协议执行,1.6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技术协议执行。1.7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第四章技术规格书执行。第二条 供货范围2.1 合同供货范围是指第四章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所有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且不限于此。2.2 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缺漏设备、材

18、料及零部件,且在设备范围内的,均属卖方供货范围,卖方应免费提供。第三条 合同价格3.1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 (¥ 元)。3.2 合同价格包括第二条合同供货范围内所有合同设备价格(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运杂费、备品备件等。3.2.1 合同设备价格为人民币 圆(¥ 元)。3.2.2 合同设备运杂费为人民币 圆(¥ 元)。3.2.3 备品备件人民币 圆(¥ 元)。3.2.4 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 圆(¥ 元)或免费3.3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3.4 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第四条 付 款4.1 合同生效后15日内,卖方应按照附件1的格式向买方提供由卖方银行开列的以买方为受益人

19、的金额为全部合同价格的10%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后止。4.2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4.3 支付:4.3.1 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生效且收到卖方开具的履约保函后,卖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做为预付款。4.3.2 投料款的支付卖方签订主要材料采购合同,经买方确认后,并落实了投料的具体时间,并收到卖方出具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投料款。4.3.3 发货款的支付设备制造完毕,出厂检验合格,包装妥当。装车发货前,买方收到卖方出具金额为合同价格30%的财务收据后,经买方

20、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作为进度款。4.3.4 到货款的支付买方在全部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卖方出具的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发票和合同价格20%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到货款。4.3.5 验收款的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满负荷连续试运行168小时合格,买方收到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及卖方出具合同价格10%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验收款。4.3.6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买方收到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及卖方提交的合同价格10%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 1个月

21、内,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4.4 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汇兑(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4.5 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第五条 交货和运输5.1 合同设备交货时间按技术规范书要求,买方有权提前或延后交货时间,但需以传真通知卖方。 5.2 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5.2.1 合同设备的指定交货地点:项目现场车板交货5.2.2 合同设备运输方式采取公路运输。5.3 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卖方应按照第四章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计划。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日前和10日前,卖方应分别以电报或传真将本次发货设备清

22、单通知买方。5.4 每批合同设备实际交货日期,以买方收到货物时在接货单上签收时间为准。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1) 合同号;(2) 机组号;(3) 货物备妥发运日;(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5) 货物总毛重;(6) 货物总体积;(7) 总包装件数;(8) 重量超过二十吨(含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9)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

23、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5.6 技术规格书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5.7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5.8 在安装、调试、保证期内和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免费运到指定现场,并且通知买方。5.9 卖方应按第四章

24、技术规格书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整个项目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随每批设备到货的相应技术资料提前15日到达现场,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卖方提供中文版给买方,设计院和生产厂家的配合资料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5.10 卖方不论以任何方式递交的资料,都应满足买方最低交付日期,通过邮寄的技术资料以快递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5.11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0.9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

25、约金计算的依据。5.12 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5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5.13 卖方应严格按合同交货进度交货。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提前交货。卖方应尽量予以合作,但买方必须提前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有必要的生产和运输时间来满足实际交货。但如果确实因为所需设备的实际生产周期和运输原因无法满足买方提前交货的要求,买方应予以谅解,并应按实际到货时间予以付款。5.14 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设备交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买方应在发运前一个月通知卖方,卖方应按买方要求交货。5.15 收货单位:内蒙古汇能

26、煤化工有限公司 5.16 技术资料邮寄: 单位: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迎宾路9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张铁牛/0477-3896194接收人:祁顺鲜 张铁牛电话:0477-3887878传真:0477-3856193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满足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卖方应对合

27、同设备采取妥善的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长期露天堆放以及实际运行时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雨、防霉、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 合同号;(2

28、) 目的站;(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单位代码;(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5) 箱号/件号;(6) 毛重/净重(公斤);(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小心”、“轻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直接在设备本

29、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其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一式二份。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式二份,另快递邮寄上述资料各二份。6.6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中列明的随机备品备件、生产用备品备件(如有)和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配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一次性发货。6.7 卖方应在成包的或成捆的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标签应以清晰的中文印刷体书写,注明6.2条相关内容。6.8 各种设备和材料的松散

30、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6.9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6.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对需要充氮气(N2)保护运输的设备则应充氮气保护,并配备带有指示仪表的氮气瓶。6.11 卖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6.12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6.1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

31、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 合同号;(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3) 目的站;(4) 毛重;(5) 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6.14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补供或赔偿,以满足工期需要。卖方应避免发生为节省运输费用而过多装载,使设备发生挤压、碰撞导致包装破损的现象。如发生类似情况,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6.15 卖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做出

32、专门标记,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回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7.2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7.3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以最快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7.1和7.2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7.4 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双方在方案审查及设计条件交接会上确定人员数量、次数和时间。7.

33、5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7.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7.7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双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7.8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在安装、调试运行前不得少于15日,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

34、虑并尽量满足买方要求。7.9 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7.10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买方、卖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7.11 需要卖方对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7.12 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7.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7.14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

35、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情况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7.15 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日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0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7.16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7.17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第八条 质量监造与检验8.1 监造8.1.1 卖方接受买方或受买方委托的有资质单位的监造,卖方应在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

36、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第四章技术规格书的规定。8.1.2 买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或自行进行设备监造。在买方或监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第四章技术规格书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应配合监造,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8.1.3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卖方必须为监造代表和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8.1.3.1 每套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1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8.1.3.2 提前7日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

37、检验时间。8.1.3.3 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8.1.3.4 向监造代表和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8.1.4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由于买方原因未能及时到场监造,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8.1.5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

38、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8.1.6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8.2 卖方出厂检验与买方现场开箱检验8.2.1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必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卖方应以快递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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