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单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结论建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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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第一节 评价结论20.1.1 拟建项目概况单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单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73万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日焚烧生活垃圾800t,服务范围为单县城区及乡镇的居民生活垃圾;总投资43956.5万元;本项目炉渣和经稳定固化后的飞灰在北侧单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填埋;工程预计2016年12月投产运行;本项目劳动定员为80人。本项目服务年限为30年。20.1.2 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同时也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

2、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 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等山东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单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南侧,用地性质属于允许建设区,属城市规划区之外,厂区远离水源地、远离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违反单县城市总体规划(200

3、42020年),符合“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菏泽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单县水源地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规划等。20.1.3 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评价结论1、本项目的无组织源为垃圾仓、厂区污水处理站,垃圾仓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垃圾仓为起始点),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以厂界为起始点);厂区污水处理站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的边界为起始点)。单县人民政府拟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位于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前王楼63户、张草庙18户居民的搬迁,搬迁完毕后本项目满足环境及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3、厂址远离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区城、生活饮用

4、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本项目场址地表无文物、不压覆矿产资源。4、从水文地质、断裂带活动对工程影响评价报告看:本项目场址处无断裂带通过,活动性断裂带对工程场地的稳定性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项目场址地势较高,不在附近河流的洪泛区内。5、根据当地水资源部门的调查和本项目的水文地质报告,本项目远离水源地,且不在水源地地下水流向的上游,本项目建设对单县及周边城区水源地基本无影响。拟建项目建设方必须做好场地防渗,防渗数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要求,防渗层建设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理工作,严防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在满足以上要求后,拟建场址基本

5、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的有关要求。20.1.4 工程分析结论1、工程焚烧规模为800 t/d,共产生炉渣约160t/d;工程共产生飞灰约24t/d。2、厂区大致分为主厂房区、辅助生产区、运输设施区及管理办公区,总占地面积为6.73万m2。厂区本次工程垃圾处理量为2400t/d,根据生产工艺及管理要求,本厂区内需要建设的建、构筑物有主厂房、烟囱、初期雨水收集池、综合水泵房、循环水泵房及冷却塔、地磅房及地磅、综合楼、门卫房、污水处理站、油罐区、升压站、栈桥等。依据功能分区,进行总平面规划。通过分析,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在营运、安全管理和保护环境等方面是较合理的。3、拟建项目焚烧工程主要由垃圾接收贮存、

6、垃圾焚烧、余热回收、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灰渣处理等系统组成。4、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SO2、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呋喃等)等几大类。二是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垃圾在垃圾池内堆放过程中散发的恶臭气体。对于烟气主要通过“SNCR系统+旋转喷雾脱酸塔+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尾部烟气净化方案,对于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高温燃烧的处理方式。经处理,外排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

7、标准(DB37/1996-201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中的要求后经一座100m高的烟囱外排,预计焚烧工程年排放烟尘16.62t/a,HCl 66.46t/a,SO2 103.83t/a,NOx207.66t/a,CO 69.22t/a,氟化氢2.77t/a,汞0.080kg/a,镉0.424 kg/a,Ti 0.008 kg/a,Pb 0.736 kg/a,Cu 2.352kg/a,Co 0.008 kg/a,Ni 2.080kg/a,As 0.744kg/a,Mn 34.192kg/a,Sb 37.384kg/a,Cr 32.4kg/

8、a,二噁英类污染物0.144g/a。无组织排放H2S、NH3、CH3SH分别为0.17kg/h(1.49t/a)、2.16kg/h(18.92t/a)和0.0011kg/h(0.0096t/a)。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循环水排污水、冲洗用水。上述废水中锅炉排污水和循环水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其量为61m3/d;冲洗废水量为18m3/d。本项目需要处理的废水为生活废水、化验室废水、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合计为225t/d,上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达标废水与清净下水一起通过管道排至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45

9、t/d浓水回用于飞灰稳定固化及增湿用水和回喷于垃圾焚烧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焚烧炉燃烧产生的炉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焚烧炉燃烧产生的炉渣直接密闭运至单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经水泥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要求后,密闭运至北侧的单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污泥和生活垃圾全部送至焚烧炉焚烧。噪声主要来自于焚烧炉、风机机各类机泵,声级强度均在85110db(A)之间,主要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20.1.5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0、表明:拟建项目各监测点位NO2、SO2、氟化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TSP、PM10、PM2.5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NH3、H2S、HCl、Pb、Hg、As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标准要求;Cd能达到南斯拉夫环境标准中Cd标准要求;甲硫醇能达到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中的标准限值;郜黄庄的臭气浓度不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要求,其它点位的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要求。PM10、TSP、PM

11、2.5超标主要是因北方天气干燥扬尘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所致;郜黄庄的臭气浓度超标主要是因为该村庄靠近单县现有垃圾填埋场,现有垃圾填埋场正在作业,未做好日覆盖所致。2、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与评价表明:拟建工程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投产后各关心点主要污染物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较现状浓度略有增加,但环境空气质量仍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关标准要求;二噁英小时浓度、年均浓度满足参考标准要求拟建项目贡献值所占比重很小。通过计算,本项目的无组织源为垃圾仓、厂区污水处理站,垃圾仓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垃圾仓为起始点)

12、,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以厂界为起始点);厂区污水处理站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的边界为起始点),单县对本项目距离垃圾仓500m、厂界300m、污水处理站100m范围内的用地审批应严格控制,于2016年12月底前需完成位于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前王楼63户、张草庙18户居民的搬迁,上述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和医院设施等敏感目标。20.1.6 地表水影响评价结论1、各监测断面的COD、BOD5、总磷、石油类、氟化物、全盐量、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要求;上述因子超标主要是因为单县城市污水管网不完善及东沟

13、河沿岸的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部分工业废水所致,因此单县应进一步做好东沟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在东沟河支流沿岸加强截污导流,加强东沟河支流沿岸的污水管网收集工作,防止各类不达标废水排入东沟河。2、地表水影响分析本项目需要处理的废水为生活废水、化验室废水、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合计为225t/d,上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180t/d达标废水与清净下水61t/d一起通过管道排至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45t/d浓水回用于飞灰稳定固化及增湿用水和回喷于垃圾焚烧炉。污水管网方面:目前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线

14、已建至本项目北厂界的工业路,本项目厂区污水管线与之对接即可,由此可见,拟建工程废水在经污水管网进入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从市政污水管网方面来看是可靠的。水量冲击: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废水4万t,目前实际日处理废水3.5万t,本项目外排废水占目前日污水处理量的0.69,占整个一期污水处理设计规模的0.60,占余量的4.8%,可见,本项目对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水量冲击较小。水质影响:从本报告的第五章可知,本项目出水水质低于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因此本项目对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水质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废水采用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单县康达

15、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方式是可行的。故本项目从地表水环境影响角度来说,其建设是可行的。20.1.7 地下水影响分析结论1、本次监测2#前王楼和3#后王楼的溶解性总固体超标,3#后王楼的总硬度、氯化物和锰也超标,4#郜黄庄出现氟化物超标现象,其他监测数据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的要求。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和锰超标主要是由于地质原因造成,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主要是因监测点位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所致。2、地下水影响预测与评价拟建工程需要处理的废水量为225m3/d,上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与清净下水一并通过管道排至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项目厂区地面做硬化处理,垃圾

16、仓、废水池、污水处理站、排水管道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同时构筑堤坝、挡土墙,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项目投产后采取严格的厂区用水、排水管理措施,做好排水管道的维修管理工作,避免跑、冒、滴、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另外,在设计、实际生产中进一步完善节约用水和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的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废水排放量。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止拟建项目对厂区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影响当地地下水的原有利用价值。另外本项目不在单县地下水上游方向,并结合当地地表水水系、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可知,拟建项目建设不会对上述水源地产生影

17、响。20.1.8 噪声影响评价结论1、噪声现状监测与评价表明:拟建项目各监测点位均不超标,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2、噪声环预测与评价表明:拟建项目建成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标准要求。在电厂运行中加强运行管理,锅炉吹管应在排气口加装消声器,使排气噪声降低2030dB(A),锅炉吹管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禁止安排在夜间,且指向避开主要敏感点,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20.1.9 生态及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

18、8-1995)二级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施工及运营期间,由于工程动用大量土方,致使土体松散、土壤凝聚力和内摩擦角减小,土壤的原状结构强度损失,从而使土体的抗侵蚀能力降低,对周围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场地平整、各设施基础的开挖、辅助附属设施的建设以及排水管道敷设均会使项目区内及周围的植被遭到破坏,造成地面裸露,加剧水土流失,使水土流失的强度发生变化。施工中土石的开采与堆放,若不采取防范措施,雨季施工遇雨冲刷,也会产生水土流失。营运期通常都采用绿化或防洪工程,如种草、种树、修建排水沟、护坡等,此阶段土壤侵蚀度多为轻度,水土流失量不大。为了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19、施工计划,在暴雨季节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并减少雨季施工。对施工道路的设计,土石方挖填等方案进行周密论证,优选出水土流失较少的方案。加强施工管理,把拟建项目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注意对植被的保护,采取措施,尽力减少土壤侵蚀。20.1.10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表现在弃土、扬尘、噪声、土壤和植被,为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落实水保方案及生态控制措施以将影响降至最低,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本项目扬尘污染。20.1.11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总体评价,拟建项目在设计中

20、充分考虑了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因此,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就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0.1.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废水污染物进入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COD 8.80t/a,氨氮2.20t/a;进入外环境COD 4.40t/a,氨氮0.44t/a,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属于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之中。本项目SO2排放量为103.83t/a,NOx排放量为207.66t/a,烟尘排放量为16.62t/a。根据附件14(2)可知,菏泽

21、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的CODcr、氨氮、SO2和NOx进行了总量确认工作。本垃圾焚烧项目焚烧烟气及废水中均产生少量重金属,由本报告的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气中重金属排放量为:汞0.000080t/a,镉0.000424t/a,Ti 0.000008 t/a,Pb 0.000736 t/a,Cu 0.002352 t/a,Co0.000008 t/a,Ni 0.002080 t/a,As 0.000744 t/a,Mn 0.034192 t/a,Sb 0.037384 t/a,Cr 0.032400 t/a。废水中重金属排放量为:汞1.3810-7 t/a,As 1.7110-5 t/a,Cr 1.

22、3110-5 t/a,镉2.3410-6 t/a,Pb 1.7110-5 t/a。根据附件14(1)可知,山东省环保厅对本项目重金属总量进行了确认。综上可知,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20.1.13清洁生产分析本工程的工艺总体设计是合理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建议加大企业生产环境和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建成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建立与之配套的运行机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20.1.1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本工程是一项公益事业,投产后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工程投产后通过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产生间接的和潜在的经济效益。拟建项目的建设可以实现环境效益、社会及经济效益的统一。20.1.15环境

23、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结论为了保护环境,保证工程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拟建工程应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制度,并添置相应的仪器设备。20.1.16 公众参与结论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者中100的人赞成该项目的建设。20.1.17 综合结论本项目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同时也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 等国家产业政策要

24、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等山东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单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南侧,用地性质属于允许建设区,属城市规划区之外,厂区远离水源地、远离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违反单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符合“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菏泽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单县水源地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在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可以做到

25、废气和恶臭类物质达标排放,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清净下水一并通过管道排至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噪声达到厂界标准;固废最终都可以进行妥善处置,达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在落实采取水平防渗等综合处理措施后,对地下水影响较小。综合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第二节 措施建议20.2.1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拟建工程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排放情况具体见表20.2-1。表20.2-1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统计表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效果废水采用分类处理。化水车间产生的废水和循环水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与厂区污水处理站的达标废水一并通过管道排至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

26、生活废水、化验室废水、冲洗废水和垃圾仓渗滤液排至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通过管道排至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其规模日处理废水300t,采用“UASB+反硝化池+硝化池+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经单县康达环保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废气1、焚烧烟气“SNCR系统+旋转喷雾脱酸塔(半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方法组合进行烟气净化,然后通过一根内径为2.2m、高为100m的烟囱排放2、垃圾仓恶臭:垃圾仓采

27、用负压操作系统等3、粉尘:飞灰稳定固化所在车间采取了整体密闭措施,并且对车间换气设备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4、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硝化及反硝化池、污泥池、浓缩液储池均先加盖封闭,同时采用收集风管收集,然后与UASB罐、膜处理间的收集风管收集的臭气一并导出后送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5、厂界及各生产单元进行绿化。项目投产后焚烧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中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

28、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噪声1、从声源设备上进行噪声控制,在设备选型、订货时向制造厂家提出噪声要求,一般主机噪声不得超过90dB(A),辅机噪声不超过85dB(A)。对一些制造厂家不易达到噪声要求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基础隔振、安装隔声罩等措施。2、在送风机吸风口处安装消声器,以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3、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对管道采用支架减振,包扎阻尼材料;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4、厂房建筑设计中,主要声源车间厂房的围护结构装置必要的防噪声材料,尽量使主要工作和休息场所远离

29、强声源,并设置必要的值班室,对工作人员进行噪声防护隔离。5、对容纳主要噪声源建筑周围的地面进行软化处理,如铺设草坪等等。6、锅炉吹管应安排在昼间进行,在排气口加装消声器,可使排气噪声降低2030dB(A),且指向避开主要敏感点。拟建工程投入运行后,各厂界预测点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周围的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要求。固废炉渣:运至单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填埋; 飞灰:经稳定固化后的飞灰在单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填埋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厂区焚烧绿化对原料成品区、生产厂区、污水处理站区、厂界区域等因地制

30、宜地选择合适的绿化方案。起到一定的防尘、除臭、降噪、美化环境的效果。20.2.2主要建议1、加强焚烧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切实做到污染物排放达标,加强对项目周围敏感目标,特别是农田的保护;2、充分重视灰渣收集措施,严格履行设计的收集方法,防止粉尘排放对环境空气的污染;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飞灰的转移台帐,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飞灰属危险废物,如飞灰固化系统出现故障,企业应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对飞灰进行处理;5、进一步加强主要噪声源的隔声降噪措施,减轻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6、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使清洁生产成为职工自觉的行为,保证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及正常运行。7、本项目防腐防渗措施较为重要,因此应做好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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