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中心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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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网电力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供电生产调度设施基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九年 月 日总 目 录第1 章 投标邀请函第2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3 章 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四部分 特殊条件第五部分 合同附件第4章 图纸及资料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6章 评标办法 第1章 投 标 邀 请 函投标邀请函致: 投标人名称 1根据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07018442010982、080181442010189)号批准,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现决定对 电网电

2、力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供电生产调度设施基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建设规模:新建生产调度大楼及人防地下车库,地上11层(部分2层),建筑面积25606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8750平方米,单体总建筑面积34356平方米。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2.3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2.4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施工总工期 900 日历天;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你单位

3、经资格预审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你方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你方从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北路91号

4、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020-39372519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广卫路四号20楼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83314346第2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2.1工程名称电网电力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供电生产调度设施基建工程)施工监理22.2.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32.2.3建设规模新建生产调度大楼及人防地下车库,地上11层(部分2层),建筑面积25606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8750平方米,单体总建筑面积34356平方米。42.2.4工程概算约12000万元52.2.5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不

5、超过工程概算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900日历天(最终以施工总包合同工期为准)。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获广州市结构样板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62.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72.3.2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按施工总工期9

6、00日历天(最终以施工总包合同工期为准);(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二年;(4)竣工结算期: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83.1资金来源电力建设资金9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公告104.2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1)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具备土建1名、岩土(地质)1名、给排水1名、机电1名、装饰装修1名、造价1名、安全1名等专业工程师(最少7人)。114.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7、预审。1213.1监理报价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及计价范围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 叁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现金、银行转帐递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帐户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900006155.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168.1

8、招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200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传真:020-83313346 招标答疑时间:200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7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18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 提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提交时间:200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至200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200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

9、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1924.1开标开标时间:200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分正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028.3评标方法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法21履约保证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5%,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供。22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4、招标代理机

10、构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61101333传真:020-83314348地址: 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代理”指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5“设计人”指广州番禺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8“书面

11、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工程概况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

12、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4.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符合本工程项目类别相应资质的企业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条件的企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4 具备上述第4.2款资质要求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4.5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6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

13、,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4.7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4.8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

14、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

15、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监理合同:1、 监理合同协议书2、 标准条件3、 专用条件4、 特殊条件5、 合同附件图纸及资料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

16、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答疑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

17、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8.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

18、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8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11.1投标文件目录。11.2监理服务承诺书(见投标文

19、件格式一)。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提供的格式二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格式填写)。11.4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11.5公司简介:1)公司组织构架;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3)2006年1月以来主要监理项目的业绩(完成及在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见投标文件格式三)。4)监理服务主要内容;5)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ISO质量体系认证、工商局评价等)。11.6项目监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现场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见投标文件格式四);3)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个人资

20、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监理过工程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见格式五)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见格式五)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6)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和特点,并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11.7监理公司自备检测设备

21、一览表(见格式六)。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13.3投标报价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规定及以下计价标准自行报价。13.4投标报价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22、1) 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12000万元(2)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253.56万元(3)确定调整系数:专业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4)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253.56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53.56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253.56万元,各投标人在-20%0%浮动范围内自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即投标人的报价范围【202.85万元

23、,253.56万元】。该报价应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以及施工阶段服务期延长的所有费用。因工程造价的变更、调整、增加等原因而产生的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政府规定、施工等原因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而产生的费用,不不予调整。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

24、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3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后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7天。16.

2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封面、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

26、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厘米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27、)。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17.6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17.7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厘米,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17.8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 Word ”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

28、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正本(1本)、副本(3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章。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 项目18.3.3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8.5如果包封上

29、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

30、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

31、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24开标24.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

32、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 监理质量目标;f

33、.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2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4.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4.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六) 评标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

34、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投标文

35、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28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

36、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七)合同的授予29合同授予标准29.1 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0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0.2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27.3款的规定,但是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1

37、中标通知书31.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天。31.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并由招标人颁发。31.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

38、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2.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使用的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3合同生效33.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且招标人已收到中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34其它费用34.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穗价函199959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

39、金额的0.9。第3章 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电网电力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供电生产调度设施基建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工程规模:生产调度大楼及人防地下车库,地上11层(部分2层),建筑面积25606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8750平方米,单体总建筑面积34356平方米。总 投 资:约12000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

40、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标准条件;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200 年 月开始实施,至200 年 月完成。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四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签章)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监理人:(签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41、帐号: 邮编: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200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

42、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43、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

44、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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