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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项目名称:青田县季宅乡引坑村防洪堤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青田县季宅乡人民政府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Hang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编制日期:2016年4月目 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概况103、环境质量状况154、评价适用标准18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6、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67、环境影响分析27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389、建设项目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4210、结论与建议44附图:1、地理位置图2、周边环境示意图3、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4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规划图5、周边环境照片6、工程布置图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国土预审意见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书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青田县季宅乡引坑村防洪堤项目建设单位青田县季宅乡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叶玉勇联系人季强浩通讯地址青田县季宅乡黄放口村联系电话15857877552传真邮政编码323900建设地点青田县季宅乡引坑口村立项审批部门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5)年123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E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793.64绿化面积(
3、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6.5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青田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流域内洪涝灾害频繁,既有梅雨洪水,又有台风暴雨洪水,流域内大部分地区地势峻陡,河源短,河道狭窄,河床淤高,汇流时间短,下泄流速大,极易导致山洪骤发和局部性洪灾发生。而随着青田县季宅乡社会经济的发展,河道防洪任务越显重要。引坑村防洪堤工程建设是提高区域河道抗冲刷能力,减少污染、涵养水源,改善工程区水生态环境、提升当地居民生活品质的需要,也是乡镇旅游发展、生态建设的需要。因此实施本工程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青田县季宅乡人
4、民政府投资130万元,新建防洪堤293.32m,防洪堤贴面57.52m,护脚20.29m,渠道维修59.53m,新建踏步3座,新建引水堰坝一座(灌溉用水),新建栏杆50m。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90号,项目不纳入“水利”中的项目类别;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334号,项目不纳入“水利”中的项目类别;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517号,项目不纳入“水利”中的项目类别。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未纳入浙江
5、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及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因此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属于“A 水利4、防洪治涝的其他”,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青田县季宅乡人民政府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28号)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报青田县环保局审批。2、编制依据2.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执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改,2012年7月1日
7、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0)中化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正)(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14)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号,2011.10.17);(15)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
8、9号,2005年12月3日);(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2006年2月14日起施行);(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33号令,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19)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142号文);(20)“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国家环保部);(21)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5.23);(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9、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298号,2012.8.8);(23)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2012.9.27);(24)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2013年2月27日);(2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保部,环办2013103号,2013.11.14);(26)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保部,环办2013104号,2013.11.15);(27)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保部,公告2015年 第17号,2015.3.16);(28)建设项目主要
10、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2、地方政策法规(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321号令,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环保局);(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2003年9月1日起施行);(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浙江省人大,2013年12月19日起施行);(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浙江省人大,2013年12月19日起施行);(6)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321号令,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1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734号,2007年6月11日);(8)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2007年7月11日);(9)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2014年5月19日);(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6号);(12)关于进一步建立完
12、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7号);(13)关于印发的通知(省淘汰办、省经信委、省质量技监局、省环保厅,浙淘汰办20122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2号);(15)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210号);(16)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1月1日);(17)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环函2011247号,2011.5.13);(1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15号,2012.2.20);(
13、19)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15年6月)。2.3、有关技术规范及技术文件(1)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4)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6)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
14、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9)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530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10)国家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令2008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2日起施行);(1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4、有关委托及批件、技术资料(1)政府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编号(2015)年123号;(2
1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6)001号;(3)国土预审意见,青土预字20161号;(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5)组织机构代码证,00265380-6;(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8)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评技术合同。3、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防洪堤293.32m,防洪堤贴面57.52m,护脚20.29m,渠道维修59.53m,新建踏步3座,新建引水堰坝一座,新建栏杆50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5级。具体详见附图2。4、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30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拨款解决。5、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工程总体布置新建防洪
16、堤293.32m,按河道左右岸轴线布设桩号,其中防洪堤建设范围为引坑村右0+000.00+061.37,引坑村左0+000.00+231.95。根据工程现状存在的问题,本工程实施措施有:清除河道内的堆积物;新建浆砌石挡墙。(2)主要建筑物型式新建防洪堤293.32m,范围为引坑村右0+000.00+061.37,引坑村左0+000.00+231.95,因沿河设有老排污管,新建重力式M7.5浆砌石挡墙沿排污管外侧设置,墙高2.5m,顶宽60cm,迎水面坡比1:0.2,背水面坡比1:0.3,挡墙顶宽60cm,设10cm厚的C20砼压顶,基础为100cm厚的C20砼。新建防洪堤贴面57.52m,均为
17、重力式M7.5浆砌挡墙,墙高2.07m4.1m,顶宽60cm,迎水面坡比1:0.2,背水面依靠原挡墙,挡墙顶设10cm厚的C20砼压顶,基础深1m。浆砌石挡墙每隔10m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2cm,采用沥青衫木板填缝。墙体设DN75PVC排水管,梅花形布设,第一排距河底0.5m,上下间距1m,左右间距3m布置,背水侧末端采用土工布包裹卵石进行反滤。为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河道沿线共设置3座下河踏步。踏步宽1m,每个台阶宽0.51m,高0.3m,采用M7.5块石砌筑,踏步结构采用嵌入式。6、工程施工(1)施工条件对外交通条件项目位于青田县季宅乡引坑口村。乡政府驻地距县城35km。有公路直至项目区交通
18、较为便利。建筑材料项目所需水泥、块石和砼骨料可由青田当地市场就近采购。施工用电、用水施工用电:可就近接入。施工用水:直接取用河道水。(2)施工导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临水挡墙施工需修筑围堰挡水。本工程等级为5级,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施工导流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拟采用编织袋围堰,初拟围堰高为1.0m,利用编织袋填黄土修建,堰顶宽为0.8m,编织袋规格0.5m0.8m,并辅以水泵排水,以保证作业面处于无水状态。(3)主体工程施工本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主要为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浆砌石施工、砼浇筑等。土方开挖:采用1m3反铲挖掘机开挖,开挖料用于
19、堤身填筑,多余部分用运至附近进行场地回填。土方回填:土方回填利用就近堆放的开挖土方,1m3挖掘机挖土回填,推土机平整,履带式拖拉机压实。挡墙背水侧土方回填应随砌随填,逐层砌筑,逐层压实。浆砌块石挡墙:砂浆由0.4m3拌和机拌制,人工铁斗双胶车运输,块石由汽车运至工地,人工抬运至施工点。浆砌块石挡墙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底板等砼浇筑:砼采用0.4m3拌和机拌制,人工推双胶轮车运送至现场,底板及垫层砼由溜槽送入仓浇筑,振捣器振捣密实。堤顶路面铺筑:碎石和粘土从青田市场购买,通过专用车运送至施工路段,采用碾压车碾压密实,人工辅助铺设。7、施工总布置工程主要建筑物防洪堤为线状构筑物,施工场地线状分布,考
20、虑本次工程实施范围较小,拟设立1个工区,工区布置砼、砂浆拌和系统,砂、石料堆放场,水泥仓库、修配厂、钢筋与木材加工厂、抽水站、水池、变电站、停车场、物资仓库、生活区等。施工用电可就近从农村电网中接线解决。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确定仅设一个施工点,施工场地布置时要充分利用附近民房,施工企业及施工附属企业所需住房、仓库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就近临时租用附近民房或临时搭设。8、施工总进度根据本工程特点、工程量、资金状况及地方有关部门意见,拟定总工期为4个月,计划于2016年1月底进场,2016年4月底日前完工。9、工程拆迁本项目不存在房屋拆迁安置问题。 10、土石方平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建设项目
21、水土保持登记表,项目土石方平衡见表1-1。表1-1 土石方平衡(单位:m3)挖方填方弃方3094.511102.971991.5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工程所在河道为季宅乡引坑,根据项目区堤防工程的现状,工程范围内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尚不完善, 防洪保障能力低 。 工程区内防洪标准较低,部分河段堤脚冲刷严重;洪水灾害直接威胁沿岸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 由于引坑为山溪性河道,在梅汛期和台汛期,每遇暴雨,水位暴涨暴落,流量变化极大。通过修建堤防护岸,提高该区片河岸的防洪能力,增加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促进该区的开发建设,促使农村向城镇化发展,同时
22、通过护岸的建设能有效的抑制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的水生态环境 。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概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理位置青田县地处浙江省东南部,属瓯江流域中下游,瓯江自西北向东南贯穿全境;县地理位置坐标介于东经1194712026,北纬27562829之间。县东与温州市瓯海区、永嘉县接壤,南与瑞安、文成相临,西临丽水市莲都区、景宁,北靠缙云县;南北长约58km,东西宽约62km,全县总面积2493km2。县政府所在地鹤城镇距浙南中心城市温州仅约50km,离丽水70km、杭州350km;330国道、金温铁路及金丽温高速(公路)穿境
23、而过。项目位于青田县季宅乡引坑口村,建设防洪堤的河道为引坑,防洪堤建设为线状构筑物,两侧分布着农田、农居点等。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示意见附图2。2、地质、地形地貌青田县属浙南山地,地形复杂,切割强烈,以丘陵低山为主,地势自西向东倾斜,处于华南褶皱系北东段的浙南褶皱带。全县四面环山,山峦重叠,丘陵和山地占全县总面积的95.31%,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县境内出露的地层有古生界鹤溪群变质岩和中生界火山沉积岩,前者零星分布,后者遍布全县。此外,沟谷两岸还有新生界地层发育。3、土壤和植被青田县境内土壤种类有红壤、黄壤、潮土、水稻土4个土类,9个亚类,28个层,68个土种,土壤面积366
24、.74万亩,占总面积的98.06%。由于人类频繁的活动,当地植被原生状态遭到破坏。1996年青田次生植被有林地227.36万亩,占76.8%;疏林地10.84万亩,占3.59%;密林地51.7万亩,占17.06%;灌木层3.54万亩,占1.2%;常木层2.39万亩,占0.8%。4、矿藏、野生动植物 矿藏有辉钼、铝、锌、水晶、铅、高岭土、石墨、花岗石、石英、石灰石等。属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有黄腹角雉等;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的有水獭、穿山甲、大鲵、常鸽、鹰等。现有植物种类90多科,290多属,700余种。5、气象特征项目所在区域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全年无酷暑严寒,东短夏长
25、,四季分明。主要气象参数如下:全年主导风向 冬季WN夏季ES夏季平均风速 2.95 m/s冬季平均风速 2.87 m/s全年最大风速 18m/s年平均气温 19.1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 2.7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 36.1年平均相对湿度 77%最小相对湿度 8%年平均气压 1005.9mbar年平均降雨量 1670.1mm年最大降雨量 2344.9mm(1954年)6、水文特征瓯江的上游为龙泉溪,龙泉溪发源于庆元、龙泉交界的锅帽尖北麓,经龙泉、云和至丽水(今莲都区)大港头西纳松荫溪后称大溪,在青田湖边与小溪汇合后(称瓯江)至温溪下花门出境,流经温州后入东海。 青田县中部组团内主要水体有大溪
26、、船寮港、十一都源、十二都源等,十一都源和十二都源在红光村南口交汇成为船寮港,船寮港再向南汇入大溪。7、生物资源青田县境内生物资源丰富,植物群落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由于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目前虎、豹、熊、鹤等稀有禽兽久已不见,现已知的植物有189科,590属,1061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有13种,其中属二级保护的有;种萼木、香果树、银杏、鹅掌楸、长叶榧;三级保护有红豆树、凹叶厚朴等。已知的动物有80多种,珍稀濒危动物多,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有14种,其中属一级保护的有:云豹、白鹳、黄腹角雉、鼋;二级保护动物有猕猴、小灵猫、鸳鸯等。据调查,本项目所在地无珍稀
27、濒危动植物与鱼类资源。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1、青田县据县志记载,青田因太鹤山下田产青芝,而取县名叫芝田,后改叫青田。青田县历史悠久,自唐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置县,至今已有1200多年,原来隶属处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温州专区。1963年5月改属丽水地区。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青田县隶属丽水市。青田属山地丘陵地貌和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8。境内自然风景资源丰富,人文景观呈星罗棋布,相映生辉。最为突出的是“一江二石”。一江,指贯穿青田全境的瓯江;二石,指省级著名风景名胜区石门洞和历史悠久、闻名中外的青田石雕。石门
28、洞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有摩崖碑刻百余处,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县城北面的太鹤山,相传唐代叶法善在此炼丹得道,跨鹤升天而去。青田历史悠久,山川秀丽,自然风景资源丰富,人文景观相映生辉。瓯江两岸风景如画,石门洞洞天福地,被誉为“东南第一胜”,更有历史悠久、闻名中外的青田石雕。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92.6亿元,增长8.2%,完成年度计划的109%;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3亿元,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8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03元,分别增长8.1%和10%。2、季宅乡季宅乡,位于青田县北角,东南面与高湖镇相邻,西面与舒桥乡、海溪乡相邻、北面与缙
29、云县接壤,距县城40km,离330国道线23km。海拨105m,全乡总面积75km2,其中耕地面积4095亩,山、林地面积1142780亩。乡人民政府原驻地为季宅村洪氏老屋,经此称季宅乡而得名。1959年2月改称黄放口管理区,搬迁黄放口村季岩林家。在1965年搬迁黄放口乡校旁边老乡政府住址。1999年2月,乡政府办公大楼开始动工兴建,于2000年10月搬迁新建办公大楼,地处黄放口行政村黄言圩自然村。全乡共有86个自然村,144个村民小组,人口14654人,户数4668户,其中非农业人口579人,306户,(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8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95.5人。3、青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30、1)规划范围与限期规划范围为:青田县整个行政区域,面积2493km2。规划基准年:2005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2)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共将青田县划分为36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22个,限制准入区5个,重点准入区5个和优化准入区4个;其面积分别为304.09km2、2069.11km2、82.71km2、37.09km2,分别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2.19、83.0、3.32、1.49。项目位于青田县季宅乡引坑口村,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区类型为“限制准入区”,功能小区序号为2-41121B03,名称为“北部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
31、小区”。1)基本特征地处青田县的北部,包括舒桥乡、海溪乡、季宅乡、高湖镇四个乡镇以及海口镇北部,面积244.31km2。2)生态环境敏感性水源涵养极重要和中等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持极重要和中等重要、生态系统产品提供极重要3)主要生态服务功能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产品提供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近远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面积达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30%以上。总量控制目标:点源COD排放量控制在40吨,氨氮控制在7吨。生态保护目标:近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远期达到100%;森林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维持水源涵养功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良好。5)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产业准入要求 :严格控制产生水污染的项目,利用高山生态环境优势,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促进生态农业建设,重点培育海溪、舒桥柑桔优势产区,茶叶优势产区。 环保准入要求:新建项目需增加排污总量的,须替代削减等量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2020年污染物总量控制为:COD38吨,氨氮7吨。污染控制重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