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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安大剧院舞台灯光工程政 府 采 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2013采015号采购人: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七月八日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意见:工程名称:红安大剧院舞台灯光工程 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章):项 目 负 责 人(签章):部 门 负 责 人(签章):2013年7月8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红安大剧院舞台灯光工程招标公告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拟建红安大剧院舞台灯光工程,招标编号:2013采015号)经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交货期1. 项目名称:
2、红安大剧院舞台灯光工程2. 项目内容:舞台灯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3. 完工期: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项目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500万元或以上。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综合技术能力舞台灯光专业资质甲级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综合技术能力舞台灯光专业资质二级及以上。3) 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或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演艺设备专业灯光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
3、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主任舞台技师资格证书。4) 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5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额度为1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舞台灯光系统工程或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施工。5) 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设备(调光台、数字硅箱、电脑灯、舞台灯具)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正式授权书。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资格审查方式:1.本工程原则上采购资格后审,如果报名家数超过二十家,包括二十家,则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的方法以摇号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入围家数为11家。2. 抽签确定投标入围资格抽签确定投标入围资格:抽签办法:按报名顺序为顺序号,然后按顺序号抽取入围号(1-11号为入围号),
4、入围家数为11家。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2日下午16:00时截止,过期不予受理。每天08: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综合技术能力舞台机械专业资质甲级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综合技术能力舞台机械专业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副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国演艺设
5、备技术协会颁发或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演艺设备专业灯光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主任舞台技师资格证书(原件)、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5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额度为1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舞台灯光系统工程或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主要设备(调光台、数字硅箱、电脑灯、舞台灯具)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红安县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备案相关手续。五、发布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电话: 0713-5256733 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
6、心 2013年7月8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3.1招标人: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地址: 红安县似马山 电话: 13607253616 传真:0713-5256733联系人: 霍主任 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其满足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所列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5.1对技术及服务的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5.3投标人须确保招标人在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时,不
7、会因为中标人而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任何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的侵权责任由中标人独立承担,与招标人无关。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40万元,各投标单位必需在招标控制价以下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包括项目涉及的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竣工所需的验收、后期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的综合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1.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等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招
8、标人发出的设备清单不得更改。 2. 投标人必须结合建筑物现状、施工现场情况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时提供的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内容。3. 因现场条件限制,中标人需夜间或节假日进行施工,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计算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因此而可能增加的费用,中标后,除非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况,价款将不做调整。4. 在该项目实施时,投标人须考虑现场条件限制,造成的窝工及降效损失,并在参与投标、计算投标降幅时需考虑因此而可能增加的费用,中标后,除非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况,价款将不做调整。16.1投标担保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1、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帐户汇至县公共资源交
9、易中心在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2、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查对核实。在开标前缴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3、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进帐时必须在进帐单上注明该工程名称。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安支行账号:17-637201040008885收款人: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 7月29日下午16:00止17.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 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9.3-1)递交投标文件
10、时间:2013年 7月31日上午9:0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19.3-2)投标项目的标题:红安大剧院舞台灯光工程 招标编号: 2013采015号20.1投标截止期:2013年 7月31日上午9:00时止20.2答疑时间:2013年7月16日上午9:00时,邮箱:394714120(以邮件形式提出的答疑材料必需是WORD版本,不得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开标和评标23.1开标日期:2013年 7月31日上午9:00时止开标地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24.1评标委员会: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一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四人组成。专
11、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取得分高的第一名为中标候选单位.合同主要条款第一条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所有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二十四(24)个月(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必须负责免费保修。第二条完工期:合同签定后 90 天(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条件:(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需向招标人交纳中标金额的10%做为工程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在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并生效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做为工程预付款
12、。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2)设备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4)合同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之日一年后7天内且投标人能够按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后支付中标人。第四条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建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招标代理费及场租信息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进场交易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13、前付清。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项目中所叙述的红安大剧院舞台灯光工程项目采购招标。1.2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1.3 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招标人2.1招标人是指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3.资金来源3.1已落实。4.合格的投标人4.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4.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4.3
1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5.2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5.3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
15、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第五章附件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8.招标文件的澄清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的投标人,均应
16、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2013年7月16日上午9:00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未在2013年7月16日上午9:00时以前就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招标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9.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
17、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的语言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按照本须知第12和13条列明的由投标人签署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2)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 按照本须知第15条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
18、料;5) 按照本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2.投标书12.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和所有资料。13.投标报价和货币13.1投标报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货币和报价方式报价。13.2在填写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3.3投标人根据本须知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3.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5.5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5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19、,开标后不得更改。任何带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将会导致作无效投标处理。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的。14.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其它要求。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
20、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并保证十年内能买到备件。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5.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
21、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不低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并且使招招标人满意。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2条的规定交验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6.4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5下列任何
22、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3)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修正。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
23、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 ,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
24、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9.2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可向招标人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投标人将 “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开标现场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9.3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应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项目的标题、编号和“在2013年 7月31日上午9:00时止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
25、日期和时间。19.4如果密封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1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5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以16条要求的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19.6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0.投标截止期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20.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
26、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5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
27、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2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3.3在投标截止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拆封。23.4唱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23.5在开标时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2.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4.评标
28、委员会24.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用户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五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2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按照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分层随机抽取专家。24.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评标专家名单在定标前严格保密。24.4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5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5.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2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
29、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如果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5.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5.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5.4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
30、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投标人资质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不仅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还可寻求外部的证据。25.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处理:1) 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的;2) 投标人未交验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无效的;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受权人签名的;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1、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7) 有六个以上带设备(不满足设备技术参数中的任何一条带的)技术参数要求的;8)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有效授权书的;9) 带的设备未提供产品技术资料(产品彩页)的;产品彩页必需是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彩页和技术白皮书,以及制造商官方网站对该款产品的介绍网页。10) 带的设备与提供产品技术资料(产品彩页、以及制造商官方网站对该款产品的介绍网页)描述不一致的;11)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2、26.投标报价的审核26.1投标人的报价应是真实、合理和全面的报价。投标人应该公平竞争,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任何报价进行单项分析与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任何虚假不实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一经确认,将会导致废标。任何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都将会导致废标。26.2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27.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7.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7.3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33、,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以提醒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28.评标原则28.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8.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8.3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28.4质量优先、价格合理。28.5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9.评标办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人,首先进行资格审查。附表一: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情况记载
34、表 项目名称: 红安大剧院舞台灯光工程 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情况必要合格条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2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税务登记证(副本)编号: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代码: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编号:6资质证(副本)具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综合技术能力舞台灯光专业资质甲级技术资格证书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综合技术能力舞台灯光专业资质二级 编号:7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或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演艺设备专业灯光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主任舞台技师资格证书编号:8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5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额度为100万以
35、上的类似工程(舞台灯光系统工程或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施工(原件)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9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设备(调光台、数字硅箱、电脑灯、舞台灯具)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有效审核人:2013年7月31日备注1、“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为资格审查评审表,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提供的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原件一起密封递交,否则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未提供此表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凡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被认定为不合格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以上所有证件必需提供原件。5、此表中必要合格条件不合格的单
36、位,评委会综合评定为资格后审不合格。将不再进行下一轮评审。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29.3经资格后审合格后的投标单位才能进行符合性审查,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分来确定中标人。29.4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满分为20分,报价部分满分60分,综合部分满分为20分。各合格投标人的总分=技术标得分+报价得分综合部分得分。29.5评委会在评标时,应按照下表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1) 技术标评分细则如下,满分20分。序号内容权重评分细则1系统设备配置合理性5合理性优得5分,评价差得0分。2主要设备质量性能2所有产品均满足招标文件的
37、得2分3灯光系统设备质量性能评价5每个打技术参数不符合或低于招标要求的,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其他参数不响应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4施工图纸绘制完善3针对本项目及分类绘图全面、正确,对系统描述科学合理。评价优得4分,评价差得0分。5施工组织方案5施工组织的合理性、施工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价。评价优得5分,评价差得0分。2) 报价满分60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由工作人员计算、评委主任复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A=投标报价 B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如果通过资格后审检查有五家以上(含五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
38、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四家以内则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 C=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方式 (1) 当投标报价A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时(A-B0)。则每低于1%扣1分。最多扣60分止。 计算式为:C=60(B-A)B1100 (2) 当投标报价A高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时(A-B0)。则每高于1%扣1.5分。最多扣60分止。 计算式为:C=60(A-B) B1.51003) 综合部分满分:20分序号内容权重评分细则1投标人企业实力2根据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得2分,500万元不足1000万得1分2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技术资格证书1具有中国舞台美
39、术学会颁发的综合技术能力舞台灯光专业资质甲级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综合技术能力舞台灯光专业资质二级及以上得1分。3项目主要负责人1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或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演艺设备专业灯光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主任舞台技师资格证书得1分,无得0分。(4项目主要负责人社保购买情况2提供最近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或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分)5企业技术人员资质3对企业技术人员资质及项目管理班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优得3分,评价良得2分,评价基本满足要求及评价差得0.5分或者不得分。6近年来承担类似的业绩情况(以提供的合同为准)6投标人近三年(2010
40、年5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额度为1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舞台灯光系统工程或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施工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7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响应时间、质保期后的维护维修保养措施等)5在武汉有售后服务中心的得2分;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评价优得3分,评价中得2分,评价差得0分。30.评标注意事项30.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30.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0
41、.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0.4开标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31.评标结果公示31.1评标结果将通知所有投标人。31.2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于评标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意见书(须列明意见、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投标人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31.3 评标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且通过资格后审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六、授予合同32.资格后审32.1招标人将根据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的标准
42、审查预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32.2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33.合同授予标准33.1除第34条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通过资格后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如果预中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没有通过资格后审或被确认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则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名通过资格后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 或重新招标。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6条规定执行,招标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并有
43、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综合得分最高且通过资格后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3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4.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4.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5.中标通知书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36.2招标文件
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其它37.1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5或36或37.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三章 合同格式甲方: 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13年 月 日 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红安大剧院舞台灯光工程2. 工程地点: 3. 建设单位: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4. 施工内容:舞台灯光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5. 合同价款: (小写)( ) (大写)(人民币 ) 第二条 工期1. 开工日期: 2013年 月 日。2. 竣工日期: 2013年 月 日。 3. 总工期天数(日历天):合同生效后 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项目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代表1. 甲方代表: